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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胜利油田法轮功学员近半年遭迫害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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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六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东营市,坐落于黄河入海口。中石化胜利油田作为全国第二大油田,主要位于东营市地域内。由于体制的“特色”,这个大型的石油企业同时拥有一些职能部门,其中,隶属省厅的滨海公安局和东营市公安局两个系统同时运行,分别管理油田和地方。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后,这里成立了胜利油田610和东营市610两套610机构,分别操控滨海公安局和东营市公安局,实施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近年来,东营全市各个角落密布摄像头,监控讲真相的法轮功学员。社区人员、网格员也成为监控法轮功学员的耳目。进入二零二一年,滨海公安局各派出所对所有法轮功学员的个人资讯又一次进行了全面统计,包括住址、车辆、手机等等。

二零二一年三月份以来,滨海公安局和东营市公安局在610机构的操控下,与各个单位及部门,对油田法轮功学员和东营市各县、区的法轮功学员进行了新一轮的迫害,这一轮迫害规模大、范围广,名为“清零行动”。

一、东营市公安局半年以来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情况

东营区: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六户派出所、胜利派出所、新区派出所出动大批警力,绑架了王霞、崔桂芬、王沐怡等11位学员并非法抄家。国保对王霞等三人罗织材料,到二零二一年初,构陷她们到区检察院。现在案件已到区法院。在这次绑架行动之前,东营市局、分局、市局国保支队、区国保大队,采用跟踪、监视、车辆定位等特务手段,对王霞等人监控九个多月。家人为学员请的几位律师指出国保、公安的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违法行为。

垦利县:自二零二一年新年前后,垦利县公安局骚扰了县里的部份法轮功学员,要求签字写保证书。董集镇的车家姐妹被迫离家躲避。

广饶县:二零二一年上半年以来,广饶县政法委、610和广饶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执意听命于江派血债帮,威逼利诱,裹挟一些基层部门单位,对全县法轮功学员进行了大范围的骚扰与迫害,大搞所谓的“清零”。有的以孩子工作等做威胁,逼迫学员签字。多年前就因迫害而不学了的人也被波及,几乎无人例外。尽管如此,绝大多数法轮功学员坚守信仰,不畏强权和打压。据了解,县政法委曾打算办洗脑班,最终因迫害不得人心而告吹。八十多岁的退休老教师杜振荣已搬离广饶县多年,被派出所等人员找到一百多里之外的家,入户强行给他拍照。

广饶县自古民风淳朴,很多人了解法轮功真相,不愿参与迫害。但自二零一九年底王翠宝调任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以来,广饶县的法轮功学员多次被非法滋扰、抄家、绑架和关押。其中法轮功学员李淑香被非法判刑三年,至今在山东省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利津县: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利津县公安国保大队及镇派出所突然抓捕了七名县城的法轮功学员,李秀玲家中多宗个人物品被抄走,王艳云、任小红、李海霞三名学员被无端刑事拘留,赵爱荣、李爱芬、小薄三人被非法行政拘留,一人取保候审。员警跟家属说是“省里下来的命令”。公安人员执法犯法,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实施拘留,并扬言“上边还不满意呢!”

二、滨海公安局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情况

中石化胜利油田多年来是江家帮、周永康之流的钱袋子,法轮功学员一直被残酷迫害。据不完全统计,二十几年来,东营市至少11人被迫害致死或因迫害而导致身体出现病况亡故;两人失踪;二百多人被非法劳教、判刑;上千人次被非法抄家、罚款;近一千人次被拘留或被绑架到所谓的法制培训中心(洗脑班)强制洗脑迫害;许多人遭受了酷刑折磨;数十人被开除公职;许多学员被迫买断工龄,导致生活窘迫。

自二零二一年三月以来,滨海公安局各分局:滨北分局、滨南分局、海滨分局、滨东分局、基地分局等先后迫害了众多胜利油田的职工、家属、退休人员。他们伙同学员所在单位,采用入户骚扰的形式,有的貌似关心问生活情况,有的胁迫家人逼学员签字,有的讯问学员有没有印表机、会不会上网等个人资讯,有的入户拍照录影,或查看房间情况。至五月下旬,大部份油田法轮功学员被以各种形式骚扰,有的半年内被骚扰了三、四次。

四月二十三日,滨海公安局各分局及辖区派出所一天内统一行动,绑架了至少十二位油田法轮功学员,所有被绑架的学员家被抄家和抢劫,非法抄家的员警不穿警服,不出示搜查证和立案决定书,仅出示一下员警证;搜查时间长,有的搜查时间达五个小时。有的不修炼的家人也被带走并遭长时间审讯、笔录;除电脑和印表机外,学员家中所有电子设备,包括手机、平板、插卡小音响全部被抄走,其中闲置的老旧手机、新买未用的手机、未修炼家人用的电脑等,也要等专门的公安技侦人员鉴定之后才能归还。刘姓学员及其未修炼的女儿被罚款两万元。老耿被罚款一万元。有六位学员被非法关押到洗脑班后一段时间,又转到看守所关押。家人未得到任何通知。

三、东营市、区检察院、区法院的参与迫害事实

东营市各区、县所有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案件,统一归到东营区检察院、区法院,便于政法委、610及国保操控办案情况。对于抄家抢到的资料,由并无鉴定资质的市公安局出具鉴定报告,将真相资料定性为“×教宣传品”,为进一步迫害学员提供非法“证据”。

自二零一五年以来,有石强、刘学敏、潘玉瑛、陈茵、夏德云、郭树森、高宏伟、王子明、商兆香、张爱丽、邹佩霞、耿录堂、王学勇、李淑香等至少14名法轮功学员被东营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区法院非法判刑(及罚款)。其中两人分别被非法判重刑七年和七年半,罚款金额最高达三万元;两人(均为中年人)在被迫害后患病去世。

二零二一年四月底,东营区检察院将王霞、王沐怡、崔桂芬构陷到区法院,欲于七月八日非法开庭。

四、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很多人已遭到恶报。

仅举几例:

■胜采公安分处处长陈东,多次抓捕法轮功学员,将多人拘留和送去劳教。二零零五年三月十日被计程车撞死,肠子都流了出来。

■李建忠,山东省滨海公安局滨南分局国保大队长。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他把修炼法轮功的六旬老太太苗陆军劳教两年。结果仅隔半月,李建忠妻子溺水死亡。

■原胜利石油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监事王立新,参与迫害法轮功,于二零一四年九月遭恶报被带走调查。据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四日消息,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610办公室副主任惠从冰涉嫌严重违法,“投案自首”,目前正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惠从冰是山东省委政法委、610办公室专职迫害法轮功的主要责任人。

其实,很多公检法司的公职人员,本性是善良的,他们是受了中共的谎言毒害,又是在迫害大法的这个犯罪链条上工作,以致于干出伤害自己、遗祸子孙的事。然而,善恶有报是天理,只要参与了迫害大法,无论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都要承担责任。唯有善待法轮功学员,“枪口抬高一厘米”,在自己能力所及保护法轮功学员,并且收集迫害大法的证据,才是真正的为自己和家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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