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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王秀莲、张秋香遭诬判后被停发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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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一月四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抚顺市法轮功学员王秀莲、张秋香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被警察绑架,后分别被望花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两年。同时两人又遭中共人员经济迫害,于二零二一年四月被停放退休金。

王秀莲现年约63岁,张秋香现年约61岁。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两人在南沟集市给民众讲真相时,被古城子派出所警察夏小东等人绑架,当天就被非法关押到抚顺市南沟看守所。

二零二零年,抚顺望花区法院非法开庭,审判长孔夯、陪审员王丽、刘宝英罔顾事实,罗织罪名将王秀莲非法判刑三年,将张秋香非法判刑两年。

王秀莲从小就患有小儿麻痹症,体弱多病,活得十分艰难。到了婚嫁的年龄,她经人介绍找个患病男人结婚了。婚后自己不但上班工作,还要照顾患病丈夫,同时伺候婆婆。就在王秀莲在痛苦中苦苦挣扎的时候,她幸运的遇到了法轮功,通过修炼法轮功,她许多疾病都不翼而飞。她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人,做什么事都会考虑别人的感受,家里家外与人相处都十分和睦。为了让更多的人受益,王秀莲经常向别人介绍法轮大法的美好,这是在做大善事,却被中共公检法人员非法判刑。王秀莲被绑架后,一直依靠她照顾的丈夫(小脑萎缩加智障)几次去派出所要人,并常常在外面寻找、等待妻子回家。二零二零年秋天,王秀莲的丈夫在寻找妻子的路上倒地身亡,再也没有起来。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和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日,张秋香和王秀莲分别结束冤狱,她们回家后发现,自己的退休金已于二零二一年四月被抚顺社保人员无理停发。社保的通知称要将已经领取的退回,扣发服刑期间的退休金后才可以开退休金。同时,王秀莲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无故扣除一万元。银行人员称是法院对她非法判刑三年时的罚金,直接从她银行卡中扣除一万元。

职工的退休金是职工在工作期间与社保签订的保险合同所得,是任何个人和团体都没有权力扣发的,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抚顺社保要强制扣发, 在对法轮功学员“经济上截断”上,他们又添了一笔罪恶。

社保局全称是“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它的主要职责是:一、及时为用人单位和个人建立档案;二、向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的查询、核对;三、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四、建立健全业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从它的职责可以看出,它只有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义务,而没有扣罚的权利。

奉劝那些还在替中共恶党迫害法轮大法的人,立即停止迫害,在对法轮功学员被扣除养老金一事上能依法公正行事,做出经得起法律、历史和良知检验的决定。否则,将来有一天不但会遭到世人的唾弃,也会成为中共替罪羊,还会遭到天理惩罚,到时后悔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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