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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来县六旬朱美玲被枉判三年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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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三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东揭阳市惠来县62岁的法轮功学员朱美玲,被揭东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于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九日之前被劫持到广东省女子监狱。朱美玲被公检法构陷的过程不详。

朱美玲出生于一九六二年八月四日,她家住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惠城镇。一九九九年七月前,朱美玲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修炼后,她懂得了人应该提高自己的道德规范,修心养性,做好人,返本归真才是人来到世上的目的。通过学法炼功,朱美玲精神焕发,感受到了无病一身轻的美妙。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晚,朱美玲到乡下发放大法真相资料,被村民恶意举报,她被惠来县华湖镇派出所绑架。

二零二三年一月六日,朱美玲被非法批捕,她被非法关在惠来县看守所。

中共的公检法持续构陷朱美玲,目前得知,朱美玲被揭东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于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九日之前,被劫持到广东省女子监狱。而她被构陷的过程不详。

二十一年前,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揭阳市惠来县“610办公室”对7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劳教,其中朱美玲被非法劳教一年半。

中共各级不法人员执行迫害政策,视生命如草芥,残酷迫害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已经二十五年多,颠倒是非善恶,警察非法抓捕、入室抢劫;检察院、法院捏造罪证、暗箱构陷,给众多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家庭造成了重大伤害,而且也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灾难。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于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师父传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辅以简单优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炼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身心净化,道德回升。

修炼法轮大法福益家庭、社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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