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警察对大法犯罪

更新: 2022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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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六月一日】我是二零零五年走入大法修炼的,由一个病秧子变成一个健康、善良、正直的大法弟子。感谢师父的慈悲苦度,感谢师父给了我第二次生命和一个美满幸福的家。

二零二一年的一天下午,我和两位同修在屋学法,突然两个警察和两个村干部闯進院里,刚到外屋台阶,我理智平和的把他们推到大门外,告诉他们为迫害法轮功而来,大法弟子的家不能随便让進,進,就是犯罪,法轮功修炼是符合中国宪法的。他们听后都笑眯眯的走了。

第二次他们又来了六个人,多了乡政府的人员。我把他们都让到屋里来,告诉他们只能听真相不许乱说乱动,答应了才让他们落座,我把四条法律背给他们听。

第一个是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第二条是二零零零年四月九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公安部联合颁布《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共认定的14种邪教没有法轮功。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中共《法制晚报》又重申了公安部(2000)39号文件的通知,再次明确法轮功不是邪教。依法论法,在中国修炼法轮功是完全合法的,中共迫害法轮功是完全违法违宪,

第三条是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发布国务院公报第28期总署令第50号第99项、100项公布废除前两个禁止法轮功书籍出版禁令。法轮功书籍出版禁令被废除,说明在中国印刷法轮功书籍及相关资料是合法的,传播真相和宣传法轮功是完全合法的。

第四条是:中国刑法第三条罪行法定法律明文规定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给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法轮功学员定罪就是违法犯罪,只要干了都将被终身追责。

他们听了都感震惊,乡长站起来说:“您这么大岁数,把宪法都背下来了?!”立即招呼大伙都走了。

第三次是两个警察在大队见的面,我想:他们也是想得救来的。一见面,一个警察就说:共产党对你们多好,别出去再讲(真相)了。我脱口而出:共产党好在哪儿?!是官方报的,武汉在瘟疫中死了的中共党员占88%,还有一个地方死亡率占三分之二。顿时,那个警察一句话都不说了,我告诉他们:“别再听信中共谎言为之卖命。只有退出中共党团队才是明智选择未来,才能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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