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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乔书红被枉判上诉 二审法官推脱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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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南报道)河南省禹州市法轮功学员乔书红、张志温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在许昌市看守所被非法开庭,二零二一年三月份收到一审判决书,乔书红被诬判一年半并处罚金三千元。张志温已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七日在许昌看守所羁押期间被虐杀。

收到判决书后,乔书红委托律师及亲友辩护人上诉至许昌市中级法院。亲友辩护人就一审开庭期间当庭播放的视频中没有乔书红的情形及一审期间法官程序违法的问题,向二审法官依次递交了《公开开庭申请书》、《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阅卷申请书》和《会见通信申请书》并强烈要求看视频证据。

但二审法官张恒和书记员孙润超,一直敷衍塞责、推脱欺骗,剥夺家属辩护人的权利,最后告诉家属维持冤判!

二审跟家属联系的人一直是孙润超。家属辩护人多次通过打电话和亲自打车去法院当面询问的方式找到孙润超,要求看视频,孙润超都说得请示领导,对家属递交的申请一直不予答复,孙润超却一直打电话给家属辩护人要辩护词。家属说视频都没看,怎么写辩护词?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家属又去法院向孙递交了《阅卷申请书》和《会见申请书》,同时要求看视频,孙说律师看过了。家属说我也是辩护人,你为什么不让我看视频?孙说:“我无权利让你看视频。”家属说你是办案人你没权利谁有权利?孙说:“我不是承办人。”家属问那你是谁?孙说:“我是书记员。”

家属一直追问法官是谁,孙一直不告诉谁是法官。最后说,你们问律师吧。家属打电话问律师,律师记的名字也是孙润超。律师远在外地,只在交手续时来过一趟。

不得已家属又来到大厅里查找办案人,这时候才知道真正的办案人是张恒。家属非常气愤,案子到中院都快两个月了,家属和律师都还不知道真正的办案人是谁,真不知道张恒法官藏在幕后究竟想掩盖什么?

家属来到信访办找到值班院长投诉,接待的院长张玉华说孙润超只是临时书记员,并让人联系张恒法官,电话通了,但张恒说他在看守所。院长安抚家属说,下午让张恒法官给你们道歉!

下午,家属接到了书记员孙润超的电话,孙说你们提出的两个问题(指会见、阅卷和看视频)得领导研究。家属问什么时候答复?孙口气强硬的说:啥时候?直接下判决书答复!家属说:“那你不是也剥夺了我作为辩护人的权利吗?”孙说,你可以辩护,但是你不能会见。家属说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有规定,家属辩护人有权会见。孙说你是辩护人不错,但同时也是家属,在判决书生效之前,按规定家属不能与当事人见面。

家属对法官张恒和书记员孙润超敷衍塞责、推脱欺骗的行为很气愤,表示要投诉他们。

面对他们无视法律规定,随意剥夺辩护人权利、滥用职权的行为,家属只好在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到信访部门投诉法官张恒和书记员孙润超。家属拿着控告书到中院信访办,接待的一位男性工作人员一听是控告,马上说你们可别往这搁,我可管不了他,我们是平级。并说你们去纪检办吧,这归那管。

家属又去纪检接待室,没有人在,就去问值班人员,值班的给了纪检办公室的电话,家属打这几个电话都通,就是没人接。后来过来一位女性工作人员接待了家属,问家属反映什么问题,家属把控告信递给她看。工作人员问什么案子,家属说是法轮功学员的案子,家属又拿出公安部二零零零年三十九号文件和新闻出版署的五十号令给她看,说: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我家人根本不违法。工作人员又问你有什么诉求?家属说,按规定应该无罪释放乔书红回家。她面露难色说:这个我说了不算。最后她收下了家属的控告信。家属请她留下名字和电话,那位工作人员称自己叫赵平,给了检察室接待电话,整个过程中,这位女性工作人员态度语气都很温和。

二零二一年六月四日,家属辩护人再次来到中院找到信访部门,拿出法律文书,提出见值班院长,要求法官张恒回避审理此案。接待人员说张宝生院长开会,今天一天不在家。这个回避申请你们得直接交给法官张恒。

家属给张的办公室打电话,开始是一个书记员接的电话,说让等一下。过了好长时间,又打过去张才接了电话。家属说你就是张法官,我有事见你。张问什么事?家属说:我有材料交给你。张说:不需要材料了。家属问:为什么?张答:已经下过判决了,维持原判!

家属说:我给你送了那么多材料,你为什么不答复我?

张说:我们的一切东西都是秘密的,你无权知道!

家属说:我是辩护人,你为啥不让我看视频?张说:东西都给你们律师了,你去找律师看。家属说:律师远隔千里,我也得去找他吗?张说:那是你的事,不是我的事!

家属问张恒:我是辩护人你承认不承认?张对这个关键问题就是避而不答,一直咬定,我们的一切都是秘密,你无权知道。家属说:我辩护人的权利你给我剥夺了?张说:你是辩护人才给你寄了判决书,你不是还不给你寄呢!

后来,家属想问问判决书给寄到哪儿了,结果无论怎么打电话都没人接了。

人生在世,古今都有当官当差的。同样是当官当差,有的人心怀善良、为民造福,有的人却害人伤己、遗祸子孙。古语说“公门里面好修行”,是指身在嘈杂的衙门,能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保护百姓,不仗势欺人、不伤人害命,这其实就是在积德修行了。现代社会许多人不相信善恶有报,有些在公检法司等机构工作的人员,常常运用手中的权力诬陷、冤判无辜的民众,甚至酷刑折磨,制造许多人间冤案。本文特别提醒,今天还在被中共谎言欺骗、认为无佛无神的公检法司等机构的人员,今后在工作中遇到法轮功案件的时候,一定要三思慎行、选择良知。真善忍是天理,不该诽谤与加害!


相关电话:
二审法官:张 恒(刑二庭庭长)
孙润超(书记员)
书记员办公室:0374-2929815
纪检监察室:(0374-2929171)(0374-2929127、0374-2929128、0374-2929136、0374-2929291经常没人接)

许昌市中院电话:(可能不准确)
张 恒 副庭长 603室 0374- 2929605
韩玉芬:党组书记、院长 电话13949806222
张宝生: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电话13703740261
朱建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电话13569921999
宋军文:党组成员、副院长 电话13707607868
邢良峰:党组成员、副院长 电话13903993588
冯建民: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电话13937468000

许昌中院刑二庭电话:
陈艳玲 庭 长 603室 0374- 2929609
查丰岭 副庭长 603室 0374- 2929603
张 恒 副庭长 603室 0374- 2929605
高东安 审判员 603室 0374- 2929603
张 靖 助理审判员 603室 0374- 2929603
冉红友 内 勤 603室 0374- 2929618

一审法院相关电话:
一审法官袁少武:15893715319
许昌市魏都区法院电话号码:
王磊华 副院长 15836507978
王琳 副院长 13782378686
邵淑静 副院长 13503891088
程卫群 党组副书记 13513743615
曹晓辉 副院长 13938772766
吴正勤 副院长 13733717890
臧东亮 审委会专职委员 13598989528
沈永祥 审委会专职委员 13569938569
海建伟 审委会专职委员 15188513366
李同军 (监察督察办公室)主任 13837413451
韩建设 (诉讼服务中心)主任 15103743699
马巍红 (诉讼服务中心)内勤 13903992145
张荣胜 刑事审判庭庭长 13937451315
胡晓华 刑事审判庭内勤 13569996537
戴延伟 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15836507998
耿鹏帅 民事审判一庭 内勤 15290944443
海明才 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15836561370
魏泽森 民事审判一庭内勤 15137459870
姚宇 行政综合审判庭庭长 13700891736
佘萌萌 行政综合审判庭内勤 13673819793
李艳喜 司法警务保障主任 13903992113
徐超 司法警务保障内勤 15936351859
贾焮焰 涉诉信访工作负责人 13903990708
刑庭庭长陈建伟:办公室0374—3399083、刑庭0374—3399087
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刑庭:0374-3399083
许昌魏都区检察院:
调查电话 0374--2610261
许昌魏都区检察院公诉科:0374-4360298
郑建业:电话0374-4360167、13837411102。
罗琳琳:13569995213
陈跃辉:13849890255
公诉人于艳彩:13937403767(于艳彩丈夫刘宏伟:13937452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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