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遭绑架关押构陷 石家庄李莉霞控告警察、检察官

EMail 转发 打印 安装苹果智能手机明慧APP 安装安卓智能手机明慧APP
【明慧网二零二五年三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九日,石家庄法轮功学员对制造冤案迫害她的石家庄市桥西区振头派出所有关警察及桥西区检察官张世尧(女)等人提起控告。控告书已邮寄到中央、省、市、区四级的相关部门(已签收)。

李莉霞自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晚被石家庄市桥西区派出所警察绑架,后被非法羁押在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至今已将近一年。期间她遭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张世尧构陷,十一月二十日在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被非法开庭。

李莉霞委托北京律师控告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决定逮捕和公诉的检察官张世尧(女)、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振头派出所办案警察杨琨、冯新川、李江涛(负责人)、赵晓玲、陶玉鸿,以及桥西公安分局决定立案、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该局法制大队负责人、公安分局长和分管副局长等人,要求当局依法追究以上人员涉嫌徇私枉法犯罪的刑事责任。

被绑架、关押、构陷

李莉霞是医生,一九九三年出生,河北医科大学毕业。由于修炼法轮功,用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的思想与言行,为人更加真诚善良,对工作更加尽职尽责,对待病人象亲人一样。二零二一年初,石家庄疫情突起,李莉霞不顾个人安危,主动报名参加社区抗疫医疗,好几次被封闭在隔离区里,和病人同吃住,照顾病人生活,联系检测,观察记录,任劳任怨,尽力救助病人。同事、病患及其家属们提起李医生每每称赞有加。

石家庄桥西区振头派出所杨琨等一帮警察将其绑架,借口是监控录像拍到李莉霞在三月份到石家庄桥西区政法委主办的所谓“反邪教主题公园”(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清除了一块污蔑法轮功的宣传展板上的法轮功三个字。

这些警察以“破坏公物”为借口绑架李莉霞,非法对李莉霞的住处进行搜查,抢走了包括李莉霞的个人医学笔记本、书报资料、光盘、旧台历、空白纸张,甚至包括一本《圣经》在内的大量物品。后以李莉霞家中存有法轮功资料为由,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刑法》第300条),将李莉霞批捕,全然无视和践踏《宪法》和法律,将李莉霞非法关押到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并提交到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构陷起诉。

检察官公然违法,强行起诉

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检察官张世尧接案后,全然无视《宪法》和法律,不审查事实依据,继续践踏法律,构陷李莉霞。为达到起诉李莉霞的目的,没有证据,编造证据;在即使用于诬告,所谓“证据”数量也明显不足的情况下,张世尧竟然将从李莉霞租住房里抄来的期刊、周报、旧台历等物品,拆开来,按照单页一张一张的计算,凑了四百多张。至于这些所谓“证据”均属于个人储藏或废弃遗忘处理的物品,不可能用于所谓“传播”“宣传”之用,张世尧则狡辩说,拥有就属于“犯罪预备”,就能当作“证据”用于起诉。

面对李莉霞的律师和家人的申诉和撤案要求,检察官张世尧故意以各种借口不见律师及家人。即使在律师与她约好看物证的当天,这位检察官不跟律师沟通就把物证送去了法院,事后告诉律师,说不记得了,反正到了法院阶段了……强行违法构陷李莉霞,无法面对律师及李莉霞家人的心虚之态溢于言表。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对李莉霞进行了非法庭审,法官祁晶晶为主审法官。李莉霞聘请的两位律师为李莉霞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目前仍没有给出结果。

幕后有黑手:石家庄市桥西区政法委

石家庄市桥西区政法委某些人,操纵公检法人员,仅仅因为李莉霞医生扣掉了污蔑法轮功展板上的三个字,即不遗余力的践踏法律,构陷迫害,非要将年轻的李莉霞医生送入牢狱而后快,不惜沦为执法犯法的罪犯,这其实是中共迫害法轮功一直使用的一贯套路:暴力绑架、抄家、逼供、捏造构陷的证据、冒用“刑法三百条”起诉、躲避威胁律师辩护、政法委610内定冤狱期限、强行诬判、牢狱迫害,一系列构陷步骤,每个环节都是执法犯法的犯罪行径。

这些人将邪恶小公园视为向中共高层邀功的卑鄙通行证。声称摄像头拍到李莉霞两次进入石家庄市桥西区反邪教主题公园,使用硬物将公园内宣传反邪教的展板破坏的所谓“证人”王怀杰,其实就是受石家庄市桥西区政法委指派的工作人员所冒充。

本案起因是,石家庄市桥西区政法委为捞取政治资本,在石家庄桥西区的友谊南大街和石铜路交叉口的一片三角空地,专门设计建造了一处所谓“桥西区反邪教主题广场(中共是邪教)”,于二零二三年十月推出开放。所谓反×教广场,却在里面夹杂恶毒污蔑法轮功的宣传展板,内容包括:1、二十六年来早已被世人戳穿的中共自导自演的“天安门自焚”伪案;2、有的继续诋毁见义勇为的法轮功学员揭露真相的“长春插播事件”;3、尤其专门用一块展板对法轮功创始人进行无中生有的恶毒的人格诽谤……

此“公园”被正义人士发现后,即不断有市民和法轮功学员前去清除、捣毁,引起了桥西区政法委邪恶之徒的恼怒。其一方面不断修复被毁掉的造谣内容,安装大功率摄像头,派人日夜蹲坑监视,试图抓捕正义之士;一方面劳民伤财,调动全市各派出所公安人员根据录像排查,骚扰、抓捕被他们怀疑的法轮功学员,并阴谋试图制造有影响的所谓大案、要案。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石家庄市振头派出所警察出面绑架了李莉霞,并开始了长达十一个月的构陷迫害过程,力求将李莉霞诬判冤狱。

同期遭到绑架构陷的法轮功学员还有石家庄市炼油厂法轮功学员邱立英、居住在石家庄市桥西区的赞皇退休法官法轮功学员杜国珍、石家庄市商业局干部法轮功学员王文州等人。其中,邱立英被桥西振头派出所绑架、劫持到看守所后,一直绝食抗议,半个月后出现生命危险,被释放回家。杜国珍女士被维明大街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被桥西检察院、法院构陷、诬判一年三个月。王文洲被西里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后被桥西检察院、法院构陷,诬判一年。

但是,这些案件最终均无法跟清除小公园造谣展板的案件联系到一起,石家庄桥西区政法委做成大案要案的阴谋破产。在这种情况下,骑虎难下的政法委恶人发泄私愤,欺凌良善,才要求参与迫害李莉霞的警察、检察官、法官,力求将李莉霞构陷到底……

提起控告,李莉霞向各级党政机构发出严正呼吁

李莉霞在《控告书》中指出:本案中,指控和起诉李莉霞,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法轮功依法不是邪教,司法机关办理本案适用处理邪教案件才适用的刑法第三百条和两高解释,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李莉霞的信仰活动,包括可能制作、传播法轮功的宣传品,无论数量多少,都是合法的信仰行为、不构成犯罪,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成立。不仅如此,合法的信仰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干涉和破坏。

即便是违法依据两高解释来追诉李莉霞,也无犯罪事实。负责起诉的张世尧也未指出被告人信仰有何具体危害社会的行为。李莉霞因个人的学习、修炼等行为,以及为了个人修炼而持有的法轮功资料行为,并不与外界发生联系,不会产生所谓的社会危害性,都不被追究。

办案司法人员涉嫌徇私枉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

最高检侵权渎职罪立案标准也规定:“1、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应按照徇私枉法罪予以立案。

本案中的公检法人员明知或应知追诉控告人李莉霞犯邪教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却违法追诉,均已涉嫌徇私枉法犯罪。他们是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追责。

如果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判决李莉霞二人有罪,承办法官和合议庭其他成员、书记员(属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是适格被告);如果是该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有罪,包括院长在内的审判委员会成员。

如果本案宣判前违法报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内审,该院应当判决有罪的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

本案的事实真相是:即使李莉霞用硬物清除掉公园展板上字迹的行为成立,实质属于清除石家庄市桥西区政法委恶意为法轮功造谣文字的见义勇为行为,是让附近市民、学生免于谎言毒害的正义之举,不但不应被指控,而且应视为社会楷模,予以大力表彰。

(c) 1999-2025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