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2023年黑龙江牡丹江市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情况

更新: 2024年01月19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一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根据明慧网报道的统计,二零二三年,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法轮功学员,有2人被迫害离世,6人被非法判刑,20人被绑架,至少18人被骚扰,1人在牡丹江失踪。

一、牡丹江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情况汇总

迫害情况姓名参与迫害的机构
2人被迫害离世张永梅穆棱公安局及派出所
汤春华宁安公安局及派出所
6人被非法判刑 判刑时长及罚金
彭建普六年,罚金三千元,保外一年。穆棱公安局及八面通第一派出所, 海林市检察院, 海林市法院
姜春梅五年齐齐哈尔龙江县龙华派出所,龙江县公安局,齐齐哈尔龙江县检察院和法院
刘冬梅六个月绥芬河市公安局, 海林市检察院, 海林市法院, 牡丹江看守所
朱艳华四年零六个月,罚金一万元,监视居住六个月牡丹江市阳明区桦林社区,桦林派出所,牡丹江市阳明分局,阳明区法院,爱民法院,牡丹江市看守所,牡丹江市铁路医院,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高秀萍一年缓刑两年宁安市东京城公安局及派出所,,海林市检察院, 海林市法院
孙霞五年,罚金五万元哈尔滨市哈南派出所,哈尔滨道里区检察院,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哈尔滨市中级法院,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1人被劫持入狱林春子四年江南分局国保大队、江滨派出所、西安分局和火炬派出所、牡丹江爱民区检察院、爱民区法院、哈尔滨女子监狱
1人被非法庭审姜秀英宁安市第一派出所,海林市检察院,海林市法院
5人将被非法开庭魏丽萍海林市公安局国保,海林市法院
孙桂香爱民区检察院,爱民区法院
肖华东宁公安局,海林市检察院,海林市法院,牡丹江市看守所
陈雪艳宁安市公安局,海林检察院,海林市法院,牡丹江看守所
赵军牡丹江市东安分局新安派出所,爱民区检察院和法院
20人被绑架 关押天数
刘亚玲7天江苏泰州派出所
董春波、姜美玲11天宁安市第四派出所,卧龙派出所,单位领导,宁安拘留所
李德福1天绥芬河市绥北派出所
刘本芝15天古城林业派出所
高士伟10天东安分局七星派出所
李树芝15天绥芬河市绥北派出所
金美子、王少华15天新华派出所
黄彦丽10天西安区公安分局
詹瑞华不详不详
黄姓和另一位不详爱民区公安分局及派出所
张海艳1天爱民区公安分局及派出所
李淑芝15天绥芬河城镇派出所
曹丽敏(2次)1天/5天宁安市公安局,东京城镇林业局公安分局
卢文革1天宁安市东京城镇地方派出所
郑常林8月——至今穆棱市第一派出所
张淑敏1天牡丹江市阳明社区、阳明派出所
于长兰1天牡丹江市公安分局及辖区派出所
18人被骚扰刘秀云牡丹江大庆派出所
李金娥,关艳春宁安市卧龙派出所
陈雁孚牡丹江市公安局爱民公安分局
范丽敏牡丹江市阳明区阳明派出所
杨慧敏阳明派出所
孙成顺三道关社区、黄花社区、八达村的村支书和村长,爱民分局北山派出所
都丽梅林口县派出所
张淑清、司秀兰、王丽梅、董淑波、姜美玲、李洪霞、吴艳、付和平、崔丽君、王凤玲宁安辖区各分局国保、派出所
1人失踪绥化市兰溪县的黄志成牡丹江市派出所

二、牡丹江市被迫害法轮功学员地区统计

地区人数
牡丹江市区17
宁安19
绥芬河4
穆棱3
海林2
林口2
东宁1
外市县4

三、被迫害离世案例

◎宁安市法轮功学员汤春华在警察骚扰中离世

汤春华一九七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出生,家住宁安市三陵乡八家子村。她曾经多病缠身,尤其是肾病,已到了衰竭的地步,用她自己的话说,吃过的药用卡车来计算,一车一车的。她家开了个超市,她只能躺在床上给看个屋,什么都干不了,还得丈夫照顾她。

二零一零年,汤春华的母亲修炼了法轮功,并告诉女儿:大法能救你的命,只要看书学法、炼功就能。汤春华就这样走上了法轮大法修炼的路。她的身体奇迹般的康复,她从此告别了一天不吃药就无法生存的日子,她终于能像正常人那样洗衣、做饭、卖货、上货,在那个小小的超市,十里八村的人们见证了她的巨大变化,都感叹法轮大法的神奇。汤春华曾说:“学法炼功三个月后,奇迹也在我的身上发生了,折磨我二十年的肾病不药而愈了,让我真正体会到了什么是无病一身轻!从此,在我及家人的脸上又看到了久违的笑容,我内心深处用尽千言万语也无法表达师父对我的慈悲救度之恩!”

十多年来,汤春华做着大法弟子该做的事,讲真相,劝三退,救众生……很多人通过她活生生的例子,明白了真相,退出了邪党组织,得到了救度。

二零二二年,汤春华的母亲在讲真相时被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后被放回),之后警察不断地骚扰汤春华,不是将她带到派出所非法审问,就是上门骚扰,令她身心受到极大压力与伤害,于二零二三年八月突发脑梗去世,终年53岁。

◎穆棱镇张永梅被迫害含冤离世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镇小石河村法轮功学员张永梅,二零零八年被非法关押迫害,回家的时候已经瘦的皮包骨头,一直吃不下饭,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含冤离世,终年60岁。

张永梅于一九五九年七月出生,牡丹江市穆棱镇小石河村人,二零零一年因不放弃对法轮大法的信仰,被当地派出所绑架到八面通看守所遭受迫害,期间绝食三十天,直到生命垂危警察怕承担责任,才通知家属让家属半夜把人背回家。

二零零八年张永梅因做真相资料被跟踪一年多,警察把她及丈夫和儿子一起绑架,并非法抄家,抢走家里刚刚卖粮所得的2600元。在看守所里,张永梅绝食抗议迫害三十多天,后送劳教所,但因身体原因,劳教所不收,又被带回当地关押十多天,期间被灌不明药物,回家的时候已经瘦的皮包骨头,一直吃不下饭。张永梅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含冤离世。

四、被非法判刑案例

◎穆棱市彭建普被非法判刑六年,罚金三千元,保外一年

牡丹江穆棱市74岁的法轮功学员彭建普,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下午一点半左右,在民主小学对面楼区发真相材料,被穆棱市八面通第一派出所所长绑架到第一派出所,警察到家非法抄家。下午五点左右,彭建普回到家中。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五日下午彭建普在楼下干活,来了两个警察找他说:上次的事没了结,我们所长要和你谈谈。彭建普说我不想见他,就往院子外面走,想离开他俩,被警察王博拦挡。彭建普说跟看大门的说一声,让他告诉家里人知道我去哪里了。不一会来了一辆特警车,下来两个年轻特警强行把彭建普拉上车,把他劫持到第一派出所,让他坐在铁椅子上,问这问那的。彭建普什么都不说。王博说你炼法轮功有什么感受?彭建普说我腿上有牛皮癣怎么治都治不好,最后炼功好了,道德升华、做个更好的人。彭建普跟警察讲了很多真相,讲三退保平安,不得瘟疫,有好的未来,最后警察让他回家了,当时他家人正在收发室等他。

二零二二年六月七日上午十一点,彭建普家来了十多个警察和特警,彭建普正在洗衣服,穿着内衣和拖鞋,两个特警把他架起弄上公安的车,拉到派出所,后又拉到中医院体检,体检高血压218,低压100,最后给定个非法保外就医,把彭建普家里的身份证非法拿走。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上午,穆棱市第一派出所姓林的副队长和两个警察,把彭建普从家中拉到海林市检察院,交给两个女警察,带到一个屋里问这问那,签自己的名字,彭建普写上了真善忍好,女警说,一个月时间开庭。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海林市法院到穆陵市法庭开庭,因为彭建普老伴有重病,他自己也有高血压三级,不能在海林市法院开庭,来到穆陵市法院开庭。法庭来了十来个人,开庭六人,书记员说了一些诽谤大法的话。彭建普说:我有病,炼大法,身体都好了,思想升华了,道德回升了,大法弘传100多个国家。最后,让彭建普签字,他说,我不是坏人,没签字,最后回家了。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九日,国保副队长,一派警察王向海和姓杨的,还有一个司机拉彭建普到医院检查血压200多,说还要检查一次。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七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法院法官江新昆和书记员胡海东,来到穆棱市找彭建普到医院作什么脑部检查,随后彭建普被非法判刑六年,罚金三千元,因血压高保外一年。

◎曾遭冤狱十四年,姜春梅又被枉判五年

姜春梅原本有一个幸福家庭,因中共迫害法轮功,她的丈夫被迫害致死,大儿子也在迫害中过世: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二日,姜春梅和丈夫金宥峰被警察绑架。之后,金宥峰被非法判刑十三年,姜春梅被非法判刑十四年,当时他们的大儿子金路宜十七岁,小儿子金盼盼才十五个月,还在哺乳期。金宥峰在牡丹江监狱遭到令人发指的酷刑折磨,包括毒打、吊铐、关禁闭、冰冻、饿饭、野蛮灌食、大量灌水、高压电棍电击生殖器、肛门等等,他被迫害成肺结核晚期,监狱拖延十个月后,才于二零零八年端午节前让他保外就医。大儿子金路宜为了照顾虚弱不堪的父亲,明知开放性肺结核有很强的传染性,还是毅然守在父亲的身边,日夜陪伴。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一日晚,金宥峰经抢救无效含冤离世。二十三岁的金路宜也不幸被感染,最终失去年轻的生命。

姜春梅原是黑龙江省牡丹江师范学院外语系优秀教师,为照顾年迈的父母,于二零一八年搬到齐齐哈尔市龙江县居住。二零二零年三月,姜春梅在外发放真相资料时遭人恶告,于三月二十七日在家中被龙江县龙华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后被释放。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姜春梅被龙江县公安局副局长柳立亭、国保大队长李国峰等人绑架,警察称“二零二零年的案子还没有结案”。姜春梅绝食抵制迫害,三天后被“取保候审”。二零二三年二月初,龙华派出所警察再次绑架姜春梅,并将她构陷到龙江县检察院,最终在龙江县公检法操作下被非法判刑五年。

◎绥芬河刘东梅被枉判6个月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七日,绥芬河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张晓义和几名警察,绑架正在发真相资料的法轮功学员刘冬梅,然后几名警察闯到她家非法抄家,抢走大量私人物品。一天后,刘冬梅被劫持到牡丹江看守所非法关押。三月二十八日,刘东梅遭海林市检察院非法批捕。家属聘请律师在法庭为刘冬梅做了无罪辩护,律师当庭揭穿了检方的无效证据。八月十一日,海林市法院对刘冬梅非法庭审,宣判刑事拘留六个月,并于八月十七日释放,现刘冬梅已经回家。

◎牡丹江朱艳华被枉判四年零六个月,罚金一万元,监视居住六个月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牡丹江市阳明区桦林社区书记孙亮和一些社区人员来到朱艳华的家,逼迫她签署放弃修炼法轮功的所谓“三书”,但朱艳华拒绝了并向他们讲述了修炼法轮大法所带来的益处以及其他真相。二零二零年六月到八月之间,桦林社区和派出所的人员一直跟踪和监视朱艳华,偷偷录像并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和人身自由权。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早上,桦林社区的两名网格长和桦林派出所的六名警察闯入朱艳华的家中,声称朱艳华在桦林地区传播真相并被人用手机录像举报。警察非法搜查了朱艳华的家,将朱艳华绑架到桦林派出所,并将她送往牡丹江市第二医院进行核酸检测。第二天,警察带朱艳华去公安医院体检,然后将她非法关押在牡丹江市看守所。由于疫情原因,看守所拒绝接收朱艳华。

桦林派出所教导员张华将她送到八面通看守所。在八面通看守所体检时,朱艳华出现了高血压症状,拒绝接收她。教导员张华坚持不放朱艳华回家,并非法关押她三天后,才办理了所谓的“取保候审”,才允许朱艳华回家。张华还告诉朱艳华的家属,朱艳华一个月内不能外出,等待上庭。尽管朱艳华被“取保候审”回家,但桦林派出所和国保大队警察并没有停止对她的骚扰和构陷,多次绑架并非法搜查她的家,试图寻找所谓的“证据”将她诬陷到阳明区法院。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桦林派出所副所长马晓欢带领两名警察闯入朱艳华家,要求她前往阳明法院“解决(诬陷)案件”。朱艳华不配合,并在之后向阳明法院递交了“不起诉申请书”。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九日,朱艳华再次被桦林派出所警察绑架到牡丹江市看守所,但由于血压高,她被放回家。警察威胁称几天后会再次前来。二零二一年六月四日,张华带领三名警察到朱艳华家通知她被监视居住半年。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一日早上,牡丹江市阳明分局国保大队王宝龙带领警察绑架朱艳华,并抢走了法轮功书籍、银行卡等私人物品。此后,朱艳华被释放,但国保大队王宝龙表示,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将非法开庭审理朱艳华。警察对朱艳华的监视已经超过两年。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上午,朱艳华回到家中,结束了近九个月的流浪生活。然而,她被阳明公安分局阳明派出所的警察发现并绑架到派出所,声称将她非法送入爱民法院受审。由于朱艳华的高血压症状,警察将她送回桦林,并对她进行非法监视居住。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上午八点,警察劫持朱艳华到爱民法院进行非法庭审和判刑。法官以非法手段判处朱艳华四年零六个月的监禁,勒索罚款一万元,并宣判她被监视居住六个月(法官称其随时可能改变)。朱艳华被允许上诉,但她被法院判定在家中接受监视居住,无法外出,甚至无法聘请律师,因此上诉变得不可能。朱艳华被警察从家中劫持到牡丹江市铁路医院,法院企图在治疗她之后再将她劫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二零二三年六月一日,朱艳华再次从牡丹江医学院附属二院被绑架到牡丹江看守所。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日左右,朱艳华从牡丹江看守所被劫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朱艳华老公因病常年在家需要人照顾,朱艳华被绑架后,一家人陷入困境危机

◎宁安市高秀萍被非法判一年缓刑两年

宁安市东京城镇法轮功学员高秀萍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在小区发放真相小册子被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被非法判一年缓刑两年。

◎曾遭五年半冤狱 孙霞在哈尔滨市再被枉判五年

孙霞,一九六三年生,家住黑龙江宁安市。她来到位于哈尔滨市的女儿家,为女儿照看孩子。孙霞为了所住小区的百姓明白法轮大法好,在本小区发资料,被业主恶意举报。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傍晚,哈尔滨市哈南派出所六、七个警察闯入孙霞的女儿家中,将她绑架。警察非法抄了她女儿家。孙霞被非法关押在哈尔滨市看守所。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孙霞等四位法轮功学员在宁安市的尔站林场附近散发真相资料时,被尔站派出所警察绑架。在东京城林区看守所,因孙霞不穿号服,狱警将她关小号,手脚捆绑着,光着脚在水泥地上呆了二十四小时。二零零八年六月四日,孙霞被非法转押到宁安看守所。在宁安看守所,孙霞等四名法轮功学员绝食绝水反迫害,遭强行灌食。孙霞被铁镣子固定在冰冷的板铺上,身体成大字形,不能活动,时间长达二十四小时。

二零零八年,孙霞被非法判刑五年半,于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一日被劫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六日,孙霞结束冤刑出狱回家

二零二三年五月初,孙霞被警察构陷到哈尔滨道里区检察院。六月初,孙霞被构陷到哈尔滨道里区法院。六月十四日上午,在孙霞拒绝哈尔滨市司法局提供的所谓法律援助的情况下,哈市道里区法院对她非法视频开庭。孙霞被哈市道里区法院冤判五年,并被勒索罚金五万元。她上诉到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孙霞被非法维持原判。

◎牡丹江市80岁的林春子遭诬判四年,被劫持入狱

林春子今年八十岁,朝鲜族,在二零二一年六月至七月,她被牡丹江市公检法暗箱操作诬判四年,因身体原因监外执行。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一日,林春子到外寄信,五天她没有回家,也没有任何音信,经多方打听,才知被警察秘密绑架,在没有告知家属的情况下,林春子被劫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女子监狱。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日,牡丹江公安局统一行动迫害当地法轮功学员,当天江南分局国保和江滨派出所的三个警察闯到林春子家,把她的大法书籍和三张大法师父法像劫走。第二天,林春子家又来了六个警察,分别是西安分局和火炬派出所的警察,又一次非法抄家,把头一天没劫走的法像也劫走了,还劫走了两千元真相币、真相二维码和护身符。林春子被绑架到派出所,非法关押半天后,被放回。

二零二一年七月,西安分局的警察又来林春子老人家,强行把她劫到牡丹江爱民区检察院,把她构陷到检察院。由于她身体检验不合格(血压二百三十),看守所拒收,不得已警察让老人回家。又过了一段时间,西安分局警察又来林春子家,并把她劫持到爱民区法院非法开庭,警察把判决书要走,因为她是朝鲜族,不会汉字,看不懂判决书,写的什么也不知道。结果,时年七十八岁的林春子被牡丹江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因身体原因,监外执行。

二零二二年七月,林春子唯一生活来源的存折被冻结。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一日,林春子被劫持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女子监狱迫害。

五、被绑架典型案例

◎将牡丹江市多名法轮功学员绑架到北山宾馆洗脑班

张淑敏,女,今年52岁。于二零二三年三月八日被牡丹江市阳明社区于书记、阳明派出所警察刘磊、市政法委三个女的绑架到北山宾馆,说是省里来的所谓什么人谈话。早上九点多钟被带走,十二点他们又开车把张淑敏绑架到阳明派出所,所谓的审问做笔录。张淑敏什么也没有配合、零签字、零口供,后来回家。

于长兰,女,59岁,家住牡丹江,在居住的小区做保洁工作。三月九日上午大约九点多,保安通知于长兰到物业去一趟。经理说社区让你去一趟。于长兰说,没时间,不去。于长兰又回岗位干活。不一会,来了一男三女,其中个子高的女人说,省里来人了,想找你谈话。于长兰说:拿出你们的工作证,她们说是社区的。一会又来两车警察,他们就推于长兰上警车。一上车,于长兰就讲真相,讲大法的美好,讲自身受益,如何按真、善、忍去好人。因为警察是新来的,于长兰讲了枪口抬高1厘米的故事给他听。一路讲到牡丹江市北山宾馆。

进入宾馆,于长兰大声讲活摘真相,有好几个在听,还有服务员。有的人取笑看着于长兰,表情上带着不信,于长兰席地而坐发正念。有个男的跟于长兰说话,于长兰问他你姓什么。他姓王叫王春勇,是哈市来的,他们那伙人叫他什么“老师”,其实就是想做“转化”,名誉上什么“讲课”,讲的什么于长兰没听见,她一直在发正念。呆了一会,他们受不了,又乱语几句,说车在楼下等着呢,快送她回家吧。过后,听说在前一天就有法轮功学员被绑架的。

六、遭骚扰典型案例

◎牡丹江市阳明派出所警察骚扰多名法轮功学员

从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八日到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牡丹江市阳明公安分局下辖的阳明派出所警察,骚扰管片内多名法轮功学员,中共警察卑劣的手段无所不及:警察们打电话预约上门,或者直接到法轮功家照相或录像。警察表面说话客气,话语中带有威胁,如用孙子的考学来威胁,用体制内工作的儿女的工作作为要挟,有的用低保和各种福利作为要挟。在二十秒钟的视频录像中,妄图逼迫学员诋毁大法。阳明派出所外勤民警田浪,通过电话和上门敲门等方式骚扰华威小区的法轮功学员。

法轮功学员及家属拒绝这种无理的骚扰,质问警察为什么上门骚扰。其原因是市委书记代守仑(男,1972年八月出生)和牡丹江市政法委书记王志刚(1967年8月出生)为了捞取升官发财的政绩,而骚扰迫害法轮功学员。

政法委书记王志刚,在二零一九年至二零二二年,任阳明区区委书记期间,就积极主导迫害法轮功学员,绑架和迫害了多名法轮功学员,其中法轮功学员张淑敏多次被阳明公安分局及阳明派出所绑架。阳明公安分局警察强行采集张淑敏的指纹信息和声音信息,遭到张淑敏的抵制,警察打她的嘴巴子,左右开弓,拖拽她的头发,击打她的鼻梁骨(张淑敏疼了很多天),几个警察一拥齐上,拽着张淑敏的双手,掰着她的手指头强行采集指纹,将她的手指头掰的都没有知觉了。阳明公安分局警察将张淑敏转到阳明派出所。阳明派出所的警察强行拖拽张淑敏去体检,将她拖出一百多米。后四个警察将她抬起扔到一个屋子里。当晚八点,阳明派出所的警察哄骗张淑敏的家人签字,将张淑敏放回家。

◎宁安市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骚扰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份,宁安市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骚扰:有张淑清、司秀兰两位八十多岁的老人,还有王丽梅、董淑波、姜美玲、李洪霞、吴艳、付和平、崔丽君、王凤玲等。

有的人给家属打电话,问法轮功学员在家吗?有的问家属法轮功学员还炼吗?有的说让去派出所,有的去家里,手上拿着反诈骗宣传单,告诉法轮功学员别上当,然后说照张像,就证明我来过你家了,有的法轮功学员不让照,他们就照一下自己,就走了,上门的都要求照像。

七、遭恶报案例

▼李永宁因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

据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日消息,银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永宁因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

李永宁,男,一九七四年十月出生,黑龙江明水人。其主要履历:二零一三年二月前曾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公安局副局长、绥芬河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黑龙江省公安厅技术侦察总队总队长、重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等等。二零一三年二月任银川市公安局副局长;二零一五年八月任宁夏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总队长;二零一七年三月任银川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局长;二零一九年一月任银川市政法委书记。

任职期间,李永宁为了升官发财,把良知出卖给中共,追随江泽民积极迫害法轮功学员。中国有句老话:善恶到头终有报。李永宁终因作恶遭到恶报。

(责任编辑:田园)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