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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吕巍被非法关押大半年 姐姐呼吁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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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综合报道)哈尔滨市法轮功学员吕巍女士,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一日早晨被十几个警察非法入室绑架、抄家抢劫,十月八日被南岗区国保构陷到哈尔滨市道里区检察院,十一月三日被检察院非法起诉到道里区法院,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面临非法庭审。吕巍在美国的姐姐吕娜呼吁立即释放无辜的善良妹妹。

吕娜说希望相关警察、检察官、法官不要迫害这些善良的法轮功学员,期望知法懂法的公检法人员能够选择正义,在任务和良知之间,要选择良知,立刻无罪释放吕巍,释放所有修炼法轮功的善良民众。如果能容忍警察的执法权利扩展到侵犯人们私人生活空间,那么在中国的所有公民,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释放吕巍其实是维护每一位公民的权利。

吕巍女士目前被关押在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中共公检法人员以仍然疫情为名,不让在押人员离开看守所去法庭,吕巍是在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被道里区法院非法视频开庭。责任(主审)法官田野,电话18503601246。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初,法官田野曾经通知吕巍家属,要求辞退正义律师。吕巍的姐姐吕娜说:真是非常可笑,请律师是我的权利,为吕巍辩护是我这个做姐姐应该做的。

自从吕巍被非法抓捕以后,吕娜找了多位律师咨询,也多方了解中国法律,多位律师都指出:吕巍没有违反中国的任何法律;炼法轮功不犯法!发法轮功的真相材料也不犯法。而那些非法闯入吕巍家中,非法逮捕吕巍的警察,违法了《宪法》第36条和《刑法》的第251条,这些警察们犯法了。

中国《宪法》36条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刑法》第251条:国家公务员剥夺公民的信仰自由,要判刑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公务员法》第六十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任何初通刑法的人都知道,刑法只惩罚行为,而思想、信仰本身不构成犯罪。这是刑事司法的铁律。信仰属于思想层面,不能因为公民坚持某个信仰而遭受不公正对待。信仰的本事或者信仰者的身份,本身不构成犯罪,不应受刑法惩治。

吕巍四十七岁,她从黑龙江省农垦师范学院毕业后,在哈尔滨市第六十四中学任教。她修炼法轮大法后,变得更善良,严重的胃病、心脏病很快都痊愈了。在担任教师职务期间,她尽自己的职责,是学生和老师心目中的好老师,学校公认的好人。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一日早晨,吕巍在家里被哈尔滨市南岗区燎原派出所、铁路派出所和保健路派出所三个派出所的十几个警察绑架了,同时非法抄家,当时警察搜到了2箱资料,然后说够数了。那意思就是够判刑了。现场警察说,已经跟踪一年多了,这次是所谓的“联合执法”,多个派出所一起抓捕法轮功学员,而且是跨区行动。

参与非法抓捕吕巍的十几个人是:哈尔滨市南岗区国保大队的大队长张绪民,国保大队吕炳涛、薛辉;保健路派出所教导员孙铁松,警察郭晟睿、黄奥;哈尔滨市南岗区燎原派出所所长方洋,副所长 王继玮;哈尔滨市南岗区公安局局长于国辉,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局长郑宝明,哈尔滨市南岗区政法委书记温洪宇等十几个人,据当事人讲,他们来势汹汹,一哄而上。

吕娜说:其实啊,吕巍是为别人好,为别人好呀!她是为了让人们了解到法轮功是佛家修炼,是修佛的,你们害修佛的人,那老天能饶你们吗?俗话所:善恶有报。前中共的政法委书记、公安部的老大周永康不就是很鲜活的例子吗?哈尔滨的副市长贾剑涛,南岗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景侠,安埠派出所所长刘文滨,双城分局巡警大队长刘洪桐,松北区政法委书记贾岩,阿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谭顺,这些都是罢官的、坐牢的、送命的……原因就是他们都曾迫害法轮功。

没有铁打的江山,哪一朝哪一代都是有定数的,中共的灭亡已经不远了,到时候一切罪责都由公检法的人来背黑锅,傻不傻呀?

修炼法轮功属于信仰范畴,受国际人权法和中国法律保护。吕娜在美国会积极寻求国际社会正义力量的帮助。纽约州议员James Skoufis表示非常同情吕巍的遭遇,还帮忙联系了美国国会众议员并承诺协助推进营救;吕娜也去了美国国会参议员Sean Patrick Maloney办公室,议员还帮忙联系了美国驻中国大使馆,在调查此事。

吕娜说:吕巍这件事,我会追查到底的,直到把参与迫害者送上法庭。吕娜呼吁,立刻无条件释放法轮功学员吕巍,立刻无条件释放所有被抓捕的法轮功学员。

(责任编辑: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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