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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密山市八五五农垦社区张玉玲被非法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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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密山市八五五农场法轮功学员张玉玲,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被八五五农场警察绑架、非法关押、构陷,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被黑龙江垦区建三江法院非法诬判三年,勒索一万元(黑龙江省建三江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黑8102刑初1号)。

张玉玲,六十多岁,在修炼法轮功前身患多种疾病,炼功后所有病都好了。在一九九九年七月法轮功遭受迫害后,她曾经遭受非法拘留、关押、抓捕、骚扰、跟踪等迫害。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上午十时许,张玉玲被855农场警察绑架,非法抄走电脑、打印机和师父的法像等私人物品。当天,855农场在公安局局长汪大勇的带领下,出动所有警察对整个农场法轮功学员进行大搜捕。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黑龙江省建三江检察院非法下达逮捕张玉玲的通知书(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牡丹江分局逮捕通知书 牡垦公刑逮字2020]45号)。

张玉玲被非法关押在鸡西市看守所期间,黑龙江垦区建三江法院、牡丹江管局国保大队、八五五派出所、信访办、社区人员,曾多次到鸡西市看守所非法询问张玉玲,企图让她认罪,都被她拒绝了。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黑龙江省建三江法院非法开庭,建三江检察院孙晓波出示:黑龙江省建三江检察院以《黑建检一部刑诉(2020)137号》起诉书,非法起诉张玉玲。办案警察罗列和伪造在张玉玲家中有法轮功宣传品一千份。张玉玲在法庭指出:证人姜富涛、杨公臣没去过她家,他两人在撒谎,作伪证。

辩护律师指出:(1)立案侦查和搜查程序违法,公安机关以“走访”为名抓走、拘留张玉玲并强行搜查,公安机关没有出示搜查证明并说明抓捕理由,存在未立案、先抓人、先搜查,程序违法;(2)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刑事违法性;(3)从姜富涛等证人接收到的所谓“证据”并非宣传品,是个人探究或尝试疫情防控方法,无社会危害性。

当日庭审结束时没有宣判。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黑龙江省建三江法院下达判决书(黑龙江省建三江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黑8102刑初1号),非法诬判张玉玲三年,勒索罚款一万元;非法刑期从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起至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九日止。审判长张雪峰;陪审员陈辉、马长江;书记员蔡昌盛。

判决书上作伪证、诬陷张玉玲的证人有:罗宏元(八五五农场综治办负责人)、杨公臣(八五五农场综治办)、杜传君(八五五农场第五作业站站长)、姜富涛(八五五农场金沙社区书记)、王囡皖(八五五农场第二居民委书记)。 此五个所谓“证人”都是迫害法轮功的组织里的人。在所谓的“庭审”时,没有一个居民出面作证人。 所谓的“判决书”上写:“证人”罗宏元自己说,没在现场,是听综治办的人杨公臣说的。“证人”杨公臣自述去过张玉玲家,发现有法轮功宣传品就向领导汇报并通知辖区派出所。“证人”杜传君说,自己没有去过张玉玲家,是发现小区的电线杆和楼道里法轮功宣传品。“证人”姜富涛说:发现有人散发宣传品,八月十九号和杨公臣一起去张玉玲家,发现有法轮功创始人的照片,桌上还有贡品,就联系八五五派出所。“证人”王囡皖说:我住的金泰小区发现有宣传品,大概每隔十天就有不同小区有反宣传单和小册子。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据明慧网曝光实例的不完全统计,二零二零年,密山市法轮功学员有四十七人被骚扰迫害。

这几年以来,密山市855农场社区书记姜富涛为了升官发财,积极配合855农场各部门不明真相的邪恶人员对多名法轮功学员骚扰,迫使有的法轮功学员长期流离失所在外,有家不能回。二零二零年,密山市政法委操控农场的各级公检法司、政府部门、街道、社区、乡镇、村委会等,执行邪恶的“清零”骚扰,逼迫法轮功学员写所谓的“三书”;并且对法轮功学员采取绑架、长期跟踪监控、敲门骚扰、照像、非法抄家等,给他们的家人造成极大的伤害。

公安局长汪大勇(原黑龙江省宝泉岭管理局公安局副局长)18746791717主要责任人
姜富涛,八五五农场金沙社区书记。13009956066,主要参与者
罗宏元,八五五农场综治办负责人。13089581310
杜传君,八五五农场第五作业站站长(连长)。18945156715
杨公臣,八五五农场综治办。
王囡皖,八五五农场第二居民委书记。
孟金成13089581901
余绍伟,13945800591
唐海军13796926333
政法委信访办综治办防处办
刘万松13351874366
尉壮志13836516390
胡永亮13149677727
郭辉15545712299
社区警务队
王建军,5076259、18246763995(派出所所长,亲自去抄的张玉玲家)
刘聪颖,5073598、15846436136(办案警察)
柳向瑞,5075152、5072509、13339565445(办案人)
柳向又,15214686378(柳向瑞的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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