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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85岁老婆婆遭经济迫害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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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富锦市法轮功学员赵亚贤老婆婆,今年八十五岁,原富锦市水务局机关工作人员。赵亚贤年轻时患心脏病、胃病等顽疾,久治不愈。一九九四年,赵亚贤开始修炼法轮功,很快身体神奇康复。

中共一九九九年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大法。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五日,赵亚贤去北京为法轮功上访,在天安门广场打出“法轮大法”条幅时被警察绑架,之后她被富锦市警察劫回当地非法劳教两年,她在佳木斯西格木劳教所遭到体罚、殴打、奴役等迫害。

二零零二年,赵亚贤结束非法劳教回家后,发现自己的退休金两年前就被富锦市“610”、单位停发了。她没有了任何经济来源,只能靠娘家亲戚接济,生活非常艰难。二零零五年,赵亚贤被迫背井离乡投奔子女生活。

多年来,赵亚贤一直承受着一般人无法想象的经济迫害,一切吃、住、行都要靠别人资助,这给赵亚贤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后来赵亚贤认识到自己被剥夺退休金等于是被剥夺了生存权。她于二零一一年和二零二三年中多次返回富锦市,向各级部门投诉,希望能要回本应属于自己的退休金。

二零一一年,赵亚贤先后到富锦市水务局、人事局、监察局、纪检委、信访办、政府办、单位等部门反映情况,并对大部分接待人员讲了事实真相,大多数人表示同情,但就是没人给解决,互相推诿。单位让赵亚贤找上级,纪委人员表示“我们可以给你证明”,市“610”办主任宫相忠只让赵亚贤把材料留下,一直没有答复。

赵亚贤开始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她发现:

《宪法》三十五条有言论、集会、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宪法》三十六条规定:公民享有信仰自由的权利。
《宪法》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应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宪法》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劳动法》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依据上述法律和相关材料,二零二三年四月,赵亚贤又回到富锦市,找到单位富锦市水务局、社保局、纪检委、政法委,富锦市水务局说:这事我们说了不算,要请示上级。社保局说:我们不执行这个(指赵亚贤拿的法律文件),只执行上级文件,我们有上级开除的文件,除非现在把文件作废了。纪检委说:我们不管这事,不给解决。政法委人员则回避不见赵亚贤。

二零二三年八月,赵亚贤再次返乡,富锦市水务局还是说,他们定不了。社保局局长让赵亚贤找办事员,办事员则说,他只负责收材料,这事由领导定。之后,赵亚贤多次找社保局局长,对方都避而不见,一直拖了一个月才见到局长,局长说:我们请示上级了(指佳木斯市社保局和黑龙江省社保局),你这不符合条件。赵亚贤又找单位,最后单位承诺按困难补助给赵亚贤发点生活费。

可是富锦市水务局一拖再拖,这期间又换了局长和副局长。二零二四年过年后,赵亚贤的女儿代替老母亲几次返乡跟富锦市水务局交涉。最后副局长说:我们要用维稳费的名义给开生活补贴。

赵亚贤认为:维稳费不能接受,这还是迫害,是他们无视法律,非法扣发了自己应得的退休金,现在却要“维稳”,好象赵亚贤在无理取闹。

赵亚贤退休时是富锦市水务局的机关工作人员,按现在的说法就是公务员,计算下来退休金应该每月五千元左右。然而她现在是分文没有,生活全靠亲人接济,就因为她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

奉劝相关机构及人员停止迫害,用实际行动弥补老人的损失。善恶有报是天理,不要给自己的生命留下遗憾。

(责任编辑: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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