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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蒙冤狱、退休金被剥夺 湖南老太争生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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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现年67岁的妇女金新春,因修炼法轮功被中共四次关押入狱,并被剥夺退休金。日前她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当地官员依法恢复、补发她应有的退休金、养老金,还她老有所养的生存权利。

金新春,临澧县原广播电视局退休职工。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以来,金新春因坚持法轮大法真善忍的信仰,曾先后四次遭中共人员非法判刑、劳教,被关入黑监狱总计长达十三年之久。期间她遭到各种非人残酷的折磨,她丈夫和儿子也悲惨离世。

当地中共官员除了从精神上、肉体上迫害金新春,还在经济上对她进行迫害,单位从二零一二年起、社保局从二零一六年起停发她的退休金、养老金,还极其恶劣地倒追已发给她多年的四万多元养老金。

金新春在二零一七年最后一次出狱时,面对的是家破人亡,一无所有。三年中,她为生存先后向有关部门、单位依法报告申请、行政诉讼,要求补发退休金、养老金。二零二零年六月,却被澧县行政诉讼庭以“诉讼已过一年时效期”为由,裁定驳回诉求。

金新春在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再次向临澧县融媒体中心、临澧县社保中心等相关部门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详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功的美好以及中共迫害她的事实,她坚持自己信仰真善忍无罪,并充分论述了法律依据,要求当地官员维护和捍卫《宪法》、《立法法》,依法恢复、补发她应有的退休金、养老金,还她老有所养的生存权利。

以下是金新春行政复议申请书的申请事实和理由:

一、修炼法轮功我心身受益。一九九七年前,我身患类风湿、关节炎、肠胃炎、肾炎、肾结石、妇科大出血、神经官能症、贫血等多种疾病,导致心慌气短,头昏脑胀,全身浮肿、软弱无力,筋骨、肌肉、关节酸、胀、冷痛无以言表;常年肠胃绞痛、饱胀、嗝气,消化不良,生冷瓜果、油腻腌菜吃不得。三伏天,时而大汗淋淋,时而冷彻骨髓。三十五、六度的高温,我经常穿秋衣秋裤、毛衣毛裤,晚上盖毛毯,有时穿棉衣晒太阳手脚冰凉。在单位办公室同事穿短袖吹电扇,我则穿秋衣秋裤戴草帽防风寒。

从一九八四年起,我先后到广州、长沙疗养院、县城多次住院治疗无明显好转。不仅花费了大量的医药费,还严重影响了工作和家务。

那些年,家庭磨难也接踵而至,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七十多岁的婆母先瘫后瞎;丈夫单位两次破产,又因公电火烧伤,高家侄儿被同学打死,为讨还公道起风波,反被无辜游街拘留。丈夫为此暴躁悲愤难平。为养家糊口,后三上广州打工,因精神崩溃半途而回。同时,大儿子患肺结核、骨囊肿怀疑是骨癌,小儿子夏季热、底血糖。面对这些,我拖着疲惫的身体既要上班,又要干家务,照顾老小,还要承受丈夫的无理取闹。我心身备受折磨。在病魔、忧愁、苦恼、恐惧中我无法承受,多少次我走到了死亡的边缘,要不是看在儿子小,我早已一了百了。

一九九七年六月,就在我痛不欲生的时刻,我有幸遇上了万古难遇的法轮大法。一下子明白了做人要吃苦向善,重德修心,“返本归真”的人生意义。此后,我真心实意按“真善忍”归正自己的一思一念,一言一行。过去,丈夫无理对我咬牙切齿地气恨吵闹,我明白是他在痛苦中,多年替我承担罪业,我由过去的委屈、怨恨、流泪、提心吊胆变得喜笑颜开,对丈夫更是无微不至的体贴关怀。对儿子的教育,由过去粗声怨气的责怪,改为轻言细语的开导安慰;在电视收费工作中遇到难题,首先替别人着想,及时带领维修师傅上门优质服务。别人有误解,说话难听,就记住师父的教导,尽量做到心态祥和,笑脸相迎。学法炼功修心几个月,没有了名利缠心,没有了病魔缠身,走路一身轻,整天乐呵呵,笑盈盈。我真正感受到了“佛光普照,礼义圆明”的轻松和舒畅。

丈夫、儿子看到我的变化,也爱听爱看大法师父讲法录像录音,也从法中明理受益。那时,我们家真是由过去的愁眉苦脸、提心吊胆,变得喜笑颜开,其乐融融。

我炼功23年来,在逆境中尽管历经魔难,九死一生,可没有吃过药打过针。在难中对人也能宽容忍让,无怨无恨。就是这样按“真善忍”做人,不仅四次被判13年冤刑(其中劳教一年半),县社保中心还停发我的养老金,单位也于2012年起停发我9年退休金。

二零一七年六月,我从冤狱回家,面对的是一年前二零一六年六、七月间夫、儿惨死,家破人亡的惨境,三年内,我为生存先后向有关部门、单位依法报告申请,行政诉讼,要求补发退休金、养老金。二零二零年六月,却被澧县行政诉讼庭以“诉讼已过一年时效期”为由,裁定驳回诉求。

二、宪法和法律都没有规定“服刑期间和刑释后停发退休金、养老金”。按宪法和法律维护自己的生命生存权理所当然。从二零一六年七月以来,县社保中心每天每月都在停发我养老金,临澧县融媒体中心,从二零一二年起就一直停发我每月每年退休金。只要不停止剥夺我的生存权,我就有依法申请申诉的权利。

三、我在二零一九年八月向有关单位写过申请复议报告,但不知道要交给县政府法制办,以后不了了之。今天,我正式向县政府职能部门法制办申请复议,敬请政府官员依法尽职,在复杂的环境,在特殊的转型净化时期,愿你们具有识别真假善恶的火眼金睛,辨清是非对错,顺应天理,为冤屈者、为正义发声。请捍卫《宪法》、《立法法》、《国际人权公约》,保障人权,依法恢复、补发我应有的法定退休金、养老金,让修道人有生存生活的法定权利。

四、按“真善忍”佛法重德修心,炼功健身,与政治、与邪教无任何关联。按宪法赋予的权利做一个有信仰的修炼人,这是天赋人权,也是人类最伟大、最圣洁的心灵救护工程,这是我们人类道德升华,获得心身健康的必经之路。切望善者、智者、有缘者不给自己留下任何遗憾!

五、信仰自由受法律保护,一个谋求正义的政府不应该以任何方式剥夺和禁止。宪法35条、36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有信仰自由。宪法37条、38条:公民有人身自由不受侵犯;39条: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宪法41条:公民有申诉、控告、检举、上访的权利。

六、国家《立法法》第80条规定: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七、二零一二年人社部69号文件是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全国人大、国务院的法律法规。不管哪一级违反《立法法》随意停发公民退休金、养老金都是违法行政。另外,无论从民事、行政还是刑事责任条款分析,都找不到剥夺公民养老金的任何法律依据。超权越法行政,法律责任迟早要承担。

八、二零一二年临澧县法院对我的判决书是刑事判决书,不是社保与单位的行政处罚书,县社保中心停发追缴养老金,单位停发我9年退休金,既不是法院判决的罚款,也不是赔偿金,未经司法程序,广播电视台,县社保中心停发我的退休金、养老金都是无法律依据的违法行为。

九、养老金不仅是我个人的财产,也是我全家人的财产。停发养老金、退休金是对整个家庭人员在精神上与经济上的迫害。丈夫,大儿子因此承受不了长期的精神痛苦与经济压力,于二零一六年悲惨离世。30岁的小儿子面对如此重大打击,在巨大精神压力面前悲苦郁闷,在县凯城餐厅打工苦熬两年半之多,因心身不适,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已辞退在家失业。

十、不管时日长短,对修炼人与家人的经济迫害总有结束的一天。但我不愿看到亲人同胞执行错令给自己带来任何遗憾与麻烦,真切希望能及早纠错改过,以免日后追责受牵连。只有真正按法律、道德、良知办事,才是对她人、对自己及家人的最好保护。

十一、从百度网可查阅:二零零零年四月三十日,公安部39号文件公布的14种邪教没有法轮功;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国家新闻出版署50号令,废除了查禁法轮功出版物发行的文件,这说明在中国修炼法轮功完全合法。

十二、养老金、退休金是我工作23年剩余价值的积累,是自己多年投保所得,不是政府的施舍与恩赐。在二零零八年四月退休前,单位限定我多缴11年(乡政府8年、冤狱前后33个月)投保费12800多元。因判冤刑,退休时还一次性降三级基本工资,每月只有最低工资926元。

十三、从二零一六年七月起,社保中心不仅停发我养老金,并通知单位要追缴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八年已发给的养老金4万多元。二零一八年我三次依法报告申请,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起至今,单位每月给我最低生活费700元,不足他人的五分之一。

十四、世间有大冤,人类有大难,不可视不见。说句公道话,善念结福缘,终身无遗憾。因此,敬请善者、智者、有权者尊重佛法,尊重法律,尊重人权,依法行使你们手中的生存大权,恢复我应有的退休金、养老金。给饱经不公、磨难中的修道人有依法生存的权利!这也是顺天理,在特殊时期体现做官为民为公的浩然正气!也是善待他人就是善待自己的正义之举!

此致
临澧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办、县人大、县政法委、县社保局、县融媒中心

申请人:金新春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

(金新春女士遭迫害详情请参见《三次被枉判入狱 湖南67岁妇女金新春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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