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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法轮功学员李彩琼等四人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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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五年三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成都市双流区法轮功学员李彩琼(女、62岁)、孟庆素、唐兴秀和贾兴蓉,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一日分别被崇州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三年六个月、两年六个月和两年。

整个庭审不到两小时,就草草收场,当庭宣判。四位法轮功学员不服判决,当庭提出上诉。

李彩琼,成都双流县东升镇人。她曾是一个体弱多病的人,严重的胃病、胆囊炎,长期失眠……等多种病,把她折磨得全身无力,体重不到八十斤。因医治无效果,每天就以打麻将混日子,从经济上、精神上给家人带来沉重的负担。一九 九八年十一月喜得法轮大法,自此严格按“真善忍”要求自己,抓紧时间读大法书、炼功,身体在极短时间内发生了巨大变化,没花一分钱,全身的疾病不药而愈。

二零二四年三月六日、十二日、十七日、十八日,李彩琼、孟庆素、唐兴秀和贾兴蓉一同到崇州市三江街道综合市场、崇州市三江街道柠檬东街等地,发放真相小册子,分别被当地多位网格员和电瓶车专卖店老板诬告,三月十九日崇州市公安局私闯民宅入室抢走了她们的私人物品作为犯罪证据构陷关押到成都市看守所。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一日下午一点三十分,崇州市法院非法开庭审理,旁听人员有二、三十人,大部分是法院安排的人员,家属、朋友旁听人员全部被安排在他们指定的位置,家属、朋友均被隔开。

四位法轮功学员,只有贾兴蓉的儿子,作为亲友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唐兴秀的亲友辩护人被合议庭法官强行剥夺其辩护权。法院为四位法轮功学员均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当庭被四位当事人全部辞退,四位法轮功学员自我辩护。

四位法轮功学员在辩护中,多次被法官打断发言。特别是贾兴蓉的亲友辩护人的陈述、申辩多次被合议庭法官及检察官打断、制止。亲友辩护人要求国家法律认定法轮功违法的法律依据并向法庭递交公通字(2000)39号文,法官将其证据交给公诉人质证,公诉人拒绝对提交的证据质证,并谎称国家对法轮功的定性早有定论。几位当事人多次向法官提出此辩论意见,合议庭法官以同样的回答:国家对法轮功的定性早有定论回绝四位当事人,却拒绝出示法律依据。

四位法轮功学员当庭被非法判刑:李彩琼被冤判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孟庆素被冤判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唐兴秀被冤判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贾兴蓉被冤判两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李彩琼曾经于二零零零年八月十日到北京上訪劳教两年、二零零三年七月八日被双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二日被双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孟庆素曾经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被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民警白云等绑架,并于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日非法开庭,被双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从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起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根据明慧网的报道统计,二零二四年,成都市法轮功学员因为信仰真、善、忍,至少171人次被中共当局迫害,其中至少10人被非法判刑,60人次被绑架,99人次被骚扰,2人次被洗脑班迫害。由于中共对真相的封锁、不允许家人探视、暗地迫害等原因,还有许多没有报道出来的迫害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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