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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长沙市政法委书记、610主任和副主任的罪恶簿

更新: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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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今年七月份,时值法轮功学员反迫害二十二年之际,37个国家的法轮功学员向本国政府,包括五眼联盟的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及新西兰和欧盟的23个国家等,递交了又一批迫害者名单,要求依法对这些恶人及其家属禁止入境、冻结资产,其中原长沙市政法委书记谢树林、610办公室主任吴志斌、副主任吴凯明在此次递交的名单中。

一、其人及任职信息

谢树林,Shulin Xie,男,汉族,1954年5月出生,湖南长沙人,中共党员。1996年10月至2000年9月,谢树林曾任中共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委书记,是1999年7月至2000年9月期间长沙市开福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第一责任人。

2000年9月至2007年11月,谢树林任中共长沙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2007年11月至2008年5月,中共长沙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谢树林在1999年11月01日《人民日报》第3版所谓“揭批”法轮功专题中污蔑法轮功,表示要把“揭批”法轮功的运动进行到底。谢树林是长沙“反邪教协会”(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荣誉理事长,曾在2005年中国“反邪教”协会年会论文集发表诋毁法轮功的文章。

吴志斌,Zhibin Wu,男,1953年1月13日出生,家住岳麓区八方小区D区93栋101室,电话 13787066222,原中共湖南省长沙市政法委副书记、“610办公室”主任。作为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专职机构,“610”是长沙市各地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总指挥。凡是涉及到法轮功被迫害的案例,不仅劳教、判刑决定由“610”内定,而且连被非法关押在劳教所、监狱的法轮功学员办理“保外就医”、“假释”以及亲属探视都必须得到当地“610”的同意。吴志斌在其任期内,撰写了多篇文章诋毁法轮功,从舆论上推动迫害。

吴志斌至少从2001年3月即已担任长沙市“610办公室”主任(具体任职时间可能更早),可以说,从吴志斌任职起至2011年,长沙每一位遭非法劳教、判刑、劫持到劳教所、监狱、洗脑班的法轮功学员案例的背后都有来自吴志斌的操控。

3、吴凯明,Kaiming Wu,男,1952年6月21日出生,家住岳麓区八方小区D区65栋202号,电话13187052992,原长沙市“610办公室”副主任、专职主管长沙市捞刀河洗脑班(对外谎称“长沙法制教育培训中心”,是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的黑监狱)。吴凯明至少从2002年11月(捞刀河洗脑班成立时)即已担任长沙市“610办公室”副主任(具体任职时间可能更早)。可以说,从其任职起至2011年,长沙每一位遭非法劳教、判刑的法轮功学员案例的背后都有来自吴凯明的操控,而作为专职主管捞刀河“洗脑班”的“610办公室”头目(“捞刀河洗脑班”主任),吴凯明对该洗脑班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恶负有主要责任。

二、犯罪事实

自1999年7月20日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以来,湖南省长沙市市委、政法委、“610办公室”一直积极执行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政策,谢树林、吴志斌、吴凯明长期以来凌驾于公检法之上,隐身幕后对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做出迫害指令,再由长沙市各区县基层派出所、国保大队、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及长沙市劳教委等单位具体操作执行。他们虽不直接出面,但却是导致众多长沙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的罪魁祸首。据不完全统计,在他们任职期间,长沙市各区县的百余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判刑。

不仅如此,吴志斌、吴凯明还长期与湖南省新开铺劳教所、株洲白马垅女子劳教所、湖南省女子监狱、湖南省赤山监狱等省内多家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的机构相互勾结,合谋将非法关押期满的多名法轮功学员,直接劫持到各区县洗脑班与捞刀河洗脑班。有需要时,长沙市“610”也会从劳教所、监狱等机构抽调人员到捞刀河洗脑班,参与对狱外法轮功学员的洗脑迫害。

对多名法轮功学员遭迫害致死、致精神失常负直接领导责任

据不完全统计,谢树林、吴志斌、吴凯明任职期间,在其操控下遭非法劳教、判刑的法轮功学员中,就有李德银、蒋德英、谢务堂、何应清、陈建中等多人被迫害致死,康瑞其、吴金平被迫害致精神失常。

1,邹锦被性摧残 被迫害致死

2001年2月,雷震等人绑架了当时67岁的法轮功学员邹锦,非法抄走邹锦家中现金、银行存折,邹锦被关入长沙市第一看守所。同年11月18日邹锦被非法判刑9年。在长沙市第一看守所期间,邹锦老人受尽摧残。一天晚上,雷震等两警察将她拖到床上,绑成“大”字形,轮奸了恐怕比他们母亲年龄还大的老人。奸污后,狱警又将电棍使劲塞进她的阴道里电击,逼她招供。老人痛得大声喊叫,直到昏迷,警察才将电棍从阴道里抽出来。邹锦下身鲜血直流,之后的1个月里,下身肿胀疼痛,不能坐,不能走。奄奄一息的邹锦被监外执行。警察禽兽般的恶行使老人备受煎熬和屈辱,身体越来越差,下肢瘫痪。2011年3月的一天清晨,77岁的邹锦被迫害致死。

2,李德银在湖南省女子监狱被迫害致死

李德银,女,于2002年8月27日被绑架,后遭非法判刑4年。李德银在湖南省女子监狱中受尽体罚虐待。2003年李德银曾被罚站4天,每天从早晨7点到晚上10点,吃饭也不准坐下。狱方安排的“夹控”、刑事犯张根林还每天不停地折磨她。2006年5月26日下午,年仅55岁的李德银被迫害致死。

3,何应清被白马垅劳教所酷刑折磨致死

何应清,女,高级教师,多次被绑架。2003年10月,何应清被芙蓉区“610”人员非法劳教1年,除不准睡觉、不准上厕所、长时间罚站外,她还遭白马垅劳教所长期戴铐、电击等酷刑。一次,何应清被“攻坚队”铐手铐40天,每天被上铐20多个小时,恶警还用电棍电击她的双臂,致使两手臂全是黑紫色。很长时间,何应清生活不能自理,一只手无知觉、两手腕处有宽约一寸的伤痕。2005年6月29日,何应清再次被劳教。白马垅劳教所更加残酷地折磨她。解教时,何应清已生命垂危,于2007年6月她含冤离世,年仅41岁。

4,邓毓群、邓毓联姐妹被迫害致死

邓毓群,女,2004年11月30日,邓毓群与妹妹邓毓联在韶山发真相资料时,被韶山冲派出所绑架。邓毓联被非法劳教,2007年被劳教所迫害致死。邓毓群从派出所走脱,被迫流离失所。在有家不能回的3年,居委会、派出所等经常骚扰邓毓群的家人。2008年元宵节,邓毓群回家时,人瘦得不象样了。同年3月3日,邓毓群含冤离世,终年42岁,

5,康瑞其被湖南劳教所打毒针致精神失常

康瑞其,女,于2008年8月6日(北京奥运前夕)被绑架,劫持到株洲白马垅劳教所。2009年8月中旬,劳教所通知家人接人时,原本健康的康瑞其已精神失常。知情人透露,在劳教所,康瑞其经常遭到吸毒劳教人员的谩骂与人身侮辱,长时间不准睡觉,警察指使吸毒劳教人员毒打康瑞其,将她的头猛力撞击墙壁。后来就给她打毒针。

煽动仇恨 推动迫害

2006年3月,长沙市“610”、长沙市教育局联合下发长陆办发〔2006〕3号文件,要求在全市教育系统组织观看污蔑法轮功的宣传光碟活动,并要求师生写观后感。

据明慧网2006年2月2日报道,长沙610已招收数千名失业的大学生,对大法弟子全面监控,并企图“打入”大法弟子内部制造矛盾。

2011年5月,湖南省“610办公室”下文给各地州市“610”,要求“高度重视《梦醒》巡演活动”(该片是诬蔑法轮功的)。在吴志斌、吴凯明的筹划和组织下,自2011年8月下旬起,《梦醒》在长沙演出10场左右,至少数千民众受到洗脑毒害,包括许多中学生。

2011年10月以来,湖南邵阳学院、湖南师范大学等高校相继举办污蔑法轮功的座谈会、讲座等活动,毒害在校师生。11月中旬,吴凯明亲自到湖南师范大学作“反邪教”专题讲座。讲座结束后,要求师生们在横幅上签名。

成立洗脑班非法拘禁法轮功学员数百人次

吴志斌、吴凯明二人上任后,在湖南省“610”的支持下,花巨资在长沙市北郊修建全省性的洗脑班——“长沙法制教育培训中心”。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到这里,不需任何法律手续,完全与外界隔绝,形同监狱。该洗脑班于2002年11月正式成立,到2011年,在所谓“转化学习班”的名义下,肆意侵犯公民的信仰和人身权利,至今已非法拘禁湖南省各地法轮功学员数百人次。

据不完全统计,仅2010年7月初至8月中旬,40多天内,就有长沙、宁乡、浏阳、平江、永兴等地的30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陆续绑架到洗脑班。六月下旬,吴志斌、吴凯明伙同湖南省“610”从省内各地“610”机构抽调所谓“帮教能手”数十人到洗脑班集训,为开办洗脑班做准备。同时,他们还下达指令到长沙市各区县“610”,要求他们绑架法轮功学员到洗脑班。随即,多名长沙法轮功学员遭绑架、骚扰。

在洗脑中心,大法学员被非法剥夺人身自由、强迫看诽谤大法的录像、被威胁送劳教、劳改,并被610人员施以罚站、晚上不准睡觉等种种体罚,还勒索交纳高额洗脑费。洗脑中心威胁法轮功学员:“到这里来只有三条出路:一个是‘转化’,一个是送去精神病医院,再一个就是送劳教。”大法学员唐敏因抵制迫害,被送精神病院,姜尚莲被关禁闭、被打。除了在精神和肉体上折磨大法学员外,邪恶还用伪善的伎俩对待学员,强制洗脑。长沙市捞刀河洗脑中心非常邪恶,曾被评为“全国标兵单位”,号称“转化率”在90%以上。

在吴志斌、吴凯明的操控下,每逢中共所谓的“敏感日”,长沙市各区县“610”及其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的人员都会对辖区内的法轮功学员进行跟踪、监视或上门、电话骚扰,令法轮功学员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干扰。同时,吴志斌、吴凯明二人还经常到各区县“610”、街道办、居委会“视察”,以驱动基层人员参与迫害。

据不完全统计,从2001年至2011年长沙市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共有42人。谢树林、吴志斌、吴凯明对其任职期间全市所有被非法抓捕、关押、洗脑、劳教和判刑、以及被迫害致伤、致残和致死、以及精神失常、流离失所或失踪的法轮功学员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谢树林'
谢树林

'吴志斌'
吴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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