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周丽娜,律师从多个角度阐述了周丽娜的信仰和行为完全不构成犯罪,是相关办案机关、人员涉嫌违法构陷,希望法庭能秉持人性与法律原则,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
苗建国,男,一九六四年八月生,家住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锦州铁路东车辆段职工。一九九五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他处处按真、善、忍要求自己,为人和气,干活实在,是车间的业务骨干,是有口皆碑的好人。
苗建国却因坚持法轮大法真善忍信仰,曾多次被绑架、拘留、关洗脑班,遭非法劳教、判刑共八年半牢狱迫害。二零零一年十月,由于苗建国被绑架,他怀孕的妻子受到过度惊吓,胎盘早剥,造成八个月的胎儿死亡。二零零二年,苗建国被非法劳教三年;二零零八年苗建国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苗建国在家中被锦州市凌河区紫禁派出所警察绑架,后来他又被凌海市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半,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日回到家中。
仅一年后,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下午,苗建国在家中遭锦州太和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和大薛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锦州市看守所构陷。同时被绑架的还有法轮功学员周丽娜,当时她去苗建国家借用电源给电动车充电,跟踪而至的太和区国保警察绑架他们两人。此前,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四日,锦州市太和区国保大队李蕾等人绑架了法轮功学员王桂令(60多岁)、王舟山、孟春英、刘玉荣(62岁)、许清焱、刘景菊(70岁左右)、靖素明(73岁),其中孟春英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被凌海市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半。
苗建国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参加工作,二零零二年遭非法劳教迫害,被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至今不给办理退休手续。下面是苗建国二零二四年七月要求办理退休手续时的“情况说明”,其中讲述了他本人及家人遭迫害事实。
我需要办理退休手续
——相关情况说明
锦州车辆段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你们好!
我叫苗建国,男,1964年8月生。原锦州铁路东车辆段(现在叫锦州车辆段)职工,1982年12月参加工作,年满60周岁,已到退休年龄,因2002年遭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至今不能正常办理退休手续。
为此,我找到原单位——锦州车辆段有关负责人,沟通办理退休事宜,被告知:把劳动关系迁到地方(锦州市凌河区社保)去办理。我认为这种做法不太合理,但一时又说不明白。于是,我就去了锦州市凌河区社保咨询,工作人员疑惑地看着我:不是不能办,关键是(劳动)关系一旦落到地方,(你的)社保金会差(损失)很多。
原单位不给办,到地方办退,又会损失很多钱,我没了主意。于是就去找法律咨询,律师告诉我,原单位的说法缺乏法律依据。而且我个人也认为,当年原单位决定把我除名,既不符合事实,同时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又相冲突,是造成我目前不能正常办退的主要根源。
事件经过:
遭单位除名的原因。我1982年来到锦州东车辆段上班,84年通过考试选拔进入设备车间当电工,因干活实在,为人和气,是有口皆碑的好人、车间的业务骨干,1995年~1999年,除了有一年是我主动让的,连年被评为段先逬工作者。可是,到了1999年,我的工作、生活环境突然急转直下,尤其2002年,在我失去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原单位——锦州东车辆段,单方面决定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付我任何补偿金,造成我失去公职,失去经济来源至今。目前,我已家破人亡,独自一人生活,年满60周岁,仍不能正常办理退休手续,我的晚年生活没有任何经济保障。
当年,单位对我除名的原因只有一条:因为我不放弃修炼法轮功而被单位送去劳教,单位又以我被“教养”为借口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
事情是这样的:
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做好人
1994年4月5日,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大师亲临锦州讲法,给锦州人民带来了福音。也是从那时起,我们车辆段的几名职工先后走上了修炼的道路。我们都在大法中身心受益,懂得了怎样做人,思想境界得到了升华。我们在工作中、生活中,处处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做好人。这里仅举几例:
例1: 我是1995年开始修炼法轮功的。炼功之前我每年都得患两次重感冒,那滋味真是,浑身难受,骨头节都疼,每次最少7天,上不了班。炼功之后再也没犯过,连我徒弟都说:“师傅,你炼法轮功别的没看出来,这感冒可真看出来,好了。” 我炼功后没去医院看过病,没吃过一片药,没请过一天病假,给单位节省了不少医药费。
我在电力班任工会小组长,帮助工长做些工作,一次发放劳务费,班组同事小杰妻子小丽(同一车间的人),过两天拿着一张一百元假钱来找我,说我发的钱是假的,要求更换,我二话没说就给换了,同事都说过了两天你还给换,你傻呀,同事小李说把假钱给我,我给你花出去,别自己承担,我没有把假钱给他,而是直接把假钱撕毁了,不能再去坑害别人。
我炼功后身体健康了,心情就愉快了,工作效率自然就更高了。这些对单位来说是直接受益的。
例2: 王忠利在当时的车勾工段做二号缓冲器的检修、安装工作,谁都知道这工作又脏又累,谁都不愿干,没有干时间长的,干上就想着转岗,工长派活都很挠头,而王忠利一干就是几年,从未向领导提出转岗,也没有过任何怨言。
例3: 王英华是制动钳工,但他无论是份内份外的事都做好。有一次,一名油漆工因病住院,王英华不用工长吩咐主动帮助刷油漆。当时正是烈日炎炎的夏季,那刷油的滋味可想而知了,由于王英华的帮忙,保证了修车的顺利进行。工长曾对王妻说:“英华在我们班组是最让人放心的,干活从来不挑不拣,不用看着,保证比你预期的效果好。”
例4: 2001年5月11日,修理厂法轮功学员苗素芬在工作中,不慎从罐车上摔下来,换个人准摔坏了,可大法神奇,她当月29日就上班了。很多人都说:“借这个机会一直病休到退休,还给它上班啊。”一名调度员感慨地说:“没有事的时候,看不出一个人的品德,(摔这样)回来上班一个条件都没提。”“小苗也就是你炼法轮功啊,换个人不一定摔啥样,换个人都不好使。”
例5: 修理厂学员张正刚是大伙公认的好人,别人不愿干的活,领导都找他。特别是车间的零活。单位的同事王某对他说:“你比别人多干一倍的活。”2005年单位选劳模,班组人一致选举张正刚,可单位领导因他修炼法轮大法,硬是没批。
例6: 配件厂袁卡南修炼前整天喝大酒,打架成性。1995年他刚走进修炼,一天捡到一个工资袋,里面有345元。经过3年的寻找,才找到失主王敏、丁中和。把钱归还失主时,失主千恩万谢,买来香蕉和鲤鱼表示感谢,袁卡南婉言谢绝了。2003年冬,一外地打工仔来金城要工钱,老板没给,此人在金城路边喝完酒后 ,倒地睡着了。很长时间无人管,最后人被冻僵了。当时税务局的一个家属说:“这事儿要是袁大哥来能管,因炼法轮功的人心眼好。”正巧早晨袁卡南出门摆摊修鞋,看到后将被冻的人救起,将他唤醒,又给他买来饭菜,找来鞋子,最后又送给他回家的路费。周围百姓都说:“法轮功真好,把这样的人都给改变了。”税务局的人感叹道:老弟,早先是个出了名的混儿,现在咋变这好了?
其实,人们都明白这一切的改变都是缘于修炼了法轮大法后,道德提升的结果。
可是1999年7月20日,法轮功开始遭受全面的污蔑和诋毁,身心受益于法轮功,怎么又能反对法轮功呢!那样做与恩将仇报、出尔反尔的小人有什么分别?而且,国家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干涉……。所以说,信仰法轮功是受宪法保护的合法权利,强迫放弃信仰是违宪、违法的行为;而且单位以我被“劳教”为名,单方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受到刑事处分的解除劳动合同,而“劳教”属于行政处罚,所以,段里的除名决定显然违法,无效。
我个人因信仰所遭受的迫害:
办洗脑班。1999年7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后,7月23日至8月1日,原锦州铁路车辆段党委书记郭运昌、段长肖兴仁不顾职工正在休年薪假,将我等9人找来,在段教育室给我们办所谓法制教育学习班,简称“洗脑班”。
同年10月26日,在他们二人的授意下,由保卫科干事黄世辉策划,保卫科全体人员参与在段招待所对我等多名法轮功学员进行封闭式洗脑,保卫科的全体人员和两名保安人员轮流在外边站岗,室内由学员所在班组的党员或党内积极份子一对一地看守,黄世辉在办班期间宣称:“我早就看出你们法轮功将来得成为政治问题,得归我们保卫科管,我得替庞强科长分担责任,替郭(运昌)书记出谋划策。”此班持续半个月,结束前,段领导班子请来锦州铁路公安处田科长等警察,与我们单独谈话,对我们进行恐吓,结束时段里还给我们几个人警告处分。
1999年12月的一天,晚上段里强行将法轮功学员都叫到段里,逼着我们写保证书。我不写保证,没打招呼就回家了。随后段保卫科长庞强等人同正大派出所值班警察李某,半夜非法闯入我家,质问我为什么擅自回家,骚扰一阵子后才离开。
2000年5月,我因不肯写保证书,被保卫科长庞强从家中带到正大派出所,被片警丁同亮和所长、指导员非法扣押一天,过程中警察轮番恐吓我,扬言要将我送进看守所。
6月,车辆段再一次举办封闭式洗脑班,我们又被非法软禁。我的老父亲因自己的儿子再次被软禁,一时急火攻心病倒了,家里找到段领导郭运昌说明情况,要求放我回家,带老父亲去医院看病。车辆段派人到我家打探消息,看看此事是否属实。确认后,依据段领导的意图,车间委派人员李久纯陪着我,一同带我父亲去看的病。
失去孩子。2001年夏,段新任段长聂星、书记李景发等人收到法轮功真相信,设备车间书记徐克义拿着真相信问是不是我写的,随后车辆段便与派出所、街道联合。当时我妻子正在怀孕。9月7日我家所在的文政社区书记王晓兰、街道办事员张丽颖和另外一个女人到我家打探我妻子何时分娩,我妻子告知是11月。结果当天晚上11点半,正大派出所和凌河公安分局一群警察(其中有正大派出所丁同亮、凌河公安分局副局长李维民)闯进我家,当时我77岁的老父亲被吓得昏死过去,这些人一看老人生命危险才不得不离开,走时命令我到派出所去报到,我没去报到。
9月17日,正在工作岗位上班的我,被正大派出所警察丁同亮、苗志宏等人抓走,送进第二看守所拘留12天,29日才将我放回。10月初,我妻由于过度惊吓,胎盘早剥,造成8个月的胎儿死亡。如果这个孩子还活着,今年得有20几岁了,我的晚年生活也不会这么孤独与凄凉。
2002年6月26日到7月10日,我又被软禁在凌河区洗脑班,由车辆段综治办的张士范负责看守我。正大街道主任祖力军等,还将正在铁路服装厂上班的我的妻子韦玉琴绑架到洗脑班,造成我家中70多岁的父母无人照料。
在这期间我的工资全部被停发,每月只发200元左右的生活费。
非法劳教。2002年7月22日,锦州市“610”又办洗脑班。几经被迫害的我身体不适,正在家休病假,7月21日晚车间主任刘希明等人来到我家查看,对我说:“你真有病就拿假条,否则你就得上班,不能换休。车间只能给两天假,再想换休,得段书记批准。”
第二天,我去单位找段书记李景发商量换休的事儿,看到我来了,段保卫科长庞强马上与警方联系。
不一会儿,正大街道主任祖力军和凌河区政法委副书记吕东等人就到了。祖力军、庞强等人动手强行将我往车里推,我奋力反抗,头部撞在车的尾灯上,我的头部立即出了一道血印子。
又过了一会儿,凌河公安分局的霍志刚来到车辆段,以是我同学的身份与我唠家常将我稳住,随后正大派出所片警丁同亮和指导员苗志宏等几名警察开车来到车辆段,几人一起动手,绑架了我,我奋力挣脱,后被五花大绑戴上手铐脚镣,又被他们用皮带将我的双腿绑住,最后他们将我扔进车里,直接送到第二看守所。
1个月后,即8月22日段保卫科长庞强、魏巨文与片警丁同亮等人将我送到锦州劳教所,非法劳教3年。至此我的待休日黄了100多天。
2002年11月,车辆段给我的姐姐下通知,将我开除了公职。
在劳教期间,我曾因病被保外就医,家里被劳教所勒索7000元钱。
这之后不久,正义人士在市文政园小区电视插播法轮功真相,正大派出所没找到插播人员,为了交差,派出所就到我家中非法抄家,拿走我家室内的一些电线、热水器的加热器、录音带,大法师父照片、我的工作证(证内有300元外币兑换券)等物品,至今未归还。随后便栽赃插播一事是我干的。
2004年夏,我在朝阳流离失所期间又被抓进劳教所,并被非法加期2个半月。直到2007年2月15日我才获得自由。
谁知刚刚过上1年的安稳日子,又祸从天降。
遭构陷入狱。2007年因我和几名被车辆段非法开除公职的法轮功学员找到当时段长徐志坚,人事科科长,要求按照相关规定恢复公职,段长徐志坚表面上说,研究研究。实际上是研究对策,并派保卫科长庞强去铁路局找各种借口和理由推脱搪塞不给我们恢复公职,同时还勾结锦州市凌河公安分局国保绑架了我。当时凌河国保的负责人是孙治安。
注:此事是我从监狱回来后,单位同事在与保卫科科长庞强喝酒时,保卫科长庞强酒醉后亲口说的:老苗(我)要是不去段长家去找(恢复工作),(段长)也不能派我去找凌河国保喝酒,才把他抓了。
就因为这个原因,2008年2月25日清晨,我在家中再次被凌河区公安分局刑警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锦州市第二看守所。我妻子和年迈的父母再次陷入极大的痛苦之中。8月,我被锦州市凌河区法院非法判刑4年,先后被非法关押在锦州南山入监监狱、沈阳东陵监狱一监区。在东陵监狱,我被虐待,一切行动都有包夹犯人24小时监视,每天到车间强制奴工,晚上要罚坐小板凳,不许走动,没有任何自由。我的身体被迫害得长满疥疮,身体健康状况严重受损。
父母离世。在我被非法关押期间,我的老母亲因思儿悲愤过度,1年后,2009年正月初三,含恨离世。在监禁期间,得知这个消息后,我的眼泪像水一样不自主的流下来,难以控制。当时的犯人都吓坏了,赶紧去找狱警汇报,当然他们的目的,并不是出于对我的关心,而是担心我的情绪会失控,他们不好管理。
真是祸不单行,这期间,2010年初,我妻子的腿受伤骨折。
2011年3月,老父亲也因思儿心切,整日精神恍惚,3年后,遇车祸身亡。2012年2月24日,我重获自由,回到家后满心欢喜的到处找父亲,可是哪个屋也没找到,后来大哥告诉我,别找了,咱爸去世了……。当时,我坐在凳子上一言不发,目光呆滞,泪水顺着脸颊无声的流:我回来了,父母都不在了,作为儿子,我没能见到父母最后一面,没能给双亲养老送终,都是我最大的遗憾。
两次非法拘留。2018年7月13日,我去姐姐家祝寿,在检票口处被拦截,之后被铁路公安人员搜身,被发现身上带着真相币,之后被锦州车站派出所绑架。接下来,锦州车站派出所伙同锦州正大派出所和正大街道文正社区人员,拿着从我身上抢来的钥匙,非法闯进我家抄家。随后我被送进锦州市拘留所,非法拘留10天。
2021年7月21日,我在家中又遭锦州市凌河区国保晏生斌与正大派出所警察王某等绑架,因为我妻子于2021年3月罹患脑血栓,生活起居都得靠我照料,当时的警察或许心生一丝恻隐,我被非法拘留了5日。
再遭非法判刑。我于2022年2月21日,在家中被锦州市凌河区紫荆派出所警察王赫然等人绑架,后被凌海市法院非法判刑1年半。罚金3000元,强制在银行划走的。
2023年2月15日送入盘锦入监队,3月1日送入锦州南山监狱,3月15日把我送到十二监区进行强制转化,为了转化我,他们甚至给我姐姐和我小姨子去电话叫她们帮助转化我;监狱生产大队长金龙也想要转化我,声称已经转化4、5个法轮功学员了,要与我进行利益交换,他说如果我转化,他可以让我在这里待的舒服点……。据狱警透露,监狱有规定,转化一个法轮功学员可得到奖金2000元,三等功一次。所以,在利益的驱动下,狱警们更是不择手段地转化法轮功学员。
4月15日,狱警大队长张小磊指使刑事犯人刘国新少给我打饭,就是不给我吃饱,饿着我。每顿只给我两汤匙的饭、少量的菜,每天还得干活;同时还恐吓不让我睡觉,连闭眼睛都不行;2023年4月30日因为我不向“国旗”宣誓,当晚就把我送进严管监区,连饭都没让吃,每天体罚坐特制的固定小板凳:凳面直径约16cm、高20cm,矫治室共42个凳,横排6个,竖排7个,凳距80cm,坐凳时间从早上5点半~晚上9点。每天3顿饭是特制的馒头1个:长5cm、宽3cm、高2.5cm,两汤匙菜汤。而且还要求每天走队列3次,每次走1小时,还得大声喊口号,明明吃不饱还被要求剧烈运动,目的是消耗体能,摧毁人的意志。持续了45天。后转入长留室关押, 因家属控告, 小板凳于6月30日被检察院拆除,才结束了这种非人折磨的体罚。
十二监区狱警郭岩去严管监区看我待的咋样了,我说,比在十二监区还能吃得饱一些。郭岩很生气,对严管监区的人说,给我多施加点手段(折磨我)。
我在严管监区一直关到出监,共111天。过程中,不让我往家打电话、不让亲属给我存钱;因为我没钱,监狱不给我脸盆、毛巾、牙膏、手纸等日用品,直到我出监的5个半月内,也没让我洗过澡。
2023年8月20日,监狱故意不通知亲属来接我出监,想让我出丑,走回家去。我姐姐自己打听到日期,接我时都不敢认我了:监狱给了我一件大短裤、大背心、一双布鞋;我面容憔悴,满头白发,胡子有1cm长,都白了。我的体重比过去掉了30 多斤。我笑着跟姐姐说拍个照,留个纪念,姐姐说,不拍,不拍,看着心里难受。
妻子去世。2022年4月,我被非法关押期间,我妻子因患脑血栓病,生活不能自理,在疫情期间无人照顾,被小姨子送入养老院,于2022年12月29日,突然去世,我妻子就这样无声无息的走了,没有留下一句话。由于我被非法关押没有自由,这些年,我妻子为我承受了无尽的痛苦,可是,在她极端无助、悲苦离世时,作为她的丈夫,我也不能陪在她身边,妻子的溘然离世,是我的终生遗憾。
老无所依,老无所养。我于2023年8月20日回到家中,家里已空无一人。
25年来,就因为我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惨遭了各种迫害:失去工作、失去父母、失去妻子、失去孩子,伴随监禁、酷刑等各种折磨,……,腥风血雨,身心饱受摧残。
劫后余生,步入晚年时,我身边已没有了亲人。因失去工作,不能办理退休养老金,晚年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生存面临危机。
25年的迫害,硬把我从壮汉折磨成老头儿,从受人尊敬的社会主流民众迫害成屡遭冤狱的阶下囚,把我原本和睦、美满的家,粗暴地撕裂、碾碎。在世间,我最亲近的父母、妻儿都不在了,他们带着无限悲愤、恐惧与遗憾离去,只剩下无依无靠的我,在社会边缘上苦苦挣扎。因为没有经济收入,我只能不停的打些零工来维持生计,靠亲友接济生活,为了省钱,我姐姐经常到菜市场去捡别人不要的青菜,送给我度日。我因为放不下脸面,还不太好意思去捡。
大家都知道,目前不仅我们锦州,包括全国的经济都不景气,但是铁路系统的工资、待遇相对还很高,可是,谁会想到,我们这些昔日的铁路职工。只因为不放弃“真善忍”信仰,自愿做个好人而遭受到无理的迫害,生存状况被沦落到如此困苦与凄惨的境地。
回首25年来,自己所遭遇的一幕幕悲惨经历,无限苍凉油然而生:在这个社会里,要做个好人真难,竟要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我真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邪恶的迫害立即结束。
铁路系统流行一句话:“人不亲,路亲”。据我所知,在我们锦州,非法开除法轮功学员公职的单位有好几家,比如铁路、女纺、石油六厂、华光等,但是我们锦州车辆段能排上全市第一,累计开除了王忠利、王英华、王志斌、王志刚、葛春玲、苗建国、金晓梅、袁卡南、郑素丽等9人。
因为在1999年,江泽民下令迫害法轮功最初,就制定了“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群体灭绝政策,对法轮功学员的开除公职就是江泽民迫害政策中经济迫害的一部份。它的目的就是利用整个国家权力、全部社会资源进行全方位的施压迫害,以达到逼迫法轮功修炼者放弃“真善忍”信仰的目的。
就因为被开除公职,经济来源被截断,失去了生存的基础,很多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庭,因此被陷入生存绝境。多年来被迫靠打零工来维持生计,有的在困苦中抑郁而终,比如:王志斌、袁卡南。
2002年7月,王志斌因不配合去洗脑班(逼迫放弃信仰),与妻子金晓梅共同离家出走,遭单位双双开除公职。孩子才2、3岁,一家人需要生活,王志斌夜以继日去打工挣钱,2005年9月11日晚,王志斌在下夜班时遭遇车祸身亡,时年35岁。他的妻子金晓梅惊闻噩耗,一夜白头。
事实证明,迫害法轮功完全是江泽民出于个人妒嫉发起的一场政治迫害,25年来,制造了无数的人伦悲剧,堪称千古奇冤。在迫害法轮功运动中,不仅迫害目的邪恶,其实,一切迫害手段也完全是违法的。在事实和法律面前,已经将所有参与迫害的人员都钉在了迫害善良、违法犯罪的耻辱柱上了。
我想,在政治迫害的狂潮、逆流中,很多人因为不能理智地去分辨善恶、正邪,进行深入的思考,使自己的行为背离了人性良知、背离了法律标准,应该是造成自己随波逐流,将面临法律追究的主要原因。
1999年江泽民称要在“三个月内消灭法轮功”,可是,得道多助,失道寡助。25年过去了,法轮功已在100多个国家弘传,受到各国民众的欢迎,法轮功著作《转法轮》一书被翻译成40多种语言文字,法轮功受到各种褒奖达3600多项。
2024年6月25日下午,美国参众两院联合通过了《法轮功保护法案》,认定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属国家行为,该法案要求“中共必须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要求美国制止中共国家支持的活摘法轮功学员等良心犯器官的运动,并要求美国对中国境内参与和协助活摘器官的人员实施制裁。制裁方式包括财产冻结、禁止入境美国、经济及刑期系列处罚等。
针对这一法案,很多西方国家都表示认同,表示跟进。同样是对待法轮功,与我们中国相比,所秉持的态度真是天地之差啊!
也许很多人认为,法轮功学员就是为了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其实,也是在维护我们每一个人做好人的权利。如果在一个社会里,连诚实、善良、宽容都被认定为有罪,那什么样的品德才能被认可,“假恶斗”吗?那样的社会不可怕吗?如果我们的后辈都生活在那样的社会环境里,我们能安心,能对得起孩子们的未来吗?
所以,我很尊敬的车辆段的各位领导及工作人员们,作为这一事件的当事人,我认为自己有这个道德义务,必须负责任地告诉你们: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是错误的,是完全非法的,当年咱单位以我信仰法轮功为借口开除了我的公职,是把善恶颠倒了,混淆是非,而且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因为这些,我吃了很多苦,但是我不怨,也不记恨任何人,包括那些直接参与迫害过我的警察,也包括我们原车辆段段长、书记、科长等人,我能理解他们的做法都是政治运动鼓动的结果,他们也是受害者。我听说,当年在我们单位里实行“一票否决”,就是要求把单位领导的政绩、利益和迫害法轮功相挂钩,单位只要有一个坚持炼法轮功的,领导都要被撤职,这就等于在逼迫每个人都来表态反对法轮功,共同来参与迫害好人。等于利用权势和利益来绑架每个人的良知,胁迫人配合共同作恶。
可是,真的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沉冤会昭雪,邪恶迫害的真相终会大白于天下。因此我想,需要把关于这件事情的事实真相和你们说清楚,希望你们能明辨是非,作出符合普世良知和法律标准的正确判断和选择。
综上,由衷希望有关领导和人员认真核实、斟酌,能够依法恢复我的公职,让我顺利办理退休手续,以解决我所面临的生存危机及人道灾难。谢谢!
说明人:苗建国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