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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市27位法轮功学员上诉被非法驳回

更新: 2021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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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综合报道)河南南阳市宛城区27位法轮功学员赵培员、王伟等,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被同时绑架、构陷,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被宛城区法院非法判决(2020豫1302刑初230号),这些法轮功学员上诉。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南阳市中级法院不开庭审理,非法驳回27名法轮功学员的上诉(2021豫13刑终227号)。

赵培员被非法判13年,勒索罚金5万;
王伟被非法判9年,勒索罚金4万;
潘东兴被非法判8年,勒索罚金3万;
孙同仁被非法判7年,勒索罚金4万;
来桂敏被非法判7年8个月,勒索罚金3万;
王小碧被非法判7年,勒索罚金3万;
梁兆芳被非法判4年6个月,勒索罚金3万;
温建华被非法判4年,勒索罚金2万;
谭波被非法判4年,勒索罚金2万;
李洁荣被非法判3年,勒索罚金2万;
陈涛被非法判3年,勒索罚金2万;
董聚安被非法判2年,勒索罚金1万;
李晓玲被非法判2年,勒索罚金2万;
王英林被非法判1年10个月,勒索罚金1万;
王勤被非法判1年3个月罚1万;
王静瑞(王伟姊妹)被非法判1年3月,勒索罚金1万;
王连凤被非法判1年3月,勒索罚金1万;
杨丰东被非法判3缓5,勒索罚金2万;
葛凤芝被非法判3缓4,勒索罚金2万;
王志清被非法判3缓4,勒索罚金2万;
方宝军被非法判3缓3,勒索罚金2万;
刘元真被非法判2缓2,勒索罚金5千;
宋恒林(王连凤夫)被非法判1缓1年6个月,勒索罚金5千;
秦志伟被非法判10个月缓1年,勒索罚金3千;
刘会霞被非法判7个月缓1年,勒索罚金3千;
刁改春被非法判7个月缓1年,勒索罚金3千。

审判长:赵森,审判员:胡珊珊,艾立
法官助理:张雪,书记员:闫笑

二零一九年四月初,南阳市公安局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监听、监控,七月开始对全市所有住户、门店等进行所谓“入户走访”,到法轮功学员家中要户口簿、身份证、填表登记、照相;八月二十九日下午四点钟,召集所有参与这次绑架人员布置任务,此时起,所有参与这次行动人员不许与外界联系,市区和各县列出了要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名单,事先就开出非法行政拘留证。当晚上十点钟,到乡镇法轮功学员家非法抄家、绑架。八月三十日凌晨开始,在南阳市区以及各县开始大面积非法抓捕。

在市区,有一位法轮功学员租住房邻居(未修炼法轮功)早3点多钟上公厕,一开门,就被二、三十人围上,不让回屋,5点多钟,让邻居敲开法轮功学员租住房的房门,闯进去,非法抄家、绑架了法轮功学员。有两位法轮功学员早上5点多钟倒垃圾开门时,被早已蹲守在门口的十多个不明人员闯入家中非法抄家、绑架。

此次迫害中,陆续有一百多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其中赵培元、王伟、潘东兴、孙同仁、来桂敏、王小碧、梁兆芳、温建华、谭波、李洁荣、杨丰东、刘天玉、李晓玲、王志清、董聚安、王英林、王勤、王连风、王静瑞等被非法关押在南阳市看守所。陈涛、葛凤芝、方宝军、刘元真、秦志伟、宋恒林、刘会霞,刁改春现取保候审于其住所。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五日左右,这些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南阳宛城法院。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一日,南阳市宛城区法院对赵元培、王伟等27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开庭,所谓的辩护律师都是被指派的。公诉人(南阳市宛城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王峰)和审判长喋喋不休把这次非法庭审从上午一直延续到下午六点多。

赵元培、潘东兴、王伟、梁兆芳等法轮功学员都在法庭上义正词严地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揭露了中共公检法司人员践踏法律,知法犯法迫害良善的无耻行径。

赵培元,男,40多岁,南阳市唐河县张店乡一小学教师,只因修炼法轮功做好人,多次被非法劳教、判刑、开除公职,为了生计在南阳市打工为生,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又一次被绑架。

王伟,男,55岁,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口腔科医生、技术骨干,在临床工作中,一次,一位病人把应该交给医院的1000多元钱,硬塞给王医生后扭头就走了,王医生没办法,自己把这1000多元钱现金交到医院收费处。王伟医生却由于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多次被非法关押迫害。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五日,王伟向患者讲真相,被医院保卫科、医院党办人员伙同南阳市公安局卧龙分局三名恶警闯入办公室绑架,将身上的钥匙抢走,非法抄家。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三日上午王医生正在三楼门诊值班、为患者诊病时,接到医院党办主任何立青通知,叫他到一楼领取快件。在楼下遭到南阳市政法委柳姓副书记一伙人的绑架。王伟被绑架到南阳市建设东路金地源酒店洗脑班。

此次绑架迫害中陆续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还有:

何喜梅被非法判刑九年并勒索罚款三万;
曹爱兰被非法判八年、勒索罚款三万;
王铁壮被非法判七年、勒索罚款两万;
帖林峰(何喜梅的丈夫)被非法判四年,被勒索罚款一万;
韩兰英(近80岁)被非法判四年,被勒索罚款五千;
栗美玉被非法判四年,被勒索罚款五千(原非法判二年,被撤又判三年,合并执行四年);
张玉莲被非法判三年零五个月,被勒索罚款五千;
袁喜风被非法判三年,被勒索罚款五千;
奎应祥(魁应祥,男,80多岁)被非法判三年,被勒索罚款五千;
张喜彬(男,80岁)被非法判三年,被勒索罚款五千;
袁大玲被非法判缓三年,被勒索罚款五千;
贾敬安被非法判缓三年,被勒索罚款五千;
刘付荣被非法判缓三年,被勒索罚款五千;
魏杰被非法判缓二年,被勒索罚款五千。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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