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聪明在二零一一年十一月至今任西昌市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西昌市法院制造了众多的冤假错案。善良的法轮功学员有十三人次被非法判刑,给法轮功学员和家庭带来严重伤害。魏聪明作为西昌市法院院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案例1: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九日,西昌市法院做出一审刑事判决(2020川3401刑初30号),对黄彪、周先蓉及她丈夫老潘、徐绍琼、罗明春、余洪英、赵军等七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非法判刑,刑期半年至五年不等,勒索罚金三千元到两万元。其中:
黄彪:五年,勒索罚金 二万元
罗明春:四年,勒索罚金 二万元
赵军:三年,勒索罚金一万元
周显蓉: 两年,勒索罚金八千元
余洪英:1年六个月,勒索罚金六千元
徐绍琼:1年两个月,勒索罚金五千元
潘建荣:六个月,勒索罚金 三千元
现在该案的二审裁定已经下达,非法维持原判,黄彪、赵军、罗明春等当事人及家属已经向凉山中院递交要求启动再审纠正冤判的申诉书。
黄彪的妻子瘫痪在床十多年了,多次濒临死亡,全靠黄彪精心照料才神奇恢复,黄彪被枉判后,妻子被强行送到养老院,现在连自己的亲弟弟都不怎么认识了。
赵军的父亲已经过世,家里有85岁高龄的母亲和一个时常发精神病的弟弟,还有一个弟弟上班很忙,全靠赵军照料身体不好的母亲和患精神病的弟弟。
赵军的母亲,失去女儿的照顾,过年前一个人在家,脚被摔成粉碎性骨折,在寒冷冬天,冰冷的地板上坐了十多个小时才被家人发现……
优秀的小学教师徐绍琼因为枉判,被学校开除工作。学生盼望的徐老师不能给他们上课了。
罗明春,家里还有一个正在读中学的孩子,因为冤狱,家里失去了一个经济来源,她的丈夫也是打工的。年迈的父母一边要照顾两个孩子的生活,一边还要节衣缩食考虑孙女的花销。
案例2: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三日,罗明春被西昌市法院非法判一年。
案例3: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张翼被西昌市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金一万,廖安才被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金一万、郭兵被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金一万。(西昌市法院(2015)西昌刑初字第202号)
廖安才、张翼和郭兵分别被劫持到乐山市嘉州监狱和成都女子监狱,在那里,三人受到强制洗脑转化迫害,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六十二岁的廖安才在乐山嘉州九监区因为拒绝写放弃信仰的所谓“四书”被严管迫害、“吃秒饭”。
“吃秒饭”是一种残酷的慢性酷刑,吃饭的过程一般在十五至二十秒之间,最多不超过二十五秒。
严管组吃秒饭的时间超过五天或更长的人,就看到消瘦了。有胃病的如果吃秒饭的就更惨了。对一般人三至七天就出来了,可对待拒绝认罪(本来就没有罪)的法轮功学员,有的长期被迫“吃秒饭”。
郭兵在成都女子监狱四监区遭受监狱安排的犯人24小时的“包夹”监控,长时间的奴工劳动(每天时间不少于十小时,一个星期休息一天,如果遇到全监区因故耽误劳动时间长点的,还要用休息天来补。)在四监区,刚被非法关押进来的法轮功学员不写“转化书”,狱警就不让她到超市买任何东西,在监室里,不“打报告词”,全监室里的服刑人员都被罚站。
张翼在成都女子监狱,历尽十九个月的“严管”迫害,身心受到极大摧残。被长期从早到晚封闭在监室的墙角里罚站,除了吃饭、大小便等必需的行为,罚站时不准行动。近两个月没有任何生活用品(包括卫生手纸),长期被剥夺睡眠时间,三个多月的时间(几乎每天都是只能睡三个多小时),被包夹犯人(吸毒、杀人的)随意殴打、谩骂,监狱最后甚至用加重刑来逼转化……”
出狱后,张翼的工作已被凉山州公路局开除,本来应该按照国家规定认定的23年工龄,被四川省人社厅以曾“服刑”为由清零。张翼无法正常领取养老金,面临生存危机,郭兵和廖安才的社保都因为“服刑”而被扣。
本案的判决是经过西昌市法院审委会决定的,魏聪明作为院长,更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案例4:二零一三年八月,六十多岁的老太太樊银枝被西昌市法院非法判七年(监外执行)。
案例5: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一日,杨加惠被西昌市法院非法判刑判三缓四。
魏聪明简历:
男,汉族,一九六二年七月生,山西长治人,在职大学学历。一九七九年十一月参加工作,一九八四年八月加入中国邪党。手机13608147288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任美姑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三年二月,任昭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二零零三年二月至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任昭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任西昌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至今,任西昌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