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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刘博等三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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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三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沈阳市三位法轮功学员刘博、刘琪芬、赵洪利被绑架、非法关押七个月,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九点半遭新民市法院非法开庭。在法庭上,检方以当事人合法的行为或者说是大善之举当作违法的所谓“证据”,非法指控法轮功学员,图谋关押迫害

法轮功学员以修炼大法身心受益、道德升华,对家庭与社会有百利而无害的事实证实大法好,无论从道德层面,还是从法律层面,修炼大法做好人无罪,不应该受到非法庭审,要求无罪释放。

非法庭审一直持续到中午十二点多。法官当庭没有宣判结果。沈阳新民市法院法官:林述静。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沈阳市新民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伙和哈牛、二红旗、新农村等多地派出所,在新民市绑架了二十多位法轮功学员,并非法抄家,抢劫法轮功学员家私人物品汽车、手机、现金、工资卡等。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到派出所后,普遍遭到警察的暴力殴打,刑讯逼供,有的牙被打掉。

当天上午九点三十分,法哈牛派出所及新农村派出所五、六个警察,闯入新民西城国际物业,绑架了正在上班的刘博,将他拉到家中非法抄家,将他家中的三万七千元钱拿走。那些警察都没穿警服,也没出示搜查证,没给扣押清单。警察将刘博的妻子吴艳和岳父吴俊德劫持到派出所。下午约两点,法哈牛所长于雷非法审问吴艳,实施酷刑上大挂:三、四个警察将光着脚的吴艳带到二楼一个房间,逼她蹲在门后的角落五、六个小时,然后来了一个男警,猛的用力打了吴艳两个耳光,又用毛巾将吴艳的双手系上,将她双手吊到上铺,两脚悬空,两个人分别拽着她的一条腿使劲往外劈,并且说给你抻筋。吴艳痛得大叫。随后警察将她带到一个房间做笔录。之前打吴艳的男人又打了吴艳两个耳光,打的吴艳的脸麻木,嘴角出血。另一个五十岁左右男的(穿着黑衣服黑裤子),用脚狠踢蹲着的吴艳,将她踹倒在地。第二天(二十七日)下午三点吴艳被放回家。

法轮功学员刘博、赵红利、刘琪芬、曹阳等人被非法关押、构陷。刘博被非法关押在新民看守所。八月十一日,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刘博得知,他被警察打的很严重,并在半夜突发胰腺炎,疼的昏过去了。家属要求办保外就医。新农村派出所提交到新民公安局,公安局拒绝办保外。刘博被法哈牛派出所非法构陷到新民市检察院。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一日,《北京日报》载文介绍京城晨练,特别提及法轮功并配以法轮功学员炼功的压题照片。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日,中国国家体育总局派到长春和哈尔滨的调研组组长在对法轮功进行调查后肯定了法轮功的健身效果及对社会稳定和精神文明的促进作用。

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是天赋人权,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公检法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是用来惩恶扬善,打击真正的犯罪者的,而不是当权者随心所欲迫害好人的工具。“文革”已过去数十年,在今天的中国大陆,假“法律”之名,制造冤假错案,践踏信仰自由与基本人权、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好人的悲剧还在上演着,生活在这样的社会不可悲吗?为什么还要推波助澜呢?!现在的天灾人祸一波接一波的,那是上天对人作恶的警告,为什么还不醒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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