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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粹法官被送上审判台给中共法官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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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据明慧网报道统计,二零二一年获知有1184名法轮功学员被中共非法判刑,非法判刑分布在中国大陆的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他们中有局长、大学老师、高级工程师、审计师、农艺师、医生、广播电视台编辑、军队转业干部、银行行长、警察、厂长等各行业精英人士。而走入二零二二年,依然有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迫害法轮功的周永康、李东生、徐才厚、薄熙来、孙力军等中共高官落马,在大量追随江泽民、周永康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系统人员被抓、被判刑,在一个个恶报不断彰显之际,为什么这些法官和一些警察继续为虎作伥?难道他们不知道所有指控法轮功的罪名都是子虚乌有,根本经不起推敲,而且所有的审判都与法律相违背?难道他们不清楚违背良心迫害良善、审判无辜,不仅非身为人之所为,亦难为天所容?难道不敬畏上天的他们真的不相信迟早有一天自己也会站在被告席上?乃至接受上天的审判?

或许昔日纳粹法官的下场可以带给他们某种启示。七十多年前,纳粹德国屠杀了六百万犹太人,诸多的惨案制造者、参与者都在战后的一九四七年站到了审判台上,这其中也包括诸多司法官员。然而,即便是站在审判台上,这些曾经身披法袍、手握法槌,头顶法学专家、学者等高贵头衔、面相庄严的前法官们,依旧是一脸的不屑。在他们看来,他们不曾亲手残杀犹太人,不曾焚烧犹太教堂,也不曾侵犯过他国领土,究竟何罪之有?

不过,在德国法学家英戈穆勒的《恐怖的法官——纳粹时期的司法》一书中,却记载了这些法官们的罪恶。正是他们,在经过严谨、缜密且赋予逻辑性的“法理论证”之后,催生了臭名昭著的“纽伦堡法”,使反犹排犹具有了所谓的法律依据;也正是他们,端坐在国民法院、特别法院、党卫军警察法庭、军事法庭之上,挥动法槌,将成千上万的犹太人和“社会蠹虫”、“社会渣滓”驱赶进集中营,接受死亡的“洗礼”;同样是他们,为了保证“德国种族的完美性”,作出了惨无人道的判决,即对智能低下者进行强制性绝育,令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在“快乐”中死亡;还是他们,把无数反战的平民甚至德国军人送到绞刑架下……这些手中看不到血迹的法官们,制造了太多的恐怖。

而这些法官之所以会如此恐怖,是因为他们绝大多数成员是纳粹党或其附属组织的成员,他们曾“以德国人民的精神起誓”,将希特勒“作为德国法官终生追随的元首”。据《恐怖的法官》一书透露,“在威斯特伐里亚,有百分之九十三法院工作人员为纳粹党员或其所属组织成员。在巴姆堡上诉法院辖区内,三百零九名司法人员中的三百零二名为前纳粹党员,而在希维恩伏特即决法庭,该比例则高达百分之百。在英国占领区内的美国辖区,美国人总共只找到两名称得上完全与纳粹无染的法官”。

这样的数字说明的一个问题就是:当元首要消灭犹太人的时候,法院和法官们不仅要服从,而且在法律的掩护下“合理合法”地完成任务。此时的“法院成了政治的附庸”。无疑,此时的法律——如果可以称之为“法律”,充满了血腥,而且无疑都是元首意志的体现,“希特勒就是法律”、“法律和元首的意志是一回事”被法官们奉为圭臬。

法有善法与恶法,而区分这两者的唯一标准是看其是否体现了公平和正义。具体而言,就是是否符合人类最普遍的基本价值:人权、平等、自由、尊严等等。显而易见,希特勒时期的法律无疑是恶法,而制定和执行这恶法的法官们不是帮凶,又是什么呢?而建立在恶法和帮凶之上的司法制度又怎能不充满了罪恶?

反观当今的中共的法官、法院和司法制度,与纳粹时期何等相似!“中共就是法律”、“法律和中共的意志是一回事”难道不是被中共的法官们奉为圭臬?帮助中共镇压、迫害良善的法官们难道不是帮凶?中共的司法制度又如何不充满了罪恶?

或许,如今仍在助纣为虐的法官们要为自己的将来想一想了。要知道,善恶有报是天理,未来接受人间审判的他们,同样还要接受上天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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