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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冠县四名朴实农妇被非法判刑

更新: 2022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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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冠县斜店乡法轮功学员张梅华,二零一八年八月驱车载着许明霞、孙月芹(身份证上的姓名是孙月平)、张喜方三人到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营镇告诉人们法轮功真相,被绑架、劫持到邯郸第三看守所,后被“取保候审”。三年多来,大名县公检法持续构陷,近日,她们四人被非法判刑。

冠县斜店乡和大名县营镇虽分别隶属山东、河北两个省,却是相邻的村庄。农历二零一八年八月初三,张梅华驱车载着许明霞、孙月芹、张喜方三人到大名县营镇散发传单、讲述法轮功真相,被营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后劫持到大名县公安局。次日中午,大名县公安局李红娜带警察把她们四人劫持到邯郸第三看守所非法关押。

此后,李红娜带警察窜到她们四人家里非法抄家、恐吓、勒索三次,把家人吓得孩子哭、大人叫,张梅华的丈夫被吓得精神失常,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张梅华的手机、电脑被抄走,至今没还。

大名县公安局办案人员让她们每家交押金三万元钱办理“取保候审”。孙月芹、许明霞、张梅华的家人把三万元钱交给李红娜,张喜芳的家人把三万元钱交给河北营镇派出所所长,他说转交给李红娜。
农历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大名县警察把张梅华、许明霞、张喜芳放回家,农历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把孙月芹放回家。

可是,至今这三年里,办案警察每年都要张美华、许明霞、孙月芹、张喜芳四人去报到签字。期间,她们四家托关系,多次让办案人员吃饭,送烟酒礼品。有一次送给检察院三万元,法院两万元,大名县公安局某人一万元。三年来,每家大约花去人民币七八万元,张美华家为了把车要回又多花了两万多元。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四日,邯郸市肥乡区法院打电话,让张美华、许明霞、孙月芹、张喜芳四天后,到肥乡法院“报到”。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八日上午九时,张美华、许明霞、孙月芹、张喜芳四人在家人的逼迫及陪同下,到了肥乡法院。等到中午十一点多钟,家人得知四人已被非法批捕。几天后,办案警察到她们四人家中告知,四人已被判刑,张梅华、许明霞一年半,罚金5000元,孙月芹、张喜芳一年,罚金3000元。然后强迫家人在判决书上签了字。至今,四人仍被非法关押在邯郸第三看守所。

张美华、许明霞、孙月芹、张喜芳都是朴实善良的农民,她们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她们不顾个人安危,把自己的亲身体会讲给周围的父老乡亲,使他们不受邪党谎言的毒害。法轮功学员这是在做好事,也是符合中共制定的法律的。


肥乡法院肖厅长电话:18031061965(或是18031061956)
陪审员是张康、李丙臣
书记员是张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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