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三年的申诉和控告中传播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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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十月二日】我是一名警察,一九九五年开始接触法轮功,后开始修炼,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在我的内心深处知道人应该做一个好人,因为好人会对别人好,会给社会带来益处。工作中有人打电话报警,我会迅速的出警;有时深夜刚刚入睡,电话铃声响起,穿上衣服出警;单位值班中,夜近十二点时打电话我们出警;群众打架我们要处理;群众纠纷我们要调节;群众有时侮骂,我们要承受,只要群众满意,我就足矣!就是这样,我工作了三十年,做一个好人,其实也很难!

一个人要做个好人,这是谁都会赞许的。可是在二零二一年我因修炼法轮功被撤职回家。中共邪党对法轮功的打压是不讲法律。大法弟子控告,如果他们不处理,就给各个部门邮寄真相信,让众多的生命知道真相最后被救度。在近三年的申诉和控告中,我都是这样走的,扩大邮寄真相信的范围,让更多的人知道真相,走向新生、走向未来!

严格要求自己

当时在派出所工作时,我对工作认真负责从不敷衍,领导非常的信任。派出所正如一个家庭一样,如果警察跟领导不同心,那什么事都不好处理。如果处理之后还积累许多的矛盾,矛盾爆发就会引起很多的事端。当时我负责的工作是包片,处理本片案件及工作中的信息。份内之事无需多言,我一定是干好工作、履行职责。另外一项任务就是所长分配我到商店去取所内警察使用办公用品。我猜测所长把这个任务分配给我的原因是我非常的诚实,做事值得信任吧!

对任何同事所使用的任何物品,包括谁某天用什么,干什么用的,花了多少钱,我都能记录的非常清楚,账目明朗。年末商店到派出所算账时,所长看到清晰明了的账目,还表扬我说,你账记的可真好,没辜负领导的信任。年末我去取办公用品的时候,商店要送我饮料也被我拒绝了,因为我觉的这只是正常的单位采购。而鞭策我在工作中一丝不苟,严于律己的原因是因为那时我已经修炼法轮功了。如果我不修炼,我可能在管理单位办公用品中,拿支笔回家、拿个本回家给孩子用,或者家中缺了什么用品都从单位拿,只是记个账而已。只要账面对账清楚不会有人去核查使用去向。但是作为一个修炼人,我严格要求自己,从来没有将单位的任何一件办公用品拿回家使用,我从自己的良知出发干好自己的工作,让派出所的警察使用好办公用品,更好的来服务于人民。政府门前可以看到“为人民服务”的招牌,我也一直遵循着这个原则在工作中尽职尽责。

一九九九年春天,市局举办全市警察打擂比赛,给公安局争得了名誉;在全市素质考试中,我获得第一名的成绩,给公安局争了光。在二零零六年搞大练兵中,我是派出所大练兵的负责人,由于我们派出所的大练兵完成的尤为出色,得到了县局的褒奖,我们所成为了学习的榜样。之后全县派出所警察的大练兵,都是以我们派出所的练兵模式为模板。省厅到我们派出所检查练兵情况时,也深有感触,称:“这个大练兵工作做的真好,应该全省推广。”因此,局长在全县公安局的大会上也表扬我:“炼法轮功,工作干的好,我就表扬他!”赢得了全县警察的掌声……

荒唐的辞退

一九九九年七月间,公安局来自上方的压力要辞退我,没有成功;九九年十月间,我又被关入看守所;二零零二年五月又被公安局非法劳教;二零零五年四五月间,我又被绑架到洗脑班,又被开除,但是政府人事局没有审批,称修炼法轮功公务员法没有规定辞退的;二零零九年将我送到县监察委开除没有审批,市公安局又将我的电子书拿走又到监察委审批,也没有开除我,继续工作!

二零二一年二月间开始,全国整顿公安系统开始学习,学习都是邪党的东西。因为我知道邪党的真相太多了,我将我被撤销非法劳教的信件送到公安局政治处,后拒绝学习。三月末局长、书记、政治处主任、纪检主任给我开会,让我放弃法轮功信仰,我告诉他们让我放弃信仰你们触犯《宪法》36条。他们依然破坏《宪法》的实施,告诉我不放弃信仰,一辞退;二调离;三开除。讲真相他们不听,后来我离开。隔一天,我被停止执行职务二个月,到纪检组学习。对我开五次会,都是让我放弃法轮功的信仰,我不放弃,让我二零二零年公务员不称职,工资被降八百多元。我把对我公务员不称职的复核书送到公安局,将“天安门自焚”伪案写给他们,又将贵州省的藏字石“中国共产党亡”写上,后来,这些材料又送到县组织部申诉。

我被停止执行职务一个半月之际,查阅公安部的《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不适用我,我找书记将执行一个半月的停止执行职务撤销。

他们让我放弃法轮功的信仰。根据《警察法》33条规定: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我向市局局长写了一封信用快递寄到市局信访,没有回音。

后市公安局国保来调查我,我给他们讲真相,他们说,你的事件不够处理。我修炼法轮功一事,又被送到县纪委处理,我给纪委人员讲法轮功的真相,六月二十八日我被降低公职处理。七月十九日我将写好被降低公职的申诉书,投诉到县纪委。之后将申诉书邮寄给县长、县委书记。

我被县纪委处理之后,六月三十日公安局将我的材料,报到县委组织部审核、县委审批,七月二十三日县委下文件《中共x县委关于辞退w的决定》[2021]x号,我被非法辞退。

依法维权传播大法真相

被辞退回家之后,公务员被处理之后有权力到单位复核。我写好了辞退的复核书邮寄到公安局,公安局没有任何复核意见依然维持辞退。当时的材料写明我被辞退是违法、炼法轮功合法,列举了迫害法轮功遭恶报的案例,就是材料写的当时觉的很成功。但是公安局没有任何说辞,只是下文件辞退。

我又向县组织部投递被辞退的申诉材料,经过我与公安局的答辩,二零二一年十一月间,县组织部给下《申诉决定书》依然维持辞退。

但是从县组织部的《申诉决定书》中我看到,说我信仰法轮功参加非法组织;不放弃信仰说不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县纪委对我降低公职的处理下发《关于给予w处分决定》说我参加非法组织,同一事实两次处理。说我不放弃信仰,是不执行领导的命令,此命令触犯《警察法》33条规定;同时让我放弃信仰公安局局长触犯了《宪法》36条,所以公安局局长命令是无效的。我对命令有权拒绝执行。

我还有十年退休,十年薪水是一百万,根据《最高检察院关于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已经达到了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于是我写了《x县组织部、公安局涉嫌渎职犯罪》送到县组织部和公安局。县组织部让我到市组织部申诉,我打电话给市组织部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公安局违法,但是市组织部下发《再申诉决定书》时,说x县县委下文件辞退,市委组织部又维持辞退。公安局依然不处理。

继续申诉和控告

我将x县公安局局长的《控告书》投寄到县纪委,纪委并不处理,只是告诉我回单位和到组织部处理。

我向公安局信访的工作人员几次讲真相,信访的工作人员知道了真相。我到公安局将我写的材料送给公安局的领导,他就给我传递过去。当时想见一下局长,但是局长不见我。后来,因为政委退休又上来新的政委,我俩见了一面,他不听真相。

我向公安局投递很多资料,二零二二年三月向公安局的局长递交《写给公安局的一封信》,但是没有回音;七月,我又向x公安局政治处,递交《责令x公安局依法恢复w工作的申请》(履职申请)。十月,我向x县公安局递交《要求x县公安局恢复工作的申请书》;十一月,我向x县 公安局递交《写给x县公安局党组成员的一封信》;我向x县人大、政协递交监督的信件;二零二三年四月,我向县公安局递交《x县县委辞退我无效要求公安局恢复工作》(县委没有法律受权辞退公务员);七月,我又写了《写给x县公安局的一封信》。以上内容均未得到任何回复。

我又到x县委组织部上访,组织部的副部长接待我,我将公安局非法辞退我经过讲给他,并讲了对法轮功迫害的法律上的真相,当时他没有表态。我去过几次后,都是从不同角度讲真相,他也听明白了,但是他没权处理,只能向上汇报。最后他跟我说,我们就这么处理了,你去走法律途径。我说,你们这么辞退我不怕被追查吗?(冤假错案终身追责)他说,不怕。我说,不怕你们就可以滥用职权吗?他无语了。

于是我又写了对县组织部的《举报信》,举报到县政府几位县长及市政府几位市长。

在二零二三年七月间,有一天我写材料,看到《宪法》90条规定的必须在本部门权限内发布规章。我一下明白了《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对我使用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是部门规章,只能在本部门的权限内使用,所以县纪委对我降低公职处理,公安局对辞退全是违法的。这样我将对违法处理的事项全部搞清楚了。1、县纪委处理我用《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违宪违法;2、县公安局对我辞退,使用《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辞退我是违宪违法;3、公安局辞退我就不只是从复处理我的问题。我跟公义论坛沟通也是如此。就是对我辞退,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行为。

于是我根据《公务员法》第98条: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我将对x县原公安局局长的《控告书》邮寄到市公安局纪检组,因为县公安局不处理,我可以提请到上一级公安局控告。我将信件抄给市公安局局长每人一份,还有政治处主任。

两个月之后,我又把《责令x县公安局恢复w的工作》邮到市公安局局长、政治处主任、办公室主任每人一份。之后向市公安局申请信息公开,市公安局在11月间给我下发《信息公开告知书》:“你提交的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处理。”之后到市政府复议机关(市司法局)开始行政复议。12月末给我下复议决定:我投递到市公安局的《控告书》(控告x县公安局局长)是信访案件,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9条:“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進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公安机关对于本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违法不处理,执行信息公开用信访案件来敷衍。而对我提交到市纪检组的《控告书》不处理,这明显是渎职行为。二零二四年一月到h区法院提起信息公开诉讼,法院裁决驳回我的起诉,我又上诉到市中级法院,案件在审理中。

之后,我向市公安局几位局长及信息公开的当事人,邮寄《复议后的感想》及《警察复制的信》两篇内容的信件。将其公安局对法轮功案件“敏感特殊”在信中提起及否定的内容。后来,他们谁都不敢提“法轮功案件敏感特殊”。

一周之后,我又将《责令x县公安局恢复w的工作》诉讼到h区法院,h法院后来用法轮功案件不受理,对我履职申请不立案。当时诉讼的请求事项:“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依法履职——责令x县公安局恢复原告公职”。这不是对市公安局履职申请的起诉,如果用我被辞退起诉,是属于人事管理法院不受理。

到h区法院立案庭,立案厅法官司告诉我,立案庭的领导出门,等他回来看看你的案件是否受理。一月末我给立案庭法官打电话,她让我到立案庭来一趟。第二天我到立案庭,法院将我起诉市公安局对我递交的《责令x县公安局恢复w的工作》不立案。我问:立案的法官有什么法律依据吗?她把立案庭庭长电话给我,让我打电话。我给立案庭庭长打电话,开始没有接,后来有一个女法官接的,让我找立案的法官。立案法官告诉我,你去法院找信访吧!我找到信访,信访告诉我立案庭有一个不给法轮功立案的文件。我又回去找到立案的法官,请她将不给法轮功立案的文件拿给我,我复印一份。立案法官说,她手头没有。

我离开法院等年后再控告,因为马上就要过年了。年后的三月份,我将立案庭不立案的事件,写到h法院的三位院长、政治处主任、督察室,全部寄去立案庭不立案的投诉状。随之,将立案庭不立案及对市公安局起诉书、《控告书》(前x县公安局局长)、还有我恢复工作的《责令x县公安局恢复w的工作》的履职申请、《至今为止,中国没有任何一部现行法律规定法轮功违法》,邮送到h区政府的人大、政法委(让这两机关协调立案),之后将信件抄送到h区的八位区长。将上述材料邮送到检察院三位检察长、政治处主任,及第三检察部。后来他们邀请我到检察院跟我交谈,法院不立案,检察院说没有监督权,这是检察院的强词。这位检察官对我书写的材料中,我的严重心衰病在修炼中好了挺感兴趣,我又仔细的给她讲了一下。后我将明慧网上科学揭示出的病好的原理及事例,写给了这位检察官。

我对检察官的处理不同意,因为她们触犯了《行政诉讼法》十一条:检察机关对行政案件具有监督的权利。我又将这一事实及法律上真相,写h区检察院的检察长,并将第二、第三检察部的人员全部抄送去,共十二封书信。

半个月后,我找h区法院的督察,他们说没有收到我写的信。我把我写信的经过说给他们,后又打印一份送到法院的督察,我又打一次电话询问?他们说正在处理。

信息公开

因为在申诉和控告中,各个部门都已经看到他们的违法、犯罪。但是中共官员对法轮功完全不讲法律,这在控告和申诉的实践中已经证明。这个过程,对许多不了解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中不讲法律的真相是不清晰的,我走过的路已经完全说明了这一点。

因为在走过各部门时,我都要把法轮功受迫害的真相信邮寄给他们。这样公义论坛让我信息公开。于是我将到县政府申请信息公开x县公安局对我辞退使用的法律公开,政府依据《政府信息管理条例》16条,公安局人事管理信息不给公开。再书写申请复议到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定机关是司法局)。我将被辞退的案件写清楚,加上真相信息及我在二零一八年严重心衰(心脏中有血栓)的疾病,在修炼中都好了写到复议书中。之后送到县司法局,当时县司法局的局长让我修改复议材料,在公义论坛同修加持下没有修改,他们也给我复议了。复议结果依然维持县政府信息不给公开。

之后继续到指定邻县法院起诉,邻县法院要我到市中级法院找立案庭法官,写书面材料让他给立案,他才给立案。当时我也是不清楚法院立案法官这样处理对与错。但是我在做饭时,一下想起来了,x县政府下的复议决定是法规,指定法院管辖。因为诉讼的期限只剩一天,我把对x县政府的复议诉讼状用快递邮去,之后给立案法官打电话:“我说到你们法院诉讼是指定的管辖,x县政府下的复议决定是法规的性质,你不受理我就控告你。”最后法官受理了。后来两个月也没有给我处理,我打电话问受理案件的法官,他告诉我案件送给行政庭庭长了,于是我向邻县检察院写《行政诉讼监督申请书》,并抄送给行政庭庭长。一周后给我下了裁决,但是仍然支持x县政府的裁决。后又起诉到市中级法院、再审到省级高级法院,都是以x县政府的公开结果胜诉。我知道,当时我被县纪委处理之后,公安局再无权辞退我,写成信件邮寄给省高级法院各院长及督察室,后给我返回手机短信,告诉我请耐心等待处理。

通过到x县政府的信息公开,在诉讼到法院时,我将三县全部法庭庭长邮去信息公开材料的抄送件。还有四区的法院、检察院的一把手。

我不但在x县信息公开,还到市政府信息公开。市政府信息公开之后,提示我到省政府复议,复议机关是省司法厅。我把复议书上传到省司法厅之后,一位工作人员(后知是复议机关的处长)给我打电话谈我书写的复议之事。意思是不能给复议,我告诉他你要不复议我就控告你。这位处长想一个办法,要调节我和市委组织部的信息公开的复议,但是后来没有成功,他也没有向我解释。他又打电话告诉我到他单位司法厅去一趟,跟我唠唠。我看这人在唠嗑中非常的好,我写好了真相信,将真相优盘装到信封里,到省司法厅。他在会议室接见了我和一起去的同修。他谈法轮功是政治的问题,给他揭穿后,他让我先出去,他跟同修唠唠。同修在同他的交谈中将他“三退”了。后来,我和同修离开了司法厅。

申请撤销县委辞退文件

我被辞退的整个过程已经非常的清晰,县公安局及县委组织部、县委对我辞退完全是违法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于是,我将撤销《中共x县委关于辞退w的决定》[2021]x号文件的申请送到x县委。

扩大真相信传播范围

我在申诉和控告中,针对的对象都是各机关的官员,所以在邮寄真相信及内容要思考一下。

从我在x县邮寄真相信说一下。因为我是在申诉和控告,所以真相的内容都溶入到申诉和控告书中,这样形成既是申诉和控告,又形成真相的内容。我被x县公安局辞退后,公安局就是投递真相信的单位。因为在我被辞退时,公安局的党组成员是认可的,他们在我被辞退中就成为迫害我的一员,所以我多次给县局党组成员,就是局长、副局长、还有政治处等成员,将我写给县委,如写给x县人大的信及撤销县的文件信件抄送邮给他们,再就是x县各乡镇派出所,给所长、副所长邮去,这些都是公安局的中层领导。再就是公安局局内人员,将陆续邮寄,以前用挂号信不行都集中在传达室,不给往下送。后全改成邮政快递(实名邮寄),这是官方邮寄途径的渠道。让他们对法轮功有个正确的认识,能选择未来。

其次是县委人员,我把材料送到县委,送到县委领导及各个科室的柜中。最后再将一份信件交到接待我上访的组织部的副部长手中,他将向上汇报。接下来就是对县委的成员慢慢的邮递抄送件。

接下来就是将我申诉和控告的抄送件邮寄给县政府、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的各领导。这是都是县里的主要机关。接下来就对各个局的领导邮寄,因为这是涉及到县委的文件问题,涉及到各个机关部门。

x县内共有十五个乡镇,对乡镇长及书记全部邮去。整个县内的机关干部基本就邮寄完成了,还有个别的人员,也给邮寄去。

申诉和控告的实质是为什么?我想一是让世人看到法轮功的合法,迫害非法;二是让法轮功的真相在政府机关流传,让机关人员明白真相,选择未来。

再有就是同修配合的问题,将我的材料用平信的方式邮给各个村的书记、村长,让他们认识法轮功受迫害的真相。

我是在本县这样做的,因为向上有市里、省里、甚至中央,在邮寄申诉和控告中,我是先写前置信(前言)再将控告和申诉书附在后面邮寄。如,我对x县公安局局长《控告书》邮寄到省厅纪检组时,将《控告书》抄给公安厅的全部厅长;公安部也是一样,邮寄到纪检组,抄送给各个部长。这样就扩大了邮寄的范围,一件事让更多的生命知道了真相!

还有就是《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系违宪违法的非法规章,写好“撤销《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有规章”,邮寄到民政部要求其撤销,民政部回复没有这个权限。又将撤销上述民政部规章的信件邮到国务院,国务院没有回复。不管回复不回复,让他们知道真相才是大法弟子要做的。

在近三年的邮寄信件中,我深深体会到信件的内容对救度众生的作用。我们写的向各个机关部门的真相信,我想应该这样,比如将自己身心经历的修炼体会写出来,充实到我们申诉、控告的材料中。这样我们的申诉、控告材料不只是书写控告的信件,我们修炼的因素更能体现在其中,无论哪一级的官员,他们看了大法弟子的修炼过程,会非常的感动。

以上只是个人的作法与体会,不一定适合其他同修,不妥之处,请同修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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