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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张丽玉第四次被枉判 已被劫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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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福建报道)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二日,福州市法轮功学员张丽玉被仓山区法院枉判九个月,她已被绑架到福州市女子监狱迫害

这是张丽玉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做好人,第四次被非法判刑。前三次为:二零零零年十月~二零零四年四月被枉判三年半,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零一四年十月被枉判三年缓刑四年,二零一六年六月再次被枉判八个月。中共不法人员还执行“经济上截断”的迫害政策,非法扣发她的养老金,剥夺她的基本生存权。

张丽玉现年七十多岁,家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她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健康,她知道法轮大法是佛家高德大法,教人做好人,返本归真。多年来,她坚持修炼法轮大法,坚持向民众讲清法轮功真相,解救被谎言蒙蔽的父老乡亲。

传大法真相 遭非法判刑

二零二三年五月,福州市法轮功学员向本市一居民楼内的信箱发放真相资料时,被保安发现并诬告,之后,张丽玉被福州市仓山区国保“监视居住”一年。

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二日,张丽玉被仓山区法院枉判九个月。她丈夫中风多年,生活无法自理,现无人照顾,她儿子只好把他送到老人院。

张丽玉已被绑架到福州市女子监狱。

此后,社区组成了所谓的“帮教小组”,对她“转化”迫害。“帮教组”的成员名单为:丁守法、张珍玉、陕曦、郑云平、林郑颖、陈永康,他们的更多信息见后。

张丽玉坚持修炼法轮功 此前三次被非法判刑,下面是她被迫害的简述。

第一次被非法判刑

二零零零年十月八日,时年约五十岁的张丽玉,因发真相资料,被非法抓捕,后被非法判四年。

第二次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零年四月五日上午,张丽玉到家乡永泰县白云村扫墓,跟路人讲述法轮大法被迫害真相时,被白云村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先被非法关押在永泰县拘留所,后转为刑事拘留,她被非法关押在永泰县看守所。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一日,张丽玉被非法批捕。张丽玉聘请了北京律师作无罪辩护,永泰县法院竟逼迫她解聘北京律师。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六日,张丽玉的丈夫接到永泰县法院的电话,要他于九月十七日上午八点到永泰县法院,说有事商量。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七日,张丽玉的丈夫准时来到永泰县法院,看到的是众多的法警和国保警察,他的手机被没收。原来,法院按福州市“六一零”的授意,于这天对张丽玉非法开庭。

法庭内二十几个旁听座位,坐满了不知哪里来的年轻男女,还有一个人坐在张丽玉的丈夫的旁边,专门看守他。

非法庭审开始时,法官纵容一女子用摄像机拍摄法庭现场,在张丽玉多次言辞谴责下,法庭才不得不叫那女子出去。

没有律师辩护,张丽玉自己作无罪辩护,她告诉所谓法庭,自己是在按照“真善忍”来要求自己,做世界上最好的人。在最后的陈述中,张丽玉要求当庭无罪释放她。

最后法官宣布休庭,后非法判她三年缓刑四年。

第三次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日,福州市法轮功学员张丽玉和永泰县法轮功学员江艳梅,结伴到福州上渡江心公园讲法轮功教人向善、遭中共迫害的真相,遭绑架,她们先被非法关押在上渡派出所。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一日,她俩被劫持到福州市拘留所,遭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六日中午,两人又同时被劫持到福州市第二看守所,遭非法刑事拘留,并于八月三日被非法批捕。

二零一六年十月八日,构陷张丽玉和江艳梅的案件被移送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福州市仓山区法院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对张丽玉等人非法庭审。张丽玉、江艳梅被非法判刑八个月,于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回家。

如今,年届七旬的张丽玉再被非法判刑,在福州市女子监狱遭受关押迫害。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于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师父传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辅以简单优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炼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身心净化,道德回升。修炼法轮大法福益家庭、社会,是合法的。

中共残酷迫害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已经二十五年多,颠倒是非善恶,警察非法抓捕、入室抢劫,给众多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家庭造成了重大伤害,而且也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灾难。

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和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将面临未来正义法庭的审判和终身追责。

附:参与“转化”迫害张丽玉的“帮教组”的成员名单:
组长:丁守法,男,街道政法委,电话15980298603
副组长:社区主任张珍玉,女,电话13950395057

组员:
陕曦,男,段警兼社区综治办副书记,电话18806079056
郑云平,女,社区人员,电话13799910621
林郑颖,男,街道协理员,电话18705058117
陈永康,男,原福州市仓山区610主任已退,电话13506996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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