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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法轮功真相 山东招远杨作娟遭枉判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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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八月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招远市善良的法轮功学员杨作娟女士,因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遭招远市公、检、法相互勾结、构陷。二零二三年八月三日,杨作娟被招远市法院非法判刑两年,勒索罚金五千元。

杨作娟今年59岁,她于一九九六年二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当她真正明白每个人的幸福安康都是与自己过去的所作所为有关,都是自己造成的,从那时起,她的身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她按照真、善、忍做人,告诉人们法轮大法好的真相,也引导不少有缘人来学炼法轮功。

国保绑架、诱骗构陷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三日,杨作娟为了让百姓明白法轮大法好,在单元楼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遭不明真相的业主通过监控发现并恶意举报。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九日上午九点多,杨作娟和丈夫路论文准备外出时,被招远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四个警察堵在了车库里,警察强行查车、翻车库、抄家,并抢走师父法像、电脑、手机等私人物品,杨作娟和路论文被劫持到国保大队,杨作娟看到了自己发资料被拍摄的视频。国保警察强迫他们交两千元钱“保证金”,做了“取保候审”。当天下午五点多,杨作娟和路论文回家。

杨作娟和路论文回家后,国保警察开始罗织罪名,进行构陷他们。

二零二三年三月,招远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孙兆朋(音)一伙四人诱骗杨作娟和路论文到国保大队,说签字“解绑”,退给他们钱(即“保证金”两千元),就没有事了。杨作娟被骗签字后,即被孙兆朋等构陷到招远市检察院。

检察院非法起诉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招远市检察院人员让杨作娟和路论文到检察院做笔录;三月二十八日又把杨作娟和路论文移交到招远市开发区派出所,对他们“取保候审”一年,并勒令他们每月都要去开发区派出所报到一次。

此后,招远市检察院的刘艳霞和姜秀平,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将杨作娟非法起诉到招远市法院。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日,杨作娟接到招远市法院发出的非法起诉书,得知六月十三日对她非法开庭。

非法开庭 法官枉法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三日,杨作娟被招远市法院非法开庭。在非法庭审过程中,没有法庭调查,没有法庭辩论,没有被告人陈述,没有评议和宣判。非法庭审期间,除了审判长杨蕴健宣布开庭注意的事项和到庭的人员以外,其它的程序全部省略。

法庭上,杨作娟一开始辩护,杨蕴健就打断她,不让她说话。有时候,杨作娟说了没有几句话,审判长杨蕴健就说:记不下来,然后,把杨作娟的话归纳为他自己的话,让书记员给记下来。当时,杨作娟说,既然这样,也不用开庭,你就直接判算了,还开庭干什么?

在非法庭审中,审判长杨蕴健执法犯法,剥夺杨作娟的辩护权、陈述权、发言权,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故意制造冤假错案,严重失职、渎职,枉法强加罪名于杨作娟(详见《山东招远法院违法开庭 法官当庭屡次践踏法律》)。

杨作娟被非法庭审后,因身体检查不合格,被看守所拒收。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日,杨作娟回家。

二零二三年八月三日,杨作娟被招远市法院非法判刑两年,勒索罚金五千元。

信仰真善忍 遭中共迫害多年

此前,杨作娟因坚持信仰,多次遭中共邪党迫害。以下是杨作娟被中共邪党迫害的部份经历: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邪党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后,杨作娟被镇政府、村干部以及所谓的大队治安不断骚扰,抄家、蹲坑、跟踪等。

二零零零年正月十五日,杨作娟来到天安门广场为法轮功鸣冤,被警察绑架。当晚,她被劫回当地辛庄边防派出所,警察把她铐在冰冷的柱子上,对她进行肉体的折磨。在辛庄大集上,杨作娟和另外七、八名法轮功学员被挂牌游街,进行人格侮辱。杨作娟被关押迫害了一百零二天。

'酷刑演示:游街示众'
酷刑演示:游街示众

二零零一年正月,杨作娟在娘家,被辛庄政府人员绑架到辛庄边防派出所关押迫害了十几天,之后又被劫持到王村劳教所洗脑迫害了十多天。

二零零零年冬月,杨作娟再次进京为法轮功鸣冤,又被绑架到辛庄边防派出所,与三位法轮功学员一起,被非法关押在长一米、宽一米的小屋里。几天后,警察又把几位学员劫持到招远看守所关押迫害了三十天。在看守所,杨作娟抵制迫害,被戴上手铐、脚镣,强行灌食。

'中共酷刑示意图:手铐脚镣'
中共酷刑示意图:手铐脚镣

二零零八年,杨作娟在辛庄杀鸡场上班时,招远的公安、610闯到她的宿舍非法查抄、并将她绑架到辛庄边防派出所,强迫她供出以前的同修、家人及住址。杨作娟内心受到很大伤害。

二零一一年正月,由于不明真相的人构陷,杨作娟被抄家、绑架,先后在玲珑镇岭南金矿洗脑班、招远看守所被关押迫害了六十四天。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杨作娟和路论文外出,一进济南火车站,就被济南火车站派出所警察绑架,警察强迫他们拿出身份证复印件,并把他们带走,非法搜身、关押、逼口供。他们的人身自由被剥夺,家被抄。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晚,杨作娟和路论文被招远市国保警察入室绑架,凌晨一点才被放回;十一月十二日,杨作娟和丈夫再次被绑架、非法关押。

如近,杨作娟坚持信仰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慈悲的为百姓传真相,再次被冤判两年。

相关信息

招远市法院
地址:山东省招远市安康中路69号
电话:0535-8213543
院长:王玲丽18563178827、0535-8248899
副院长:杨一梅18660538256、0535-8225522,赵友智18660539399、0535-8229339,王晓英18615029286、0535-8252301
审判长:杨蕴健

(责任编辑:石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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