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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转法轮》著作 广东曾秀琼等六人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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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省报道)近日获悉,两个月前被非法庭审的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六位女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曾秀琼被非法判五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九万元;谢国芬被非法判四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七万元;李利珍被非法判四年、被勒索罚款六万元;张桃凤被非法判两年、被勒索罚款三万元;刘梅芬被非法判一年缓一年半,被勒索罚款一万五千元;黄淑珍被非法判一年缓一年半,被勒索罚款一万五千元。

曾秀琼,女,59岁;张桃凤,女,47岁;谢国芬,女,62岁;李利珍,女,64岁;黄淑珍,女,75岁;刘梅芬,女,43岁,家住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因为修炼法轮大法,她们按照真、善、忍做人,在一起学习法轮大法的主要著作《转法轮》,共同交流提高。

被绑架和构陷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七日下午两点多,梅州市梅县区国保大队和程江镇派出所警察闯入梅县区程江镇扶贵村的曾秀琼家,绑架了曾秀琼和在其家的谢国芬等六位法轮功学员,共七人。警察抢走曾秀琼家的大法师父法像和大法书等物品,还抢走谢国芬的几千元真相币。参与绑架的有梅县区国保大队的林立、邓×明、李姓、钟姓、冯姓警察。

随后,这伙警察去法轮功学员张桃凤家和刘梅芬家非法抄家。张桃凤在家中被绑架;刘梅芬因为身体呈重症,当时没有被绑架,法轮功学员何新兰在其家中被绑架。第二天,曾秀琼、谢国芬、张桃凤被劫往梅县区城东镇竹洋村的看守所,刘梅芬被非法“取保候审”。

二零二四年五月七日,梅县区程江镇警察逼迫法轮功学员黄淑珍的家属将她送到派出所,经过一天的强制身体检查,因她血压高达210,当天被释放。起因是: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时年74岁的黄淑珍在公交车上发真相挂历,被梅县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林立伙同梅县区程江镇派出所警察闯入家中抄家,抢走她的师父法像、大法书籍、播放机、视频机和护身符等物品。

另外,法轮功学员李利珍是梅州籍人,常居住在珠海市,偶尔回梅州时会去曾秀琼家学法。曾秀琼等法轮功学员被绑架一个月后,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七日,李利珍在珠海市家中遭梅县区公安绑架并非法抄家,至今被非法关押在梅州市看守所。

此后,曾秀琼、谢国芬、张桃凤、刘梅芬、李利珍、黄淑珍被构陷到梅州市梅县区检察院和法院。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这六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

共同学习《转法轮》著作 被非法判刑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上午九点半,梅县区法院对曾秀琼等六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四位律师出庭,三位律师都做无罪辩护。

审判长是法官魏东华,审判员是张巧玲、张威,公诉人是李冰和另外两个女检察官。法官助理叶舒,书记员凌悦。

公诉人的起诉书上所谓的“证据”大意是,六个人(法轮功学员)长期参加集体学法(即阅读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的《转法轮》著作)、交流,因此被绑架,后在各家抄出法轮功资料的所谓证据。

在公诉人询问当事人法轮功学员是否属实,其中三位法轮功学员都说:这些不是犯罪事实,我没有罪,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学员还说:不应该迫害我们这样一群好人,我们都是信仰真、善、忍的好人,我们是在救你们,希望你们也要有正义良知这些等。期间,法官打断法轮功学员的话,但是,他们还会继续坚持说自己是无罪的,并讲清大法真相。

辩护人也问当事人法轮功学员一些问题,法轮功学员们回答:(警察)没有出示搜查证,没有出示警察证,楼下的门没有关,那些便衣直接来到二楼房间,对着他们说不许动、不许动,然后就乱翻乱找,也没有当面清点,更没有给搜查清单看,也没有签“大法”和“大法弟子”这几个字。这说明,公诉人罗织的“证据”并没有当事人本人的签字,而是伪造出来的。

法轮功学员们还讲了自己为什么修炼法轮功?她们是为了祛病健身,以前身体不好,修炼了后,身体康复了;一位法轮功学员说了自己因为一些家庭的挫折和经历,自己的心情很不好,导致身体上也出毛病,后来经人介绍修炼法轮功,才慢慢好转,走到现在。大家都在静静听着,她的儿女都来了旁听,她的女儿一直哭。

一位法轮功学员说:那些大法书都是自己看的,大家来学法,也是自愿的,想来就来,想走就走,都不问名字的。一九九九年以前,大街小巷、公园里,都是可以公开修炼的,书也能在书店买到。

法轮功学员又告诉当庭人员:我们就是希望大家都好,我们没有犯罪,我们所拥有的和做的这些事都是合法的,奉劝他们不能这样做坏事,善恶有报……

在质证(即质疑证据)环节,公诉人举证(即举示证据)后,律师质证。关于大法书,律师说那个比较旧的书是一九九九年以前有合法出版社的出版书,并且在二零一一年的时候,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经废除了这个出版禁令了,说明他是合法的,不应该作为一个证据。律师要求证据要出庭,公诉人不愿意,拒绝了。

律师还质疑了那个搜查清单签了一个“大法”还是“大法弟子”这几个字,但是问遍了在场的所有当事人,没有人签过这样的字,那么这个就是公诉人伪造签名了。然后,律师就质疑公诉人:你们是在编这个证据吗?公诉人反驳说:“大法”和“大法弟子”签名旁边还有一个学员的家属的签名。律师就要求让这个家属出庭作证,然后对这个笔迹进行认定,到底是不是她的?!之后,公诉人就不了了之了。

经过律师质证后,公诉人的所谓“犯罪证据”基本被推翻,不应作为所谓“犯罪证据”。家属明白了真相,明白他们的亲人信仰自由,应立即无罪释放。

非法庭审在当天六点结束,当庭没有宣判。

近日获悉,这六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曾秀琼被非法判五年六个月,被勒索罚款九万元;谢国芬被非法判四年六个月,被勒索罚款七万元;李利珍被非法判四年,被勒索罚款六万元;张桃凤被非法判两年,被勒索罚款三万元;刘梅芬被非法判一年缓一年半,被勒索罚款一万五千元;黄淑珍被非法判一年缓一年半,被勒索罚款一万五千元。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于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师父传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辅以简单优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炼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身心净化,道德回升。修炼法轮大法福益家庭、社会,是合法的。中共残酷迫害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已经二十五年多,期间颠倒是非善恶,警察非法抓捕、入室抢劫,给众多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家庭造成了重大伤害,而且也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灾难。

法轮功学员曾秀琼等法轮功学员在一起学习教人按真、善、忍的做好人的《转法轮》著作,是他们的信仰的自由,对社会、对家庭和他们个人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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