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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郭莉等三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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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内蒙古报道)呼和浩特市三名法轮功学员郭莉、李峰、范莲叶被非法判刑,其中郭莉被非法判刑四年,已被劫持到监狱;李峰被非法判刑两年半,范莲叶情况待查。

郭莉因为在超市散发法轮大法真相资料,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被绑架、非法关押在呼市第一看守所,后被非法判刑四年。一审判决下来后,郭莉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判决情况不详(据说应该是维持冤判),郭莉目前已经被劫持到监狱。这应该是郭莉第三次被迫害了。

李峰(女),于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三日被赛罕区公安分局政保大队绑架并非法抄家,遭政保大队王栋非法审讯,被关押在呼和浩特市第一看守所构陷。郭莉被非法判两年六个月,本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目前二审情况待查。

被非法关押在呼市第一看守所期间,李峰每天坚持炼功,一直零口供,并且拒绝签任何字,不承认自己有罪。不仅如此,李峰用从法轮大法中学到的真、善、忍准则来践行着自己的一言一行,与人为善。与李峰在一起的在押人员,都称赞李峰的为人。

与李峰同时被构陷的法轮功学员范莲叶,二零二二年四月八日被赛罕区公安分局绑架,被非法关押在呼市第一看守所,具体刑期不详。

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日,中国国家体育总局派到长春和哈尔滨的调研组组长在对法轮功进行调查后肯定了法轮功的健身效果及对社会稳定和精神文明的促进作用。

中共江泽民集团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颠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恶,败坏了社会道德,同时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从今日中国假、恶、斗遍地,道德沦丧,贪污腐败,就可以看出来。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假法律之名,制造冤假错案,践踏信仰自由与基本人权、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好人,生活在这样的社会不可悲吗?现在的天灾人祸一波接一波的,那是上天对人作恶的警告。

(责任编辑: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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