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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西市法院法官王焕先对法轮功学员枉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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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份以来,山东莱西市法院受莱西“610”、政法委指使,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至今已经对莱西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达几十人之多,有的甚至被判以四年、五年乃至八年的重刑。莱西法院的诸多法官当中属原刑事庭庭长王焕先最为邪恶,他曾在多数法官都不同意的情况下一意孤行,坚持对善良、无辜的法轮功学员判刑。

王焕先,男,一九六四年二月十三日出生于山东莱西市,现任山东青岛莱西市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王焕先身份证号码:370225196402130051,手机号:13963929009,其儿王俊曾经在莱西法院当法警,负责把法轮功学员在法院与看守所之间来回押送。

以下是王焕先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部份案例:

◎赵锡法,男,莱西武备镇仇家庄村法轮功学员。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九日晚上,赵锡法被武备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在莱西看守所遭受长达近两个月的肉体摧残和精神迫害,当时赵锡法全身浮肿,从头到脚肿的不象人样,经查后得出的结论是:白血病、肾肿长瘤、胃病、肠炎等各种病。在赵锡法病重情况下,莱西检察院仍对他非法起诉。二零零六年五月,赵锡法被莱西法院法官王焕先等人非法判刑七年。

◎郭华英,女,莱西水集镇二村法轮功学员。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二日,莱西法院一名法官和检察院一名检察官与警察隋国勤开车把郭华英拉到青岛大山看守所,强制孙淑萍、陈玉香、郭华英三人所谓的“当场对质”,并让她们三人在所谓的“口供”上签字,欲加罪名。回来后,又隔几天,警察把郭华英骗到龙水路派出所,又照相、又按手印后说:“你被捕了。”郭华英不配合迫害,欲走脱从楼上跳下受伤,在重症监护室住了二十八天才脱离生命危险。在她尚未脱离危险期时,莱西法院法官王焕先等人于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一日秘密对她非法判刑四年。

◎孙玉珍,女,原莱西三中教师,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五日遭夏格庄镇派出所警察绑架。二零零六年十月,遭莱西市法院非法开庭,整个审判过程既没通知家人,也没有旁听人员,更不允许她为自己辩护,只有他们草草了事的宣读早已准备好的诬陷材料。最后法官王焕先对孙玉珍非法判刑四年。

◎陈玉香,女,莱西城区法轮功学员,二零零六年七月五日被莱西市“610”、周格庄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后关押在青岛大山看守所。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一日陈玉香被法官王焕先秘密非法判刑五年。陈玉香的妹妹陈玉芬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一日被莱西警察绑架,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三日在莱西法院刑事庭胡乃杰的执意坚持下,非法秘密判陈玉芬三年刑。陈玉香、陈玉芬姐妹俩相继被投入监狱,她们的父亲经受不住打击,于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九日晚含冤离世,可怜老父亲在临终前也没能见上两个女儿一面。

◎刘淑香,女,莱西市月湖小学校医,已含冤离世。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七日,刘淑香被莱西市青岛路派出所警察绑架,次日被非法刑事拘留,十月十九日被莱西市检察院非法起诉,起诉书上谎称刘淑香被关押在莱西市看守所,十一月七日被莱西法院法官王焕先非法判刑四年。判决书的时间是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七日,可实际上王焕先等人在十一月五日那天就到青岛大山看守所里对刘淑香秘密开了庭,刘淑香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名。十一月十二日,刘淑香向青岛市中级法院上诉,并为自己做无罪辩护。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青岛市中级法院在无证据的情况下,驳回上诉,非法维持原判。

◎刘忠花,女,莱西市日庄镇胡家都村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遭绑架,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八日被莱西法院法官王焕先等非法判刑五年。

◎王国红,女,莱西城区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下午被莱西水集派出所警察和“610”有关人员绑架,被莱西法院法官王焕先等非法判刑四年。

◎王仁芳,女,莱西市孙受镇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八日被莱西法院法官王焕先等非法判刑八年。

在法轮功真相广为传播、渐入民心的今天,一些知晓真相的法官或反对判刑,或不接案件,或暗中帮助受害者。王焕先却屡屡力主判刑,而且重判。王焕先如不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学员,遭恶报的下场是极其可悲的。

'莱西市法院王焕先'
莱西市法院王焕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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