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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八旬王桂霞遭非法庭审 法官阻挠亲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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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三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锦州市八旬法轮功学员王桂霞,二零二四年二月初遭凌海市检察院非法批捕、非法关押在锦州市女子看守所,三月四日下午她在看守所的会见室遭凌海市检察院、凌海市法院非法开庭。法官黄艳春非法阻挠亲友辩护人为老人辩护。

王桂霞今年80岁,修炼法轮功前,她身患有神经官能症、经常失眠、胃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心律过速、低烧等多种疾病,后来她被迫在家休了八年的病假,常年请病假上不了班。一九九四年四月修炼法轮大法后全身疾病不翼而飞,她由衷地感谢法轮大法。她却因为坚持对法轮大法的信仰,几次遭绑架、非法关押、抄家,甚至是冤狱迫害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王桂霞在锦州北湖公园讲真相,被锦州市石桥子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抢走大法书等私人物品。最后王桂霞被“取保候审”回到家中。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王桂霞依法给凌河区公安分局、石桥子派出所等部门递交了撤销取保候审申请书,说明修大法没犯法、无罪,要求撤销非法强制措施,返还被非法抢走的私人合法财产及保金等,但一直未得到回馈。于是王桂霞又向凌河区公安分局邮寄了要求信息公开的申请,对方以“此要求不属于信息公开范畴”为由,予以回绝。

二零二三年七月上旬的一天,王桂霞家中来了两位身着便装、据说是凌海市检察院的人,当时王桂霞不在家,他们说“案子”已经到检察院了,并让家属签了字。七月十一日,凌海市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给王桂霞的家属打电话,让王桂霞到检察院去做笔录,被家属拒绝。

过程中,办案单位石桥子派出所、家属驻地锦华派出所及石油派出所的相关人员的多次骚扰王桂霞家属,预谋让王桂霞“到案”、走所谓的法律程序,给家属带来极大的压力和痛苦。

王桂霞于二零二四年二月一日被秘密绑架,家属得到通知时王桂霞已被劫持到锦州市女子看守所非法关押,二月五日遭非法批捕,二月十九日她被非法构陷到凌海市检察院,次日凌海市检察院即向凌海法院提起公诉。

二月二十七日凌海市法院告知,对王桂霞的非法庭审定于三月四日下午两点,地点是锦州市看守所,并说是考虑到王桂霞80岁,就不折腾她到凌海法院开庭了。其实是伪善,草草结案才是本质。因为依照中国的法律,信仰法轮功合法,迫害才是有罪的。

二零二四年三月四日下午二时,凌海市检察院、凌海市法院在锦州市女子看守所的会见室,非法对八十岁的王桂霞开庭。开庭前,凌海市法院法官黄艳春一直极力阻挠王桂霞亲属为其聘请的亲友辩护人参与庭审辩护。法官黄艳春首先向亲友辩护人逐一讯问了个人信息,并向亲友辩护人的驻地派出所打电话进行核实,在找不到任何借口辞退的情况下,又向王桂霞的亲属进行恐吓、挑唆,说:“你们请律师了,还找她干啥?”并当场给没来参与庭审的王桂霞的大儿子打电话,威胁说:“你对自己聘请的亲友辩护人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在黄艳春的极力阻挠下,亲属担心坚持下去会惹恼了中共的办案机关,害怕会加重对自己老母亲的非法处罚,被迫答应现场辞退了王桂霞的亲友辩护人。

辩护权是宪法赋予每个人,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依据法律规定,每个当事人可以请一、二名辩护人,包括亲友辩护人。黄艳春作为法官公然违反法律,极力阻挠法轮功学员正当的辩护权利,利用王桂霞亲属不精通法律、对老母亲的孝心以及对中共邪恶整人手段的惧怕,乘人之危,离间亲属与亲友辩护人之间的关系,目的是剥夺法轮功学员依法获得辩护的权利,以便不受阻碍地达成迫害。

据明慧网报道,自二零二二至二零二三年,凌海法院至少非法枉判法轮功学员45名及亲属2人。凌海法院法官黄艳春,自二零二二年底担任凌海市法院刑事庭庭长以来,她虽身穿法袍,依然无视客观事实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与凌海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串通一气,经手枉判法轮功学员至少10人以上,其中马志茹三年半、王林被冤判四年,李锦秋四年、于静四年、王景中四年,王英华三年半,附带罚金。

善劝法官黄艳春及相关公检法人员

黄艳春作为一名法官,本应秉承法律惩恶扬善、维护公平正义的基本宗旨,依法维护善良人的合法权利与尊严,遗憾的是,黄艳春参与审理的法轮功案件中,善良的法轮功学员都被判成有罪,不仅遭重判而且附带罚金。黄艳春作为一名法官,滥用职权,故意执法犯法,很明显她所执行的已不再是公正、威严的法律,而是中共及其政法委决意铲除人性善良的邪恶意图。

有句话说,总有一天,真相终将被揭开,但是,在真相到来之前,谎言依然狂妄。作为凌海法院及其黄艳春来说,法轮功学员诚心的希望你能理性地用自己的良知和一名法官的理性、客观地去认识法轮功,静心推敲一下中共政法委指使你去完成的迫害法轮功的指令,符不符合法律的原则与执行标准。因为法律是双刃剑,当你违反法律原则,昧着良心将正义之剑刺向无辜的法轮功学员时,法律之剑的锐利刀锋的另一端已经指向了你自己。

近年来,中共的“刀刃向内,倒查三十年、12337公安部违纪、违法举报平台”等等。每桩对法轮功学员的违法构陷案都符合举报标准。所以,请不要侥幸地以为:中共独裁,一党独大,能为你们所有曾参与的迫害行为撑腰。事实上,25年来江泽民与中共利用公检法来迫害法轮功,仅仅借助公检法为其迫害做暴力助推而已,利用完了,再用政法清查“清除害群之马”的方式把参与的人员都不留痕迹地处理掉,背锅者将被“卸磨杀驴”,这样的故伎在中共的历次整人政治运动中,被一次次地重演着。所以提醒像黄艳春之类做法的公检法人员,请不要继续糊涂下去,当你们了解到中共历史上那一幕幕真实的血腥杀人史,了解到中共愚弄中国人的一招招阴险、狡诈的欺骗手段,杀人恐吓、洗脑诛心并用,你们就会知道自己也同样是被中共这个魔鬼欺骗和暴力绑架的受害者。

五千年文明古国,曾引世人向往和敬仰,可是现在,中国被称为“谎言的国度”,中国人被贴上“低素质”的标签,是什么时候开始,我们引以为傲的五千文明被暗淡无光,其实,灾难仅仅始于中共入侵中华的近百年,我们民族的文化被中共当成“四旧”毁灭性地给破坏掉,我们民族的一批批精英被它用各种所谓“罪名”杀掉,使中国人失去了文化的根,断了传统文化的传承。然后中共再用暴力和谎言强制威胁、灌输,使中国人被迫只能接受它的绝对领导和谎言欺骗,其实近百年的中国已不再是中国,我们的巍巍中华,以及勤劳、勇敢、文明、善良的中华儿女都已被沦为这个外来强盗——中共的人质和奴隶。可叹,百年的中共统治时期已经是我们民族失去灵魂与亡国的时代。

是一九九二年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大师,传出的宇宙特性“真善忍”大法,唤醒了亿万中国人找寻人生真谛的夙愿,唤醒了我们民族久远的被强行切断的文化渊源。因此仅弘传7年就吸引亿万人修炼。可是,九九年江泽民与中共决意迫害,暴力、谎言极尽一切流氓手段,持续至今。

因此更希望,如黄艳春及其他公检法人员,了解迫害真相,尽快认清中共的邪恶本质,不要让中共这个魔鬼的邪恶意志继续操控,什么坏事都敢干,最终受害的只是你们自己。江泽民已死,中共更不会为它历史上所犯的滔天罪恶、为这场迫害或被它们利用的棋子(公检法)去买单。因为倾慕或慑服于中共的淫威与利益诱惑去,诬陷好人,是泯灭自己的良知、职业理性以致生命为交换代价的。

法轮功没有错,公安警察、检察官、法官违法构陷、冤判法轮功学员,仅从你们的职责上讲,就已经触犯《刑法》第397条、第399条,“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玩忽职守罪”,冤判好人就等于判处了你们自己有罪,就等于把你们自己的未来送进了监狱。

害人如害己,毫厘不爽。愿每一位还在参与构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公检法人员猛醒,不要再受中共邪恶的蛊惑,请守住你们自己的良知,就是守住你们生命永远的未来。

参与迫害的单位与人员:
锦州市政法委 书记:张大军
锦州市凌河公安分局 局长:王俊岭
锦州市凌河区石桥子派出所 所长:王磊;
办案警察:赵家铮
锦州市女子看守所 所长:孙晓波

凌海市政法委 书记:王伟
凌海市检察院 检察长:马量
办案检察官:李峰

凌海市法院 院长:张凤武
办案法官:黄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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