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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秦皇岛市青龙县王文杰女士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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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县法轮功学员王文杰女士,近年频遭警察骚扰,被迫流离失所,刚回家不久,就于二零二三年三月十日被青龙县国保伙同木头凳镇派出所警察数人非法闯入家中绑架、构陷。二零二三年五月五日家属接到昌黎县法院刑事判决书,王文杰被非法冤判三年零四个月,非法罚款五千元;审判长张秋生,陪审员张晓辉、刘来香,书记员何记超。

判决书中称,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天内,可以向秦皇岛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家属迫于压力,无可奈何,不打算上诉。

王文杰年近六旬,曾患有阴道炎,肚子疼,乳房疼,血压低,头昏迷糊,浑身没劲,走路困难。她修炼法轮功后,仅三天一切病症全无,获得健康。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后,她曾经多次遭受迫害,在二零零零年春被绑架到青龙法制教育中心进行洗脑迫害,在烈日下暴晒等。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上午十点多,王文杰与法轮功学员郝丽芹在木头凳镇山东村跟一户人家聊天,被木头凳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到青龙县拘留所,二零一九年一月五日被“取保候审”放回家。此后的三年中,二人多次被昌黎县检察院非法传讯。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腊月二十八日),青龙县国保大队队长李印卿和副大队长吕振东,强制王文杰、郝丽芹各自打车去昌黎检察院,在他们已经准备好的所谓“立案”材料上签字、按手印。二月九日(正月十六日),青龙县公安局人员又给郝丽芹打电话,让她去昌黎检察院,郝丽芹没配合。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上午,青龙县国保副大队长吕振东等三人开车分别闯到王文杰、郝丽芹的家,强制二人上车去昌黎检察院,王文杰机智走脱,吕振东又让郝丽芹下了车,没有带走。第二天,三月十九日,吕振东等人又把二人强制带去昌黎检察院,进行了所谓的做笔录、签字。之后,因昌黎县法院非法传讯王文杰、郝丽芹,两人都一度被迫流离失所。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郝丽芹在木头凳镇山东村集市上购买生活用品时,被木头凳镇派出所所长谭军带三名警察以“在逃犯”的名义绑架、构陷。王文杰被迫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回。

王文杰刚回家不久,于二零二三年三月十日下午被青龙县国保伙同木头凳镇派出所警察数人非法入室野蛮绑架,目击者说来了三辆警车。王文杰当日被劫持到秦皇岛市公安局非法审讯,随后被送到秦皇岛市拘留所非法关押、构陷。

二零二三年四月六日十点半,王文杰在秦皇岛市昌黎县法庭被非法开庭,法官是张秋生。从庭审的开始,就明显看出法庭对法轮功学员的不公正,不合法。开庭前,王文杰家属要求家属旁听,张秋生法官说允许进四、五人。开庭开始,法警仅允许一名家属(女儿)旁听,法官示意法警多进几人,但法警不让,与法官讲:你给谁谁打电话。律师告诉他们不让其他家属进法庭是违法的。之后,他们只允许再进去一人,共两人旁听。

法官问王文杰:你认罪吗?王文杰回答:我不认罪,我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罪。然后,法官用《刑法》300条定罪,把法轮功学员王文杰所谓的“违法事实”一一陈述,律师一条一条的为当事人无罪辩护,一一驳斥指控。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责任编辑: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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