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辽宁绥中县张小娜被非法判刑四年

更新: 2022年07月25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前所镇法轮功学员张小娜,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被非法判刑四年。目前,她被非法关押在葫芦岛市看守所。

张小娜一九七四年一月二十三日生,家住葫芦岛市绥中县前所镇前所村。一九九六年三月,她开始修炼法轮功,通过学法炼功,严格按真、善、忍标准修心向善做好人,她身心健康。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日,张小娜被绥中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并非法抄家,之后,她回家,被所谓“监视居住”。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张小娜被连山区检察院非法起诉。检察官:张孝金;检察官助理:杜扬。

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张小娜被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一万元。审判长:张亮;陪审员:王艳菊、王艳华;书记员:聂佳慧。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日,张小娜被非法关押在葫芦岛市看守所至今。

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颠倒了是非善恶,剥夺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和言论自由,各级司法机关明目张胆的对法轮功学员不讲法律,检察院、法院捏造罪证、罪名构陷,迫害法轮功学员,给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家庭造成了重大伤害。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于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师父传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辅以简单优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炼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身心净化,道德回升。

修炼法轮大法福益家庭、社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