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新野被绑架的经过
据悉,陈新野是因为同年五月份的一个绑架案中被人牵连而遭难的。二十二日晚八点二十分左右,陈新野到达沈阳市皇姑区北行一家名为“闫家鸡架”的饭店,接在那里工作的妻子陈丽辉回家,但刚到饭店即被绑架。当时在场的十四个人均遭绑架,其中包括饭店员工、员工家属以及顾客。
在绑架现场,警察强制给十四人戴上手铐,强迫所有人以半蹲半站的姿势体罚,同时在店里非法搜查约两小时,临走前拆走了店里的摄像头。
北行是当地比较繁华的商圈,当时有许多路人围观。到晚上十点多,警察给被劫持者们戴上黑头套、押入警车带走,还强迫人们在警车上也蹲着。期间,警察用陈丽辉的手机给她女儿打电话,并派了八个便衣押着陈丽辉去她家抄家。
次日(七月二十三日),有被劫持者的家属用手机定位等方法,查到家人当时被关的地点法库县鑫天地商务宾馆。
七月二十三日中午,其中十一人被释放,而陈新野、陈丽辉夫妇、刘宪勇仍被非法羁押。据悉,二十二日夜里,每个人都被单独关押、被警察非法审讯。警察执法犯法,对每个人进行诱供、栽赃和恐吓。
七月二十三日晚,沈阳大东分局新东派出所给陈丽辉的女儿打电话,说陈丽辉是被“监视居住”,但不给家属出示任何法律文书,也不提供被关押的具体地点。陈的女儿问父亲陈新野消息,警察回答先说“不知道”;追问之下,才说七月二十八日会有消息。
七月二十八日,家属再次向警察询问陈新野的下落,新东派出所说:没有任何消息,你去找大东公安分局吧。
七月二十九日,家属接到大东分局国保大队的电话,叫家属准备一些日常用品,七月三十日送到大东分局,但是仍无人告知陈新野、陈丽辉夫妇被关在哪里。
据举报,陈新野等人此次被绑走之后,曾被关入沈阳市大东区北大营老看守所(上园海鲜市场)军事部队对面。沈阳市治安警察支队对陈新野成立了专案组。最近得到消息说,目前秘密关押的地点叫做“辽宁省新民市财利商务宾馆”。
参与迫害陈新野的至少有以下单位和个人:沈阳市公安局局、沈阳市国保大队、沈阳市法库县公安局、沈阳市康平县公安局,沈阳市治安警察支队、沈阳市大东分局大东派出所等。沈阳市国保大队下到大东派出所具体办案者是张祺,沈阳市大东区国保的参与者是“魏队长”。
二零一六年,因坚持修炼法轮功,陈新野曾被关押在辽宁省本溪监狱的三监区。当时被关在本溪监狱的人,每天做奴工活,多数人手指甲磨破了,手上有伤,所加工的塑料编织袋对皮肤有伤害,完不成生产任务就会被狱警殴打、打耳光、电棍电,有时拳脚相加。
陈新野妻子获释回家
陈新野夫妇的女儿今年只有二十岁。在父母被绑走之后的二十多天里,她马不停蹄地找遍了大约十六个部门,例如:法库县孟家派出所、法库县看守所、沈阳皇姑黄河派出所、沈阳第一看守所、大东区新东派出所、大东分局、大东分局信访办、大东分局国保、沈阳市信访办、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110指挥中心、大东区政法委、辽宁省纪检、大东区政府、沈阳市检察院、沈阳监管支队等,但她得到的回答都是这样的:“这是专案机密。”“让家属在家等消息。”“别找了。”“我们不知道。”“我们不是办案单位。”“不归我们管。”
在女儿等亲朋的营救下,八月二十一日陈丽辉获释。据说获释前被警察勒索了五千元人民币。
另一位同时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刘宪勇,被关押在法库县看守所。他的母亲去法库县公安局要求释放儿子,尚无结果。
刘宪勇是沈阳市法库县叶茂台镇阎荒地村法轮功学员。自一九九九年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以来,刘宪勇被当地村干部和派出所多次迫害。他的父亲承受不了巨大压力,在监控儿子的民兵面前突发脑溢血。二零一八年一月,法库县公安局五六个警察曾吃喝睡都在刘家,二十四小时不离开,不允许刘宪勇离开家门半步,并在家中安装了监控设备和录像机,只允许直系亲属陪护,不允许其他亲友探视。
营救者郭旭红遭绑架
二零二一年十月九日凌晨四点多,沈阳市法库县法轮功学员郭旭红(女)在上班的路上,被沈阳市公安局和法库县公安局联合绑架,随后押送到新民市财利商务宾馆秘密关押。据称,郭旭红被绑架是因为参与了营救陈新野的努力。
郭旭红今年五十岁,是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城的一名普通的家庭主妇。她在明慧网发表的一篇自述中写道,“一九九九年四月,我怀着对真、善、忍人生境界的美好向往,走进了法轮大法中,从此人生多了一份真实、踏实和朴实! 没想到随后七月二十日,中共头目江泽民发动了对法轮大法修炼者的残酷迫害。”
前去绑架郭旭红的有七八名警察,全是便装,开的是私家车。他们把郭旭红的丈夫也带到派出所录口供,问郭旭红最近在干什么等等,签了字才让回家。警察并到郭旭红家里抄家,把郭旭红的丈夫用过的几个旧手机也拿走了。
负责绑架郭旭红的是沈阳市法库县公安局的苗姓警察。苗姓警察留下的电话号码是16602437255,说有事到团结派出所找他。参与绑架的还有被称为李阳(音)、高队和小白的警察。团结派出所的电话是2487123227,现所长黄利勇的电话是13840098567。
陈新野,男,一九七六年出生,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人。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二零一二年出狱不久,在沈阳某精密仪器公司担任销售经理。以下是陈新野自述两次遭中共判刑的经历:
第一次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零八年五月,中共恶党借口开奥运会,邪党人员绑架六十多名法轮功学员。沈阳市三台子派出所警察非法闯入我家,把我捆绑起来,按到地上,嘴被堵上、戴上黑头套,绑架到沈阳毓英楼宾馆。
“在那里,对我酷刑审讯,用拖鞋打我几十个耳光,脱光衣裤用电棍电击。警察嫌电击强度不够,就往我身上浇水,把毛巾弄湿,继续用电棍电我,直到电量用尽。他们又用两尺多长的黑色橡胶狼牙棒轮番殴打我,连续两天。还把我塞在四个腿的小方凳下面,上面坐了一个接近二百斤体重的警察,让我窒息,痛苦得无法用语言形容。
“之后他们把我送到皇姑看守所非法关押。那里让背监规,不背诵,就挨打;强制穿死刑犯号服;戴脚镣;吃的是黑面馒头,白菜汤底下都是沙子。一个屋里本来只能装二十人,实际装了三十多人,需要侧身才能睡觉。一天只允许去两次厕所。有的法轮功学员存了二千~三千元钱,只给一袋花生米。家里人送存的衣服,都是犯人先挑,剩下的才给法轮功学员。
“我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十四个月后,被非法判刑四年,送到沈阳康家山监狱(原来是教养院)继续迫害。
“到监狱后就每天到工厂坐板,从早六点坐到晚上六点,一动不能动,还必须坐直,不坐直,就挨打骂。七月的盛夏,二十多人共喝一瓶矿泉水,每人一口。四个包夹二十四小时看着,每天言行一字不落,都要和恶警报告。
“一个月后,逼迫我做奴工,做镐石(人工钻石)。每天用砂轮磨,磨出的镐石象芝麻、大米粒大小,最大的是黄豆粒那么大。因为长期盯着砂轮磨,视力严重下降,眼睛花,看东西重影。
第二次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我出差,住在辽宁丹东丹铁大酒店。那天早上,服务员敲门,开门后,进来七、八个便衣警察,我被丹东国保和振兴派出所警察绑架到振兴派出所。寒冬季节,零下十多度,他们把我固定在铁质老虎凳子上一天一夜。
“第二天早上,我父亲和单位领导去派出所要人。副所长到我面前,我说:“我父亲,一个八十多岁的老人,他唯一的儿子被绑架了。他儿子没有做任何坏事,只因为做一个好人,就被你们抓来了,他着急上火是很正常的。你也有父母,我想,你也能体谅父母对儿女的牵挂。”
“我坐在铁凳子上,数九严寒,晚上没有暖气,一直也不给我饭吃,第二天早上,让我签字、按手印,我不配合,七、八个警察就一起把我殴打倒地,他们拉我去医院体检。
“第二天中午,把我绑架到丹东看守所,非法关押半年。后我再被非法判刑四年,被劫持到臭名昭著的本溪监狱继续迫害。
“本溪监狱全称‘本溪溪湖监狱’,是辽宁省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所谓‘转化基地’。多年来,监狱为实现其百分之百‘转化率’,采用各种残酷的手段折磨法轮功学员,强迫其放弃信仰。”
二零一七年出狱后,陈新野在明慧网发表了严正声明,宣布邪恶的“转化”作废,自己要从新开始修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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