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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法轮功学员刘志明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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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法院开庭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刘志明,三天后法官程艺珺下达判决,非法判刘志明三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一万。

刘志明,男,一九七三年十一月出生,今年51岁,家住昆明市西山区,曾做过邮政快递员、网约车司机,后因要照顾患自闭症的姐姐和自己上小学的儿子就没有工作。

刘志明遭绑架、诬判经过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早上七点左右,昆明市金碧派出所几个警察闯进刘志明的家非法抄家,抄走了刘志明的许多私人物品,包括刘志明和妻子、九岁儿子的手机。警察将刘志明绑架走,将他非法关押在昆明市西山区看守所。

刘志明的妻子成云也于当日被警察骗至金碧派出所,遭警察非法审讯、诱供。成云于一九八五年九月出生,今年39岁,职业是住家育婴师,但因此次被警察绑架、非法审讯,她失去工作。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刘志明被警察非法逮捕,之后被构陷到西山区检察院。检察院很快将刘志明构陷到西山区法院。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上午九点半,西山区法院开庭非法庭审刘志明。法院在开庭前二十分钟才打电话告诉刘志明的妻子成云,说成云委托的辩护人“身份特殊”,不能作为刘志明的辩护人。三天后,西山区法院将所谓判决书送给刘志明本人,刘志明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

刘志明的姐姐被强行送入精神病院

刘志明家里平常就只有四口人,父母都已经过世了,妻子一上班,家里就只剩下刘志明和他九岁的儿子,还有一个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自闭症的姐姐。姐姐患有自闭症,同时精神状态也不太好。刘志明在家专职照顾姐姐和自己的儿子。

警察绑架刘志明的那天,他姐姐和他的儿子都在家,亲眼目睹了警察的所作所为。在抓捕刘志明的同时,其他警察又到他的妻子成云做育婴师的住家,将成云骗到派出所。警察骗成云,说她儿子被老师带去上学了,还弄来一个什么要监护人签字的东西,骗成云说是帮助她家减轻负担,要把刘志明的姐姐送养老院。刘志明、成云夫妇从来没有想过要送她姐姐去养老院,因此夫妻俩都没有签字。

当晚九点,成云从派出所回家后才知道,派出所警察还打电话给成云的妹妹,说她姐姐一家三口都在派出所。她妹妹到派出所问了三次,派出所都敷衍她,也不让她见人,最后才告诉她刘志明和成云在派出所,儿子在家里。她妹妹才又去了家里。

成云回到家,看到两个社区人员在家里,说是陪了她儿子一天。成云问儿子:(警察)不是说去上学了吗?儿子说他今天根本没有去上学。成云又发现刘志明的姐姐不在家里。儿子说是社区人员把姑妈送医院去了。成云问社区人员:“没有监护人签字怎么敢把她给带走了?”社区人员说是他姐姐自愿的。之后成云才落实到刘志明的姐姐被弄到精神病院关起来了,过了大概一周左右,刘志明的姐姐说受不了那里了,要回来,可是精神病院医生说当时是派出所、社区及某个单位三个部门的人一起送进去的,需要这些部门签字才能让刘志明姐姐回来。

刘志明被绑架后,成云一个人又要上班又要照顾儿子,根本没有能力再照顾刘志明的姐姐,能做的也只是每周休息时间去看看她。因为这次非法审讯及家里的变故,成云之前住家的客户辞退了她,成云不得不另谋职业。

成云自述当天遭非法审讯经过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早上七点左右,我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号码,声称是教育局的,说是想了解我儿子不去上学的原因。我的职业是育婴师,是住家的工作,所以不知道自己家里发生的事。因为当时非常早,客户一家人都还在睡觉,而我是领着客户家的孩子在睡觉,怕打扰客户一家的睡眠,而且我都不在家,对我儿子的情况不是非常清楚,所以就告诉电话那边有事找我丈夫刘志明去了解,因为我丈夫专门在家照顾上小学的儿子,同时照顾我丈夫患有自闭症的姐姐。说完我就挂了电话,之后再打电话我就没接。谁知不到两分钟他们直接上客户家敲门,当时是客户的妈妈开的门,来人也是说找我了解我儿子没去上学的事,我就跟他们下楼去了,心想下楼说几句话就上楼去。来的人一共有六、七个人的样子,只有两个穿了警服,其中一个穿警服的拿出一个证件晃了一下,我都没看清上面写什么,马上他又揣兜里去了。这些人还是告诉我找我了解我儿子没上学的事,这时候客户的妈妈追下来了,问我什么时候回去,他们也是这样跟阿姨说的。阿姨还跟他们说了解完了,让我赶快回去,他们家离不开我,他们也回答好,就这样把我骗到了金碧派出所。

到了派出所,就让我去了一间审讯室,当时我还觉得奇怪,了解我儿子的事需要进审讯室?然后进来两个人,也不知道是什么人,也没有告知我他们是什么人或什么身份,就开始问我。一个问一个就在那边记录,问我为什么我儿子不去上学,我说我也只是大概知道因为他感冒发烧了,然后在家调养,他们跟我说不让孩子去上学是违法的。我说只是生病了才没去的。他们就说些不相干的话,什么是来帮助我们家解决问题,帮我们想办法解决刘志明姐姐的问题,让我丈夫可以去上班之类的,说了好多。之后问我丈夫平常都干嘛,有没有和谁来往。(我丈夫当时是天天在家照顾他自闭症的姐姐和我们九岁的儿子,所以基本没有时间出去。

几个小时以后,这些人又进来问,不再提之前我儿子为何不上学等问题了。开始问我丈夫炼法轮功我是否知道等事情,断章取义的只记录了他们想要的东西,因为我不懂他们这种邪恶的做法,所以就在笔录上签了字。又过了几小时,他们又来问我关于法轮功的事情,还逼我写保证书,内容大概是三条,一是必须让我儿子天天去上学,二是我儿子没满十八岁以前不准再叫他学法轮功,第三条记不清了。接着又过了几个小时都到晚上了,警察说差不多就让我回去了,这时一个男的又过来叫我签字,后来我才知道他叫刘旺,是金碧派出所的警察。整个审讯过程,没有任何人出示证件也没有告知姓名,没有人告知我为什么审讯,审讯的意义又是什么,我也不知道这些跟我儿子生病请假在家呆着有什么关系,这完全是非法审讯。直到最后签完字才拿出一张传唤证让我签了一下。到当晚九点多让我回家。

之后,金碧派出所警察以对我非法审讯的所谓笔录为由,把我诬陷为构陷我丈夫刘志明案件的所谓证人。

针对金碧派出所的非法审讯,成云向公安局提交了《证人关于被威胁、引诱、欺骗作证的笔录无效》的最后声明:“现在我申请,凡被警察威胁、引诱、欺骗做的笔录内容,都是非法证据。如果非要说我是证人,那我只能是警察非法传唤,非法审讯的见证人。”

参与迫害的单位与人员:

昆明市西山区金碧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书林街47号,邮编650011
电话:0871-63173974

所长柳甘泉 警号057380
教导员李恒兵 警号016401
副所长杨瑒 警号016457( 综合指挥队长)
副所长李斌 警号015739(社区中队长)
副所长陈松 警号057219(案件办理中队长)
副所长李达裕 警号016492(案件办理中队长,案件经手人)
警察刘旺 警号016190(案件办理人)
综合指挥室:
郭晓雅 警号016333
杨宏杰 警号013566
王彦钦 警号016342
李登有 警号016235
张弘 警号016146
社区警务室:
白勇军 警号015676
晋国标 警号016620
曾发国 警号016825
彭传礼 警号014348
黄少华 警号016185
陈斌 警号057340
陈锐 警号012781
张利 警号016557
樊静 警号015267
和俊 警号057460
赵青 警号016607

案件办理:
刘晓安 警号016048
潘辰熙 警号057286
孙统先 警号016322
张兴仕 警号015961
李奇澳 警号015495
郭律辰 警号015619
张宁 警号016380

西山区检察院: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昆州路1700号,邮编650118
检察长赵云争
副检察长:丁志忠、旷莒丹
控申科科长毛洵阳13987126956、0871-68573105

西山区法院: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兴苑路1132号,邮编650100
院长孙建
本案法官:程艺珺

(责任编辑: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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