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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市王晓燕被当地社保局停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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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内蒙古报道)“老有所养”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二零二一年五月份,在她87岁的老母亲病重住院期间,社保局悄悄停发了她的养老金。三个多月后母亲离世。她不能用自己的钱孝敬母亲,成为她终身的遗憾。内蒙古赤峰市王晓燕处理完母亲的事回到家中,天已见冷,她的处境很是凄凉:她今冬的煤还没钱买。

王晓燕是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镇人,曾在巴林左旗邮政局工作。在休两年病假期间,于一九九六年有缘修炼了法轮功,她按法轮功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炼功才一周,多种疾病全没了。因她有病而苦闷、惆怅的家庭变得欢声笑语、一派祥和。曾多年不来往的婆家人对她称赞有加,在单位也连年被选模范,熟悉她的人都知是法轮大法改变了她。

就这样的好人反遭到了严重迫害:非法劳教二次、多次非法抄家、罚款、无数次骚扰。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三日晚与同修李玉芬去白音沟乡十三号村发真相材料时被不明真相的人诬告,在回家的路上被林东西城派出所谢景伟、王志伟绑架,送入看守所非法关押。警察们拿着她们两家的钥匙,私闯民宅,拿走私人物品,如:大法书、师父的法像、电脑、光盘,还在李玉芬家偷走现金三万元,没有任何的办案手续记载,也拒绝给看清单。直到在非法开庭时,在她们强烈的要求下才让看到清单。清单上做了大量的手脚,编造内容,并伪造假证人在清单上签字。王晓燕、李玉芬被枉判四年,被劫持到呼和浩特市女子监狱继续非法关押。

王晓燕于二零一三年二月出狱回家后,借钱补交了养老基金。同年十二月一日退休后,享受养老金待遇。二零二一年五月份,在她87岁的老母亲病重住院期间,社保局把她的养老金悄悄地停发了,三个多月后她母亲离世。

王晓燕几次去找社保局问来由,福利工资办给了一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函,但不给盖公章,说是他们没有红头文件,这是在网上下载的。社保局以此为由,非法停发她养老金的依据。

王晓燕多方咨询法律专家、并查询有关法律确认,对退休服刑人员或冤狱人员停发、处罚、减损养老金的有关信函、规章等无效。她于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给巴林左旗社保局邮寄了一份快递邮件:“要求依法支付养老金的申请书”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同时抄送到巴林左旗人社局、巴林左旗政府各一份。但至今无音。

二零二二年一月四日,王晓燕去巴林左旗人社局找局长、要求给予信息公开回复,人社局长叫工作人员把她带到业务股。刘股长只给了份“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厅 内劳险字【1998】13号”,也拒不给盖公章。要求给予信息公开回复,他说:他不懂,他不知道。王叫他写“不懂、不知道”,他说:不写。

王晓燕去社保局找局长,他们说问信访局了,信访局说是:合法。她问:信访局谁说的。回答:就是信访局,这是敷衍。她分别给了人社局长、社保局长一封信,希望他们依法发放她几个月非法“扣发”她的养老金。信中她详细地阐述了停发她养老金依据的非法性。

退休金,又称养老金,虽然不是直接的劳动报酬,但是它属于一个人退休前付出劳动在晚年所应获得的回报。在目前的社会保险制度之下,就其来源而言,是她个人全额缴纳。就其实质而言,养老金并非政府对个人的福利和施舍,政府在其中所起到的作用,不过是代为保存和整体上的筹划安排而已。

由于每个人的寿命不同,享受养老金的时间长短不一,带有一定的风险性,故称为社会保险。应该说,养老金绝不仅仅是本人的生活费,而是属于家庭共同的工资性收入,是退休者本人及其抚养、赡养、扶养的家人主要生活、生存的保障。

王晓燕是一人生活,养老金是她的主要经济来源。几个月非法停发她的养命钱,造成她艰难度日。要过年了,看到家家都在买年货,而她连买日常生活用品的钱也没有!将心比心,善良的人社局、社保局的领导心里肯定难安吧?

善待他人就是善待自己。传统的大年,据说是各界神仙下凡查看人间善恶汇报到天廷,然后天廷以此赐吉布凶给人间。行善之家必有余庆啊!希望人社局、社保局在大年来临之际,把王晓燕的养老金足额还给她。要求恢复养老金待遇,是正当诉求,并不是想让人社局、社保局的领导因为她的个人利益去触犯某些红线,只求依法公平合理解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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