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曝光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李利锋的恶行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一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李利锋,今年56岁,现任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近年来,佳木斯市管辖区域内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所谓案件都由向阳区检察院统一审查起诉,再由向阳区法院统一审理,承办检察官几乎都是李利锋。

在法轮功学员所谓的案件中,李利锋没有起到一个检察官的监督职能作用,对公安机关的不法行为、不实上报的材料置若罔闻,甚至包庇掩盖,执法犯法,以权代法,还与公安机关(主要为各分局国保人员)、向阳区法院(法官宋涛)沆瀣一气,利用职务之便不择手段向家属索贿、欺骗、威胁、恐吓,在明知道法轮功学员无罪的情况下,仍执行上级的迫害指令,对法轮功学员非法批捕,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李利锋完全丧失了一个公职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仅举以下几例:

随意量刑 报复性的非法判决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八日,四丰小镇的法轮功学员赵桂英,只因往树上悬挂一幅法轮大法好的条幅,就被冤判五年。在赵桂英非法关押期间,法轮功学员给李利锋写了一封劝善信,告诉她法轮功真相,参与迫害对自己的危害。

李利锋看完信后,不但不反思自己的行为,还把收到的真相信交给郊区国保大队,让郊区国保大队的人追问赵桂英的家属,说出是哪位法轮功学员写的真相信,企图预谋陷害。她还明确告诉家属,本打算判赵桂英四年,就因为这封真相信,再加判一年。

借职务之便勒索钱财

二零一九年七月末,佳木斯市公安局在黑龙江省公安厅部署下统一行恶,大面积绑架法轮功学员,其中的法轮功学员张淑兰、段秀平、吴传玲等被绑架,在警察的诱惑下他们都签了字,本应该释放回家。但是李利锋照样起诉她们。总之给钱就少判,不给钱就百般刁难、多判。

诱骗法轮功学员家属辞退无罪辩护律师

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关押,家属往往聘请律师做无罪辩护,对此、李利锋就和向阳区法院的法官宋涛串通一气诱骗家属,甚至威胁恐吓家属,尽力阻止法轮功学员家属请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因为他们对无罪的法轮功学员诬判,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所谓的证据漏洞百出,根本站不住脚,一旦请了律师,律师在庭上的无罪辩护,公诉人和法官往往被律师质问的理屈词穷,无法应对。所以,李利锋等人就向家属扬言请律师就多判,不请律师就少判。还以少判为诱饵,借机收受贿赂。有的家属为了亲人少判,不得不向李利锋、宋涛送钱,给的钱基本都是数万元以上。

法轮功学员车锦霞的家属就是被他们吓住了,为了使亲人早日回来,不得不辞退了律师、还被索贿。家属被勒索钱财从而被少判的还有法轮功学员李淑兰,李利锋等人开始扬言要给李淑兰判三年,家属送钱后,诬判一年零八个月。

法轮功学员解威没写“保证书”,家属为她请了正义律师,家属没屈膝,不送钱,最后解威被重判六年。象法轮功学员赵桂英、解威这样本人不写“保证书”、家属坚持正义、不送钱的,就被李利锋等人重判。法轮功学员李桂华,向世人讲真相,发了一本《共产主义的终极目的》书籍,就被李利锋等人冤判四年;七十岁的老年大法弟子段宜法,无故在家中被绑架,就被李利锋等人冤判五年;前进区的张国海、郊区的李春环也是从家中被无辜绑架,就被李利锋等人冤判四年等。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四和十五日,佳木斯市公安局在黑龙江省公安厅部署下统一行恶,绑架了数十位法轮功学员,并非法抄家,同时还劫持了多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被询问、逼供。有的法轮功学员遭警察的恐吓、威胁,在强迫下签字或写了什么保证书后,被释放回家,有的回家后,仍被派出所警察骚扰;有的遭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后,被释放回家;有的遭非法刑拘后,被迫写了“保证书”释放回家。此次迫害,直接造成了两名法轮功学员家人在惊恐与忧虑中不幸离世。其中有曲玉杰的丈夫和黄邵溥的婆婆。

直至目前,还有任长斌和黄邵溥两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市看守所。两位法轮功学员已被向阳区检察院非法起诉。

自从法轮功学员任长斌与黄邵溥被构陷到检察院阶段后,两边家属也遭遇了同样问题。家属依法向检察官递交亲友辩护委托手续、阅卷会见申请,李利锋刻意刁难,让家属去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又暗地跟派出所通气不给家属开。家属一再争取后,拖了好几天,才同意跟派出所协调。在阅卷时间上一拖再拖,恐吓家属签保密协议后,又拖两天,才将卷宗复制给家属辩护人。

李利锋对家属依法递交的法律文书置之不理,任由其堆积在检察院门卫处。家属依法要求亲友辩护人法律意见书入卷(因此意见书里包含案件所有的违法处,且依法可以入卷),李利锋却说没有用,拒接材料,还跟黄邵溥父母说律师递交的法律意见书也没有用。黄邵溥的父亲跟李利锋见面的时候,问她:律师的意见书收到了吗,李利锋说:“收到了,没有用,他(指律师)说了算,还是我说了算?!”黄父还跟她说,被抄走的真相币照片没有参照,不是在黄的家里抄出的,也不是在黄家拍照的,这是蓄意捏造、诬陷!李利锋说:“愿意在哪儿照就在哪儿照,在办公桌上照也行。” 李利锋此话的邪恶与嚣张,让黄父气愤至极。

从以上可以看出,李利锋,作为一个执法公职人员,完全无法律意识的严谨作风,有损于一个检察官的庄严、神圣的形像,与黑社会性质无异。

以下几点提醒李利锋和其他公职人员。

(一) 中共找替罪羊是一贯做法

中共自窃取政权后,就不断搞运动,给中国人洗脑,让你畏惧它,它狂妄自大,管天管地,管人的思想,只能思想与行为和它保持一致,不然就打倒你,让你永世不得翻身。一旦它的邪恶政策走不通了的时候,就开始找替罪羊,把错误推到基层,推给某个人,它永远标榜自己伟大、光荣、正确,从没有向人民承认过错误。最典型的文化大革命,鼓励红卫兵打砸抢,毁坏文物,砸毁庙宇,把很多文化菁英者关进劳改营,侮辱批斗,多人承受不住打击被逼自杀,冤死他乡。据统计,和平时期被迫害死亡八千万中国同胞,超过两次世界大战的总和。可是,文革运动结束后,为了平息错误决策, 793名警察、17名军管干部,被内部审讯后,拉到云南秘密枪决、给了家属一张“因公殉职”的通知单了事了。在以后的政策中,曾经的红卫兵,革命小将,作为三种人不得重用。

在法轮功的问题上也是如此。2004年江泽民在海外十多个国家被起诉的时候,江泽民就通过海外嫡系和法轮功联系,妄图以杀一批警察做替罪羊,说迫害死多少法轮功学员,就枪毙多少610警察和公检法司等参与迫害者,换取对他的撤诉。如果不是法轮功学员当时不答应,恐怕很多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人员早就被当替罪羊“因公殉职”了。

(二)迫害法轮功没有法律依据

作为法律工作者,首先应该尊重法律,不能以哪个上级领导的话当法律依据办案,在法轮功问题上,很多公职人员都没有遵守这个最基本的法律原则。这是法律的悲哀和人性的倒退。

二零零零年四月九日,公安部颁布了《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该文件明确了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认定的邪教组织有7种,公安部认定的邪教组织有7种,一共14种邪教组织,而这14种邪教里面没有法轮功。在迫害法轮功15年后的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法制晚报》又公开重申了公安部的这个通知,重申了已认定的14种邪教。这无疑等于再次明确所谓法轮功是×教的说法是错误的,没有任何根据。这是江泽民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说的一句话,而后人民日报发表文章重复了江泽民的话,后来就有法轮功是×教之说,他的话不是法律啊!以某人的话当作法律,对他人定罪,不是很荒唐可笑吗?

(三)套用刑法三百条构陷法轮功学员是错误适用法律

目前,给法轮功学员起诉判罪,所谓的罪名是 “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首先,应当明确什么是“邪教组织”?哪些组织属于“邪教”?现在的中国没有一条法律载明法轮功是×教。法律人士更应该明白,邪教根本不是法律术语。认定一个宗教是正教还是邪教,这是信仰领域的话题,不是世俗权力机构有权、有资格干预的。当今世界不会再有人认为基督教是邪教,但基督教在创立之初的三百年却是被当作邪教迫害的,这是人类的教训。法轮功教人干什么? 法轮功教人放下名利、洁身自好,努力按照“真、善、忍”的原则做个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好人,说真话、办真事、善良、宽容、忍让,无论对个人还是社会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所以,法轮功在短短的几年里就弘传到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获得褒奖六千多项,《转法轮》书籍被翻译成四十多种文字流传,法轮大法是真正在造福人类,福益社会的正法大道,与所谓“邪教” 毫无关联。

既然如此,就是某些执掌权力的人张冠李戴,指鹿为马,硬生生的将所谓“邪教组织”的字眼套到法轮功身上,把正的说成邪的、把善的说成恶的,完全颠倒黑白,如何让天下人信服!仅仅依靠暴力镇压强迫人顺从,又如何能够持久?如何不天怒人怨,祸及所有人?!

法轮功学员明确看到,中共正是用金钱、名利引诱公检法司人员,不顾良知,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好人,使之走上天理不容的不归路。

看看当今的政法系统,在倒查30年的指令中,有多少退休或在职政法人员以各种名义被审查判罪,或以疾病方式毙命或殃及家人。人在做,天在看,其实,这些人都是因为参与迫害法轮功遭到了天谴。

周永康、薄熙来等人已经锒铛入狱。大量参与迫害的公检法人员遭恶报,在国际上,包括江泽民等人的迫害法轮功人员成为许多国家议会甚至政府谴责的对象、迫害法轮功的元凶主谋被多国司法诉讼被判有罪。

(四)明确是谁在破坏法律实施

如果真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检法机关(法律实施的机关)利用法律形式迫害法轮功学员,反而就是破坏法律实施的最典型的行为。这种行为破坏了《宪法》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的规定的实施;破坏了《立法法》中下位法不得抵触上位法规定的实施(用违宪违法的两高司法解释代替法律规定);破坏了《刑事诉讼法》中检察权、审判权独立行使规定的实施(听命于610的指使冤判法轮功学员);也破坏了《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第三百条的实施。尤其用《刑法》第三百条和两高司法解释拘留、逮捕、起诉、审判法轮功学员,就是对刑法的曲解和滥用,是真正的破坏法律实施。而法轮功学员把被镇压迫害的冤屈告诉不明真相的人,正是在实践和维护宪法与法律的实施,并不是法轮功学员在“破坏法律实施”

此外,早在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了第50号文件,该文件于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签发,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国务院公告了该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并将其刊登在《国务院公报》二零一一年第28期上。该文件废止了161个规范性文件,其中第99个废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达的《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第100个废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下达的《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该第50号文件已经充分说明法轮功书籍早已被解禁,完全属于合法出版物。既然法轮功书籍完全合法,那么对法轮功的介绍、讲述法轮功真相的相关资料当然合法。这属于言论自由范围,更何况所说均属事实,也不构成犯罪。

二十多年的镇压迫害得不到纠正,导致这场人间悲剧旷日持久的进行,至今仍在继续,致使广大公务人员参与其中,违心成为迫害工具和将来的替罪羊,这就是这场破坏法律实施罪行造成的人神共愤的巨大后果。

迄今为止,在所有非法冤判法轮功学员的庭审中,公诉人和法官被律师质问,法轮功学员破坏了哪条法律实施?是他们回避不答的,因为根本没有因为法轮功学员的信仰问题,传播法轮功真相,揭露这场迫害,就使国家法律得不到实施,这完全是扣帽子,污判陷害。法轮功既然不是邪教,又找不到法轮功学员破坏了哪条法律实施,那么对法轮功学员污判的罪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还能成立吗?

(五)希望的路在脚下

在此奉劝还在利用职权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人员,请认清形势,如今在参与迫害法轮功人员大量遭恶报的今天,尽管你们在法轮功的问题上为了迎合中共,伤害了众多无辜的法轮功学员和家属,法轮功学员虽然不计前嫌,无怨无恨的一再劝善、再劝善,给你们改正忏悔重新选择的机会,是在珍惜你们的宝贵生命,期盼你们也能得到大法的救度,别给中共邪党陪葬,因为天灭中共这一天已经进入了倒计时。

有的公职人员也同情法轮功学员的遭遇,说:法轮功好就在家炼吧,别出去宣传,说明还有善的一面,也想保护法轮功学员。

但是,在过去的二十四年里,经过法轮功学员不断的讲清真相,使许多公检法和广大民众明白了真相,有的不再参与迫害,要求调离岗位,有的由参与迫害变为同情,暗中保护,还有很多觉醒的世人,主动曝光这场迫害的细节,比如,揭露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就有站岗武警、实习医生,职业医师,公安警察及法院人员,作为其他的公检法人员,此时是不是该幡然猛醒呢?

法轮功学员为什么要讲真相?他们顶着压力冒着生死危险利用各种方式传播真相,就是在澄清邪恶的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制造的谎言,若是被谎言的宣传蒙蔽仇视法轮佛法,将面临被淘汰的危险,因迫害佛法罪孽深重。为了在人类历史巨变的大淘汰中能幸存下来,法轮功学员才去讲真相,是舍己救人的伟大壮举。如果没有这场迫害,也没有大量的公检法人员参与迫害,也就不需要法轮功学员讲真相了。

望家乡的公检法及各级行政人员,珍惜自己的生命,珍惜大法弟子的慈悲大善之举,主动停止参与迫害,善恶有报的天理在衡量每一个人的所言、所行、所思、所想,绝非儿戏,怎么做,还得是每个人自己来选择。愿家乡的公检法人员,赶快跳下被中共载着你们奔向地狱的快车,和我们一起迎接新纪元的黎明曙光,走向美好的光明未来!

李利锋,女,1968年11月20日出生
职称: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第一检察部主任
手机:13846169281、18697098055
身份证:(明慧网已存档)
家庭住址:枫桥河畔小区
婚姻状况:离婚

'李利锋'
李利锋

因迫害法轮功被国际人权组织追查
追 查 令:被追查人李利锋--2021(第131号)
明慧网恶人榜:编号:E000106457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