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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谢峰等四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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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法院于二零二四年一月十八日对谢峰、黄梅等四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目前未有判决结果。在进入二零二四年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明慧网就获悉又有92名大陆法轮功学员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

据悉,谢峰、黄梅等四位法轮功学员都是因为在快手APP上传播法轮功内容,在二零二三年七月遭白城市镇赉县公安局警察绑架。其中长春市农安县合隆法轮功学员谢峰因在抖音上群发几次法轮大法师父的新经文,于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二日早晨在家中被白城市公安局警察绑架,警察抄走大法书籍,并将谢峰劫持到白城镇看守所,因体检不合格,谢峰被所谓“取保候审”回家。(法轮功学员黄梅女士及另外两位法轮功学员的信息仍待查明)

据了解,这次迫害行动由吉林省“610”办公室下令实施,经过秘密跟踪、监听,然后同一时间绑架四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关押到白城市看守所。此构陷案,由白城市镇赉县公安局进行所谓侦查,由洮南市检察院非法上诉,洮南市法院非法审理。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八日上午,洮南市法院开庭非法庭审四位法轮功学员,所谓法庭只允许每家一位家属旁听,对每位法轮功学员庭审的时间大概三、四十分钟。其中谢峰没有请律师。谢峰在最后的陈述辩护词说道:“本人修炼法轮功是信仰,不构成刑法惩罚的任何罪名,公诉人的有罪推定是没有客观依据的,依照本人申诉的事实与法律法规,法庭应当认定我无罪,无条件释放。”

中共近年疯狂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司法迫害。据明慧网报道统计,二零二三年获知至少1188名法轮功学员遭中共非法判刑,年龄最长者89岁,平均每月约有67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而在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至二十五日的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明慧网获悉又有92名法轮功学员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

迫害责任人:
洮南市法院:刑事庭审判长林丽04366336096
洮南市检察院:检察官刘佳佳13204462332

(责任编辑: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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