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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承德市李桂芳等六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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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四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省承德市李桂芳等六名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三年七月被绑架、非法关押构陷,近悉他们已经被非法判刑:李桂芳,四年;于素华,三年零七个月;刘井春,三年零六个月;杜凤娟,三年零四个月;赵晓红,三年零四个月;赵宝利,三年,以上六人均被勒索罚金一万元。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下午五点多,承德市双桥区国保大队有预谋地绑架了法轮功学员李桂芳、于素华、杜凤娟、赵宝利、赵晓红,并非法抄家,抢走大量个人财产;次日(七月十九日),绑架法轮功学员刘井春。据悉,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四名警察(其中有一名警察自称是桥东派出所的),只有一名警察穿警服,其他三人未穿警服(违反《警察法》第23条),未给家属扣押清单,未出示搜查证,非法搜查、抄家抢劫。

李桂芳、于素华等六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承德市看守所,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六日被承德市检察院非法批捕,后被双桥区检察院以承双检刑诉【2023】Z2号起诉书起诉到法院。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李桂芳、于素华等六名法轮功学员遭承德市双桥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

二零二四年三月七日,承德市双桥区法院下达(二零二三)冀0802刑初461号刑事判决书,审判长:樊晓军,审判员:邓立靖,陪审员:赵志国,法官助理:刘荣利,书记员:杨壮。承德市政法委幕后操控双桥区法院枉法裁判。

法轮功学员李桂芳,女,一九六三年二月出生,被非法判四年;于素华,女,一九六八年十月生 ,被非法判三年零七个月;刘井春,男,一九五八年二月生,被非法判三年零六个月;杜凤娟,女,一九六三年二月生,被非法判三年零四个月;赵晓红,女,一九六七年十月生,被非法判三年零四个月;赵宝利,女,被非法判三年,以上六人均处罚金。目前六人被非法关押在承德市看守所。

参与绑架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河北省承德市委政法委书记李晓波,双桥区委政法委书记 吕新东;
承德市公安局局长:康海潮;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局长范宝中;
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国保大队副队长陶轶博,民警孙文良、徐瑞锐、莫明富、张奎、赵艳华。
承德市双桥区检察院检察长任淑文;公诉人张宏剑,检察官助理:蔡宇婷。
承德市双桥区法院院长李胜利;审判长:樊晓军、审判员:邓立靖,陪审员:赵志国,法官助理:刘荣利,书记员:杨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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