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南京高级工程师:散发真相资料无罪

更新: 2022年07月08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七月八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苏报道)二零二二年六月七日,已退休的南京市信息中心高级工程师、法轮功学员张燕燕女士被江苏南京市玄武区法院非法开庭。她自己做无罪辩护。最后庭审草草收场。

张燕燕现年六十八岁,大学文化,南京市信息中心高级工程师,曾被多次评为优秀工作者。

二零二一年九月九日,张燕燕在南京市玄武区半山园21号(海军指挥学院)家属区楼道内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后被玄武公安分局绑架、非法抄家,警察抄走了大法书籍、真相资料、真相币、真相护身符、电脑、打印机等私人物品。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张燕燕以所谓“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取保候审”一年、并勒索2000元。因她坚信修炼法轮大法无罪,拒绝写放弃信仰的所谓“三书”,于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被移送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二月二十二日,被玄武区检察院非法传唤,随后以所谓“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向南京市玄武区法院起诉。

二零二二年六月初, 玄武区公安分局邱振东和后宰门派出所孙中洲接到海外法轮功学员打来的真相电话后,气急败坏地诅咒、威胁、恐吓张燕燕,扬言可不经法院批准,立即就能够抓捕、直接关押你云云,拒绝听真相。

二零二二年六月七日,江苏南京市玄武区法院非法庭审张燕燕。因为疫情的原因,她请外地正义律师受限,请当地律师又因南京市司法局有规定:律师为法轮功只能做有罪辩护。因此,她只好辞退法院为她推荐的律师,自己做无罪辩护。

张燕燕法庭上自辩:信仰无罪,发资料救人无罪

二零二二年六月七日上午九时半,玄武区法院在第五法庭非法庭审张燕燕。主审法官方田、公诉人陈丽芳、陪审员两人(不知姓名)、书记员许梦姣、法警一人(不知姓名)。其他旁听的人都是事先被安排好了的,正襟危坐、默不作声。

庭审开始,方田法官询问、核实张燕燕姓名时,她提出:法官女士,是你非法审问我,我信仰无罪,修炼无罪,必须先知道在场参与庭审的司法人员姓名和个人信息,以便让社会监督法庭是否司法公正。方田法官强行打断张燕燕,并无理拒绝。

在庭审中,张燕燕发现法官缺少询问回避环节,并提出: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我要求中共党员应当回避。原因是中共党员是信奉无神论的,而被非法庭审的是信神的修炼人,无神论者不能既是原告又是法官,具有双重身份,有失公允,本人要求回避。又被方田法官强行打断并无理拒绝。

在庭审中,公诉人有意缺失应有的举证和质证这一重要环节,只是当庭读了由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物证鉴定室出具的所谓物证鉴定书、所谓的邪教宣传品认定书时,张燕燕当庭向公诉人陈丽芳指出:公诉人女士,应该出具所有证明我有罪或无罪的证据,凡是公布为证据的都应当进行质证,如果是书籍,就必须当庭宣读,真相资料也是如此。所有不作为证据的私人物品应该归还当事人,例如电脑、打印机等。公诉人陈丽芳默不作声。

张燕燕女士继续问公诉人:鉴定意见书有没有人签字?见公诉人不回答。当事人连问两遍,公诉人仍然默不作声。当张燕燕女士还要继续询问公诉人有关鉴定意见的合法性等等问题时,再一次被方田法官无理打断。

公诉人陈丽芳在陈述时说:法轮功是×教……张燕燕当庭指出:公安部(公通字2000]39号)通知中发布的14种邪教里根本没有法轮功。还有,中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中已公布法轮功书籍是国家正式出版物,就连两高司法解释都没有法轮功三个字……

公诉人陈丽芳竟强行插话说:只要在行为上符合邪教特征,就可以认为是邪教。

张燕燕立刻回应:法无明文不为罪,这是法律的铁规。你说符合,什么是符合?这是张冠李戴、是枉法!

公诉人陈丽芳无言作答。

方田法官强行打断当事人的质问,并说:你把公安部、新闻出版总署令两个文件当庭呈上。

张燕燕回应:上百度网就可以马上搜索到。

方田法官居然强词夺理,说:你当场提供不出文件,那就不能作为理由,视为无证。

公诉人陈丽芳无理地指责当事人:“偷偷摸摸的散发违禁品……”

张燕燕回应:“我完全可以堂堂正正去散发真相资料,但如果我那样做了,可能一份资料也发不出去,马上就会被(你们)抓起来。想做救人的事就做不成,为了救度有缘人,我只能那样做。”

公诉人默不作声。

在庭审中,张燕燕女士始终坚持自己信仰无罪,修炼无罪,为自己散发真相资料救人做无罪辩护,方田法官千方百计不让当事人说话,不给自辩的机会。

法官方田说:你不能在此宣传法轮功,要谈可以在最后陈述时谈。

结果,在最后陈述时,法官又要求当事人:只能用一、两句话来概括的说。

张燕燕说:我修炼法轮功受益很多很多,无罪的理由也很多很多,一、两句话怎么能概括的了?理只能越辩越明,你不让我说,那你不就是强加罪名了吗?!

法官方田面对当事人理直气壮的质问,无话可说。最后只得叫书记员把当事人的《最后陈述》拿走。

非法庭审前后约半个小时时间,在肆意枉法中无结果的草草收场。

相关单位和直接迫害责任人:
南京市玄武区公安分局:
李建华(原国保教导员、现处级警察):18913861900
邱振东:18136680615
后宰门派出所:
孙中洲:1732798182386
陈谦:18061783146407
江宁高新区派出所:
吉飞 :15077833930 (基本未参与)
南京市玄武区法院:电话:025-83185115
审判员:方田
书记员:许梦姣
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
检察官:陈丽芳

迫害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南京市政法委书记:徐锦辉
南京市公安局: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洪公祠1号,邮编:210005
局长常和平
政委孙建友
局长传真 025-84420050
反邪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处长张凡84421839
原处长沈晓华13851991471
国保大队队长高洪华025-86015780、025-84420854
南京市“610”头目王筱敏 电话:18913862884
南京市“610”头目肖宁健(退二线)18913865780、13951647329

南京市中级法院:
地址:南京鼓楼区广州路35号邮编:210008
电话:025-83782341423;
院长胡道才
审判长赖传成
副院长:冯驰、姚志坚、朱绚凌、孙道林、史俊
院领导审判委员会委员:姚正陆、桂初民、陈言平、钟爱莉

玄武区政法委:
地址:玄武区红山路196号,邮编210028,电话:025-83682458
玄武区政法委书记:许恺

玄武区公安分局:
地址:红山路196号,邮编:邮编210028电话:025-84421114,
公安分局局长:冯甦 18913839666,
公安分局政委:吴晓马:
公安分局宋晓波:副局长18913860285,
公安分局副局长:王光明
公安分局副局长韩祺
公安分局监察室主任:袁修来 18913870000
玄武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025-84418110
玄武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副队长:徐恒,18061781898
玄武区610办公室,电话:025-84482044
杨益民,玄武区610主任
杨长轮,玄武区610副主任
戴景伦,玄武区610办公室成员 18913861227
李新庄,玄武区610综合处

南京市玄武区法院:
地址:玄武区花园路6-16号,邮210042
服务导台:83185295
法院院长:沈湧
电话:025-57716606、025-83523011、025-83523013
法院副院长:张赟、高伟、吴小晗、时超
民执局负责人:杨晓峰
玄武区法院锁金村法庭: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板仓街258号 邮编:210042
庭长邵小波025-85478329
法官:王萍、孙金凤、徐海、安洪强、方田025-85478341

玄武区检察院
地址:玄武区花园路6-18号
电话:025-52317668 83604426
地址:玄武区花园路6-18号,邮编:邮210042
电话:025-83614789
倪一斌:党组书记、检察长
王卫东: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涂彪: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检察官:周金凤 周剑超 马忠文 陈丽芳(办公室电话 025-83603556)
检察官助理:刘松茂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