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长春市法轮功学员王桂琴遭中共长期迫害离世

更新: 2023年06月04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五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长春市53岁的法轮功学员王桂琴,在中共长达二十三年的迫害中,被开除公职,非法关押在中共的拘留所、看守所、劳教所(三次)、监狱、“洗脑班”、公安医院等总计达二千八百九十六天(近八年时间,这只是明慧网报道出来的),还经历了居委会、街道、派出所等中共各级组织的骚扰和监控,于二零二三年五月八日离世。

王桂琴(王桂芹),一九七零年十二月出生,原长春洗衣机厂(现罗兰小天鹅洗衣机)职工。

一、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零年被非法拘留六次

王桂琴曾担任炼功点的义务辅导员,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开始迫害之后,王桂琴居住地的派出所、邪恶610等人屡次上门骚扰,一年中非法拘留王桂琴五次。在长春大广拘留所被拘留两次各15天,在二道区八里堡看守所10天,经济开发区浦东路派出所一夜,长春市双阳第三看守所拘留时间不详。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份,王桂琴到北京为法轮功鸣冤,被北京朝阳区派出所拘留15天。

二、 长春插播事件后,接连二次非法劳教

二零零二年三月五日,长春发生了震惊世界的有线电视插播事件。时任中共党魁的江泽民恼羞成怒,亲自下令“杀无赦”。长春市警察系统、610组织自上到下全面疯狂的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地毯式抓捕、抄家、迫害。

王桂琴于三月中旬在家被三、四恶警强行抬到警车并抄家,在长春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受到上大挂等酷刑,因不放弃信仰被判两年劳教,关押在长春市黑嘴子女子劳教所。

酷刑演示:上大挂
酷刑演示:上大挂

二零零四年三月非法劳教期满后,因不写放弃修炼的“五书”,王桂琴被长春二道区610人员关进长春兴隆山洗脑班(原吉林省法制学校)三个月,期满后又被送回黑嘴子女子劳教所劳教两年。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四日早五点,劳教人员许顺子故意滋事,说王桂芹站的姿势不对。劳教人员李兰君伸手便打,把王桂芹强行拽到走廊里,拳打脚踢,抓住王桂芹的头发往墙上撞。大队长刘连英赶来,不容分说,抓住王桂芹的头发强行拖到管教室。刘连英和后夜狱警张小辉对王桂芹拳打脚踢用电棍电,声称要把王桂芹绑到死人床上。这一暴行使王桂琴身体多处受伤,脸肿胀,眼角青,嘴角流血,头受伤,前胸青紫,有淤血,脖子有挠伤的血痕,扇耳光三十多个。当王桂芹指出打人不对时,她们却说这是正当防卫。

二零零六年七月九日应是王桂琴第二个两年劳教期满,但是,劳教所以她不写“五书”,一再延期到七月十九日、七月二十九日。不放人的通知是由两个狱警执行的,警号为2200277、2200295,其中一个是大队长刘莲英,另一个姓名不详。

三、第三次被非法劳教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晚九点多,长春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浦东路派出所、街道委主任联合对王桂琴进行强行抄家,将王桂琴非法关押在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分局。六月十二日下午送往长春市双阳看守所,六月十六日,家属得到不明身份的人通知,王桂琴将于六月十七日开始劳教15个月。王桂琴于二零零八年十月六日回到家中。

二零零二年三月至二零零八年十月,王桂琴几乎不间断地遭受了长达69个月的非法监禁,没有经过审批程序,仅仅因为她坚持“真善忍”信仰,不写放弃修炼的“五书”。虽然被迫害,王桂芹仍然保持善良的心,在劳教所期间,她曾用有限的条件制作出写有“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的精美贺卡,送给劳教所大队长及狱警,给他们写劝善信等,结果却因此遭到毒打、电棍电、罚站、非法加期等迫害。

中共酷刑示意图:殴打
中共酷刑示意图:殴打

王桂芹的哥哥是一名日本籍华人,在她被第二次劳教期间,从日本回国到劳教所探望她,当时他们已经十五年未见面了。然而劳教所剥夺坚持信仰的大法弟子的会见权力,其兄在劳教所等了四个多小时,好话说了无数,警察才让接见。并且接见回来后,狱警大队长任枫就把王桂芹哥哥送的水果没收。

四、疫情期间被超期关押身患乳腺癌恶疾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由于警察盯梢、监视、街头监控摄像、拍摄、跟踪,王桂琴在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西三胡同的租住房屋内,与法轮功学员尹君、沈天辉一起,被绑架并非法抄家,关押在长春市第四看守所106室。

二零二零年七月,王桂琴被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但是疫情期间,一直没有审判而超期羁押,直到二零二二年六月被长春市朝阳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两个月。

在被非法关押期间,本来身体健康的王桂琴,身体右侧胸部发现肿块并迅速增长,流脓流血。二零二二年看守所先后三次向检察院和法院反映她身体严重情况,但检察院和法院拒不放人。直到六月十九王桂琴身体状况越发严重被送医院,诊断为乳腺癌晚期后被送入位于长春市医院的看守所病监大队非法关押,期间右臂抬不起来,活动困难,每天睡不好觉,经常半夜痛醒。

期间家属曾找派出所、法院等多个部门,被告知只能到期放人。王桂琴身体如此严重的情况下仍被继续非法关押,直到非法刑期期满,才于二零二二年十月十八日回家。

回家以后,王桂琴身体状况逐渐恶化,右胸大面积溃烂流脓,迅速消瘦,卧床不能自理,有时昏迷。家属曾将其送医,医生说已经没有治愈可能。虽然在亲友的照顾下,曾恢复意识,恢复进食,终因长期迫害造成的经济、精神压力及乳腺癌晚期的病症,于二零二三年五月八日去世。

王桂琴的去世,是中共对法轮功修炼者犯下的又一桩罪恶。虽然中共极力掩盖,但是历史不会忘记,历史记录下这段对修炼人的迫害,记录下曾参与迫害的责任人。正告那些还在参与迫害的人,强权暴力不会动摇修炼人的金刚之志,当历史走过今天,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请好好思考一下今天的时代,思考一下每个人存在的意义,抛弃中共这个残害人类的魔鬼,停止迫害法轮功,将功补过,抓住神佛的救度机缘!

参与迫害王桂琴的责任单位和个人:
长春经济开发区浦东路派出所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乐东社区(居委会)
长春黑嘴子女子劳教所二大队大队长任枫
长春黑嘴子女子劳教所二大队副大队刘莲英、警察张小辉、贾红岩(参与殴打王桂琴)
长春市黑嘴子女子劳教所劳教人员 许顺子、李兰君(参与殴打王桂琴)
吉林法制学校(兴隆山洗脑班)恶人 沈权宏
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
刘洪伟 局长 15904400373 88546001
孙凯 副局长 15904406528 86002900
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 法制科 88521427
朝阳区国保大队 佟景涛 15904404830
朝阳区分局红旗街派出所 王殿利 所长 15904404908
长春市公安局第四看守所
所长 刘所长,王所长,陈所长,胡所长
政委 金政委、李宝林 0431-84162702、15904403344
科长 徐晶,李杰
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批捕科 办案检察官 隋浩林 电话:0431-85887066
长春市朝阳区法院 法官 王亚楠(负责审判,待查)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