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纯今年七十岁,家住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尚纯被迫害前是盖州市画院会计。她坚修法轮大法真、善、忍,曾多次被盖州市警察骚扰、威胁,为了生存,她于二零零八年八月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被迫流离失所在外八年。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尚纯在营口市大石桥市的租房内被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营口市看守所。在那里,她被逼迫做奴工,做着一种打磨锡纸有毒的活,而且,每人每天给压下巨大的数额,所以被逼的嘴嚼着饭就得挤时间干活,不然任务量完不成,就得被罚多站夜班,还得挨号头骂,并不时会遭到来自各方的侮辱。
尚纯被大石桥市法院非法开庭,法院没有通知家人,连一个亲友都没能参加。后尚纯被大石桥市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尚纯被非法关押到沈阳大北一监狱。据悉,在被非法关押期间,没有家人探视及送钱给她买生活用品。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尚纯遭受冤狱三年期满回家。此时,她早已到了退休年纪,按她的年龄,她应该在二零一二年五月退休。尚纯回家后,几次找有关部门,想解决退休养老金的问题,都无结果,也无人出头给牵线联系,就连最低生活保障都不给她解决。
中共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开始迫害法轮功,至今二十六年过去了,对法轮功学员绑架、判刑、截断工资;只要修炼了法轮功而被非法判刑,事业单位就一文钱不给发,无理开除公职,永远剥夺法轮功学员的生存权。
据悉,按尚纯的年龄及工作类别,她的退休养老金应开到每月四千多元。如果按最低的四千元计算,从二零一二年五月份到二零二五年十月,她被扣发退休养老金的时间是十三年五个月,她被扣发的养老金至少应该是六十四万四千元(其中还没算每年的普调物价上涨部份)。中共的这种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做法没有法律文件。
养老金属个人财产 扣发养老金违法
现今中共政府一再强调依宪治国、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冤假错案终身追责制,现有的《公务员法》中也明确规定:执行明显错误指令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中共的领导们口口声声讲依法治国,依法办事,但从以下几点看,扣发退休养老金违法:
1、从法律的方面讲,《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2、《劳动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3、《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应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4、《宪法》同时还明确规定:凡是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一概视为无效之法。依据《宪法》第三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三十五条(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三十六条(公民享有信仰自由的权利)、三十七条(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利)、三十九条(公民享有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等法律条款,尚纯修炼法轮功是她作为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是合法的,应予以保护和尊重。
由此可见,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营口市大石桥法院对尚纯非法判刑三年,利用《刑法》300条强行给尚纯定罪判刑是绝对错误的,完全是违法的行为。
5、根据中国《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规定服刑期间照样享受养老金待遇,不得扣发服刑期间养老金。
养老金本质上是退休职工的合法财产,谁扣发谁犯罪。
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待遇是职工在工作中创造的劳动价值中剩余价值的再分配,是职工应得的劳动报酬,不是国家和企业恩赐的,更不是社保局恩赐的。那么事业单位亦如此,因为事业单位不需要自己缴纳,这是国家规定的人人如此,退休金也同样是尚纯应得到的劳动报酬,应和企业职工一样的分享所有。
从人性方面讲,每个人来到这个世界都有生存的权利,都要有生活的条件,包括吃、住等方面。
可见,扣发服刑(亦即非法判刑刑期)期间的养老金,开除公职都不符合现行的法律,应予以纠正。养老金是个人的合法财产,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任何机关、个人都无权剥夺、停发、少发。退休工资里每年给退休人员所长的养老金,是国家根据社会物价指数、通货膨胀而对养老金的调整,并不是长工资。所以,退休职工在服刑期间不参与每年的工资调整,也同样是对退休人员的侵权和违法行为。
因此,任何停发公民养老金的行为,都是侵犯公民合法财产权的行为,是对退休人员个人财产的掠夺。不要使这种非法行为成为合法化、公开化、扩大化。
为此希望盖州市文化事业部门的官员能尊重《宪法》,将之前非法扣发尚纯的十三年多的本属于她自己的养老金的行为及时依法纠正,将非法已扣发的养老金全额补足给她,并且之后按月、按时发放她每月应享受的养老金。尚纯有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行使诉讼的权利。
其实,修炼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法律只惩治行为,不惩治思想。思想不构成犯罪。所以,信仰法轮功无罪。中国法律没有一条说法轮功是×教,国务院和公安部(公通字[2000]年39号)文件认定十四种邪教根本没有法轮功,这个文件在二零零零年、二零零五年、二零一四年公布了三次。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由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第五十号》文件,废止了一九九九年有关法轮功书籍的禁令,明确表示,在中国印刷、拥有法轮功相关书籍资料是合法的。
真、善、忍是宇宙大法,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洪扬,受各国褒奖,唯独在中共的国土上修炼人被迫害、打压,江氏集团制造“自焚”伪案,来掩盖真相。穿衣、吃饭是人之生活基础,谁剥夺谁是罪!相关人员,你在其位行其职,按章办事,即行正事,又走正道,何乐而不为呢?小善可以成就大爱,为我们自己,也为家人,请您选择送给修行人一股暖流,将荡起您家业昌盛的风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