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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众传真相 昆明彭学萍遭七年冤狱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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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昆明市法轮功学员彭学萍、刘晓萍、刘翠仙、冉晓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向民众赠送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光盘,遭禄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非法抄家、构陷,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被非法庭审、枉判四人七年半到十年重刑。彭学萍与她婆婆刘翠仙都被枉判八年,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遭受了种种迫害

彭学萍女士于二零一九年八月出狱,下面是她诉述其遭遇:

我叫彭学萍,现年四十四岁,二零零三年喜得大法。得法前我结緍多年未孕,学大法后不久就怀孕了。我知道法轮大法教人向善,按真、善、忍做好人,是佛家的高德大法。我庆幸在现今人类道德一日千里往下滑的今天,能遇到这万古不遇的法轮佛法。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与中共相互利用,发动了一场对法轮佛法及其修炼者的残酷迫害,这场迫害完全是建立在谎言与假相的基础上,利用一言堂媒体,抹黑法轮功。特别是导演了震惊中外的“天安门自焚”伪案,嫁祸法轮功,欺骗世人。为使受谎言毒害的人们明白真相,我开始向世人发放法轮功被迫害真相资料,遭到中共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的残酷迫害。

1、绑架、非法审讯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我和三位同修开车来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县所属乡村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我们散发的真相资料,主要是“全球华人新年晚会”光盘,整台晚会以歌舞的形式,弘扬中国最正统的神传文化,受到各国主流民众的赞誉。发放过程中,我们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妥安乡派出所警察绑架了我们。

警察揪着我和冉晓漫的头发,把我们的手背到身后,开着我的大众朗逸轿车将我们劫持到派出所。下车后警察依然揪着我们的头发,把我们的手反背着拖下车。早已被警察劫持到派出所的我的婆婆刘翠仙看到后,大声说:“不许打人!”结果她被一个警察打了几个嘴巴子,又被踢了一脚。然后警察强制我们都蹲在地上,态度非常凶恶。

派出所人员,把我们分别带到房间里非法审讯,我由于怕心就谎称是她们几个同修出钱让我拉她们下来的。不一会,禄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人员来了,又把我们四人带到另一房间搜身,警察还抢走了我车上剩下的几张光盘,并强迫我们在搜查清单上签字摁手印,直到半夜,我们都没吃饭和上厕所。之后又将我双手铐在一起,推上警车。夜里又冷又饿。

2、非法抄家、关押

第二天(二十一日)早上六点左右,警车开往禄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将我们四人分开,一人一间非法审讯我们一整天。我们不予配合,不报姓名和住址,警察就将我们每个人都照了相,动员各村委会干部去我们发过真相资料的地方进行地毯式的搜查,胁迫接到真相资料的人都交出来,并拿着我们的照片让其指证是谁给的,以此罗列我们所谓的罪证。大约晚七点左右把我们带到县医院检查身体,十一点我们四人被送到禄丰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为抵制迫害,我们一起在监号里炼功、背法、讲真相

在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派出所警察非法抄了我和婆婆居住的家,抢走了我们的私人物品。

3、构陷与非法庭审

在诉讼阶段,我家人请来了北京的维权律师为我作无罪辩护,禄丰县610办公室伙同当地国保、法院、看守所百般阻拦不让我见律师。

二零一三年四月底的一天,禄丰县法院对我及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车载着我们来到禄丰县法院,不宽敞的路两边站满了持枪荷弹的武警。来到法庭上,我就看到我的律师被法警连推带拉的赶出了法庭,谎称是我们的律师违反了法律程序。而事实上是我和其他法轮功学员请的律师来接见我们十多次,看守所的人员都不让我们接见,也不让律师阅卷,不给复印。我和其他法轮功学员都要求休庭,法官不理,我们只好为自己做无罪辩护。我们都讲了法轮功真相,劝他们不要再迫害大法弟子。中央电视台罗京因诬蔑大法,年纪轻轻就得癌症遭恶报身亡,奉劝所有在场的公检法司人员为自己选择美好的未来。

在第二次开庭的前几天,审判长李良升、审判员杨跃明、朱燕等数人专门到看守所对我们说,你们请的律师不能为你们辩护了,并说他们可以替我们请免费的律师。我问他们你们请的律师能为我做无罪辩护吗?他们说不可以。我说不可以,我就要求原来的律师为我辩护。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禄丰县法院对我及其他法轮功学员等进行了第二次开庭。我要求证人到场作证,可是没有一个证人出庭作证;我要求人民陪审团参加、要求当庭播放“全球华人新年晚会”光盘,均遭到法庭拒绝。

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及证人作证的情况下,禄丰县法院以“刑法三百条”第一款当场宣布我及其他法轮功学员有罪,判决书(2013)禄刑初字第49号称“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枉法裁判我八年有期徒刑,并没收了我的私家车大众朗逸轿车一辆。

我不服这种枉法裁判,于二零一三年六月向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零一三年十月十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以【2013】楚中刑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冤判。并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将我们几位法轮功学员劫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非法关押。

4、云南省女二监的迫害

云南省女二监这所监狱是云南省唯一迫害法轮功女学员的专管监狱,长期以来积累了对法轮功学员的各种迫害手段和一整套邪恶机制。九监区又是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专管区,我一进去就被安排在九监区严管组,这个严管组是专门监禁法轮功学员的,可谓狱中之狱。

酷刑演示:码坐
酷刑演示:罚坐小板凳

进严管组的法轮功学员,都被强制坐十多个小时的小凳子。坐小凳是一种酷刑,凳面麻麻点点凹凸不平。不能靠着床沿,不能低头,不能合眼,如厕要听从安排。每天只能喝一杯水,洗漱、刷牙就半小盆水,每星期只给一盆水洗一次澡。不得买零食,只限制买50元生活用品,还得向主管狱警写申请,上面必须写上你犯有什么罪,得到批准后,才能买到必需的用品,不写就什么都不能买。狱警还剥夺了打亲情电话和与亲人会见、通信的权利。

我在九监区呆了四个月左右,可谓度日如年。我承受不住这种迫害,怕心及对家中幼小孩子的牵挂,在监狱对法轮功学员的强制转化迫害中,我违心地写了“三书”转化了,做了一个修炼人绝对不应该做的事,在此我声明,在监狱的这种强制转化迫害中,我做的一切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

之后我到了五监区,我被分配到做衣服的车间打衣车。五监区仍然是一种对法轮功学员的严管迫害,“包夹”也是二十四小时监控,一旦我和其他法轮功学员说话,“包夹”就会去报告警察。有一本专门记录我思想及行为的小本子,“包夹”被警察要求每天都要认真记录,并向狱警汇报。一次狱警张盈新让我写思想汇报,我不写,她就让“包夹”宝旺写,写了些什么我也不知道。

打衣车思想要集中,稍一不注意就会把针打到指甲壳里。特别是高额任务及长时间劳动(有时为完成高额任务,犯人们每天一坐就是十几个小时,一天只得睡二、三个小时)的双重压迫下,几乎每个打衣工都经常出现这种事故。发生此类事故时,一般都不敢让狱警知道,若狱警发现非但得不到安慰和关心,受伤者面临的是被罚分,影响减刑,同时还会被狱警斥责。因此只有悄悄的自己忍着剧痛把针拔出,然后把受伤的指头伸到打衣车的油箱中,以此来止血消炎。有的打衣工为使自己不打瞌睡,用嗑开的葵瓜子将眼皮夹住。打衣车间灰尘非常大,致使我出现了严重的鼻炎。

在五监区,家属接见我时,狱警对我和家人全程监控录像。为了抵制这种迫害,我拒绝接见。监狱规定每月接见一次,我拒绝接见好几次,最后狱警才没有对接见进行录像。

5、出狱后被派出所警察劫持、监控、骚扰、非法搜查

二零一九年八月我出狱,狱警在监狱大门口给我照了几张像,我便被前来劫持我的昆明棕树营派出所(我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警察及社区人员,用车拉到棕树营派出所。派出所警察给我滾了手印,验了血。在我的家人带我到派出所附近理发店理发时,派出所警察还来拿了我的一绺头发,我也不知道他们采集我的头发有何用。回家前,家人又带我在外面洗澡,乘此机会,棕树营派出所警察又来到我的家中,用手机拍照,当时家中有我的姐姐在场。

我出狱后的第二天,昆明虹山派出所(我居住地派出所)警察又来到我家门口,他们没有进门,走时其中一个警察对我说:“就算你烦,我也会随时来找你的”。又过了几天,虹山派出所警察又打电话给我的丈夫,让我到虹山派出所去。当时我想,作为一个合法的公民,我就应堂堂正正地坦然面对。到了派出所,警察要对我照像,我拒绝了。问完话,警察让我签字,我拒绝了,我告诉他,我相信你是一个善良的人,但我不相信你的工作(会是一个警察应该履行的职责)。

二零二零年初,大约过大年前一个星期左右,我带着婆婆、丈夫及儿子到禄丰县看望母亲。我被非法关押许多年,出狱后还是第一次去看望母亲。当我们四人回昆明时,在禄丰火车站,我们通过第一道安全检查后,便被一群警察(约有七、八人)围住。他们说收到上级指示,需对我们进行搜查。我告诉他们我是一个合法的公民。结果我和婆婆、丈夫及儿子全都被搜身。警察没有搜到他们要的东西,就拿着我的身份证到出票机上,打了我回昆明的火车票带走了。

我从禄丰回到家的第二天,虹山派出所警察两人来到我家。开门后,我告知他们昨天在禄丰火车站发生的事情。我对他们说,对我们(毫无法律依据的)搜查及当着我孩子的面无故搜查我,是对我家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伤害,你们也是为人父母,你们的良知何在?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你们的行为完全是在知法犯法,将来被清算及审判时,你们将如何面对,如何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回忆这些经历,真正让我看清了,法轮功教人向善,按真、善、忍做好人,法轮功学员都是努力做好人,没有违法任何法律。而参与迫害法轮功的那些公检法司人员才是真正的在犯罪。目前法轮大法已洪传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众多政府、机构及主流民众的褒奖及赞誉,只有法轮大法的发源地中国在迫害。

所有参与迫害的公检法司人员,你们都应该冷静的想一想,更要用你们的良知考量一下,你们的行为经不经得住时间和历史的检验。不能人云亦云,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希望你们都能静下心来多了解法轮功真相,为社会负责,为自己负责,为自己及家人选择光明的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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