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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隆德县公安局政保大队队长杜维海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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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宁夏报道)原宁夏隆德县公安局一科科长、政保大队队长杜维海,男,一九六二年生,多年来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也是迫害隆德县法轮功学员张四喜、王慧萍致死的责任人之一。

以下是杜维海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部分恶行:

1、二零零零年三月,法轮功学员张四喜进京上访,被非法劳教两年,囚禁在白土岗劳教所。在此期间,因不放弃信仰,被非法加期半年。二零零三年五月底,张四喜运送做大法真相资料的纸张等耗材时,在灵武市被跟踪而至的银川市公安局一处李存、张安忠等恶警绑架。随后,隆德县公安局、固原市看守所的警察均参与了对张四喜的迫害。杜维海多次长时间殴打张四喜脑部,致使张四喜在固原市看守所就出现头晕、肢体麻木等脑震荡症状。警察长达三个多月不向其家人告知张四喜被关押的地点,致使张四喜没有足够的衣被御寒而受冻。

在看守所时,张四喜已出现头晕、肢体麻木等症状,被送往吴忠监狱(关马湖劳改农场)后,已发现血压异常升高、头晕,送入医院治疗无效后,才匆忙由一名大夫和六名警察送回家中。此时,张四喜已经偏瘫,血压高达250mm汞柱,在经历了半年的痛苦煎熬之后,含冤去世。

2、刘嗣祖,男,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后曾被隆德县国保大队杜维海等人非法抄家,抢走电脑复印机等物品,遭绑架后关押131天。

3、二零零一年春,宁夏隆德县政法委书记张志忠、公安局杜维海等指使人,将隆德县城所有法轮功学员召集在一起,在城关镇办了为期两天的所谓“转化班”,胁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配合政法委、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的人欺骗民众,现场还有记者录像。法轮功学员郭玉英说:“大法救了我的命,我怎么能忘恩负义说假话,出卖自己的良心呢?”

随后,当局在没有任何手续并未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停发了郭玉英的退休工资。与此同时,组织这次转化的人却造谣说:郭玉英不要工资,企图造成民众对她的误解。郭玉英的退休工资被一直停发至二零一七年,长达17年。

4、法轮功学员郭春玉,女,隆德县医院护士。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迫害法轮功之后,杜维海曾带人到郭春玉家,非法搜查过几次。

二零零三年二月,郭春玉被杜维海等人绑架到银川市洗脑班,非法拘禁两个月,遭高压洗脑、不让睡觉、辱骂等等;当年七月,郭春玉再次被隆德县城关镇派出所张银川,伙同几人,绑架到银川洗脑班,高压迫害两个月。

因不放弃修炼,在杜维海威胁下医院停发了郭春玉工资六年,给郭春玉的家庭造成极大的损失和伤害。

二零一零年十月,杜维海带领一伙人到隆德县医院将正在上班的郭春玉绑架到宁夏610洗脑班拘禁两个月。

5、法轮功学员王慧萍女士,甘肃省泾川县人,在宁夏隆德县做生意。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九日与隆德县法轮功学员陈淑琴在隆德县奠安乡向民众讲述法轮功受迫害真相时,遭人诬告,被奠安乡派出所警察强行绑架。当晚,隆德县“610”警察伙同隆德县城关派出所警察非法搜查了两人的住宅,抢劫走了她们家中的电脑等私人物品。

杜维海、隆德县公安局教导员陈科参与构陷王慧萍、陈淑琴,两人被非法关押到了固原市看守所。陈淑琴拒不配合,被恶警转到一隐秘处迫害,在那里,恶警给陈淑琴使用了死刑犯才用的重型镣铐。后来王慧萍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在宁夏女子监狱被迫害致宫颈癌晚期,下身流血不止,于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含冤离世,时年47岁。陈淑琴被判刑四年,遭受了残酷迫害。

(责任编辑:林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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