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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化州市法轮功学员陈秀莲被冤判四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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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东省茂名地区化州市法轮功学员陈秀莲(女),被非法判四年半,并被勒索罚款一万元。

陈秀莲在发真相资料时被监控摄像头拍到,被当地警察跟踪,她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一日被警察绑架、非法抄家,前两个月被非法关押在茂名市看守所,之后就下落不明。

现得知,陈秀莲被中共相关部门秘密暗箱操作、非法判四年半,并勒索罚款一万元。

据不完全统计,中共迫害法轮功25年来,经茂名市检察院指派、审批,非法对茂名地区80多位法轮功学员构陷到法院非法判刑,五位法轮功学员因被非法判刑被迫害致死:梁锦春、郑保、梁楼图、吴祖强、吴明露;法轮功学员陈小霞因为被非法判刑四年,在广东女子监狱被迫害致精神失常。有至少七位法轮功学员被二次被非法判刑:陈美玲、梁锦春、郑保、吴祖强、吴志岐、柯郑基、朱石雄。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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