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家属请律师去会见罗义,说状况不好。二月八日家属接到监狱电话告知罗义在绝食,血压很高,有生命危险。二月十日家属去监狱要求会见罗义,又被监狱拒绝。家属到了检察院、省监狱管理局等部门要求监督。至今监狱仍然剥夺罗义家属的探视权。
罗义被非法关押在成都女子监狱二监区。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绑架罗义、段琼英、李涛、徐月琴等八名法轮功学员后,为了罗织罪名,将他们秘密非法拘禁于新津洗脑班。期间,家人只被告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未被告知人在何处?当时温江公安对几位法轮功学员的指控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令家人深感诧异。
在洗脑班,罗义、段琼英、李涛、徐月琴等七名法轮功学员遭受刑讯逼供、诱供、欺骗,警察及610人员在几位法轮功学员中来回欺诈、恐吓,比如说某某已经说了,你不说……然后再将欺诈得来的断章取义的所谓“口供”作为证据,并逼迫法轮功学员签字转化。
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几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逮捕,并被转入成都郫县看守所及温江看守所,涉嫌罪名也被改为 “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家属在诧异之余,分析表示,一开始所谓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不过是温江公安当局为了合理化其秘密非法拘禁的行为而强加的。按法律规定,几位法轮功学员在成都有居所,是不能“指定地点监视居住”的,只有涉及恐怖或危害国家安全时,才能指定地点监视居住。
二零二四年三月一日,温江检察院检察官郑波向温江区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罗义、段琼英、李涛、徐月琴等提起公诉。侦查机关为了邀功请赏,硬把八个不全相识的人牵扯到一个案子里面,以制造所谓“大案”。
家属辩护人多次到法院查询案件进展无果。二零二四年五月中旬法官胡微微告知家属,领取起诉书,但只允许律师阅卷、领取起诉书。家属只好聘请律师参与辩护。五月底,第一个律师阅卷后,胡法官突然改变审判的方向,把八个人的“大案”全部分解成个案。
罗义的女儿申请辩护人获许可后,但不允许阅卷,主审法官胡薇薇电话告知罗义的女儿,其母亲已被起诉,请律师去拿起诉书,罗义的女儿要求自己去拿起诉书,但被胡薇薇拒绝,称违反规定,只允许律师去拿起诉书、阅卷。因为律师的卷宗不能给亲友辩护人看,这样允许罗义的女儿出庭辩护成了一句空话。无奈之下,家人只好临时决定聘请律师介入辩护。之后罗义的女儿陪律师到法院阅卷时,找到胡薇薇要求自己要阅卷,胡薇薇见罗义的女儿挺着大肚子,就以罗义的女儿怀孕为由,不许其出庭为自己的母亲辩护。
律师去法院阅卷时,法官胡薇薇只准看、摘抄,不允许复制、拍照。法官的行为变相剥夺了律师的辩护权,律师向相关部门投诉后,胡薇薇最终只好允许律师复印全部卷宗,但仍不允许拍照,而且还要求律师签保密协议。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罗义、段琼英、李涛、徐月琴、李俊等法轮功学员,遭温江区法院非法开庭。罗义遭非法庭审时,罗义的女儿挺着大肚子直接与律师一起坐在了辩护席上,审判长以各种理由企图阻止亲友辩护人出庭,指令罗义的女儿离开辩护席,罗义的女儿告知法庭:“你们没有权力剥夺我的辩护权,我是依法出庭辩护。”并要他们拿出拒绝出庭辩护的法律依据。法官们看到亲友辩护人坚持不退庭,审判长要求休庭,让罗义的女儿到另一个房间去谈,并录像做笔录,同时申明,如果身体出现危险要自己承担责任。庭审中,罗义的女儿及律师就合议庭拒绝提供法轮功已经被认定为邪教的法律依据而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审判罗义,提出异议。
尽管三位法轮功学员及辩护人指出了检察官、法官的指控、审判非法,到庭的检察官、法官也知道他们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进行指控、审判,并非法判李涛三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一万两千元;非法判罗义两年八个月,勒索罚金八千元;非法判徐月琴两年八个月,勒索罚金八千元;枉判段琼英三年六个月;于川程三年;李俊两年两个月。
根据明慧网的报道统计,二零二四年,四川省成都市法轮功学员因为信仰真、善、忍,至少171人次被中共当局迫害,其中至少10人被非法判刑,60人次被绑架,99人次被骚扰,2人次被洗脑班迫害。由于中共对真相的封锁、不允许家人探视、暗地迫害等原因,还有许多没有报道出来的迫害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