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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监狱关押不能改变一个人的信仰”

——曾被非法判刑四年的山东理发师姚桂华再被冤判三年

更新: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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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十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岭子镇上路边,紧邻淄川农村商业银行,有一个不起眼的小理发店,数月前,屋里屋外顾客络绎不绝,门口停满了自行车、电动车,女理发师一边熟练的操作着手中的刀剪,一边热情的和顾客互动,欢声笑语,好不热闹。可如今,门前冷落,卷帘门紧闭,被落寞、荒凉所代替。

'姚桂华'
姚桂华

'姚桂华被关闭的理发店'
姚桂华被关闭的理发店

这个理发店是淄川区岭子镇法轮功学员姚桂华开的,已经营了十年。她以手艺精湛、服务热情、价格公道,深受乡邻们的喜爱。不幸的是,二零二一年五月四日,当她再次被岭子镇和商家派出所的警察绑架后,红火的生意被迫中断。姚桂华被非法关押在淄博市看守所。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姚桂华被淄川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款五千元,所谓的原因是,在二零二零年三月,疫情蔓延威胁村民生命之时,姚桂华向村民传递远离病毒,保平安的福音。

不管中共的宣传机器怎么造谣污蔑,欺骗民众,乡亲们心里都明白着呢,法轮大法弟子是好人,都盼望她早点回来。每当熟知姚桂华的乡亲们从理发店门前路过,都会望一眼,摇摇头,叹一口气,唉!这样的好人也被抓,共产党真是坏事做绝了。

传递保平安福音 再被冤判三年

姚桂华女士,55岁,家住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岭子镇下店村。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四日上午八点多,淄博市文昌湖区公安分局商家镇派出所和淄川区岭子镇派出所警察,非法闯入姚桂华家,将她绑架,关押在淄博市看守所。

二零二一年六月初,姚桂华被非法批捕,六月下旬,在文昌湖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指示下,商家派出所将迫害姚桂华的案子卷宗送到淄川区检察院。八月份,淄川区检察院将迫害姚桂华的案子卷宗移送到淄川区法院。

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上午九点,山东淄博市淄川区法院通过远程视频非法开庭,迫害姚桂华。开庭的当天上午,淄川区法院的正门(南门),有一名交警站在法院门口路上执勤,平常很少见到有交警在法院门口值勤的。淄川区法院北门的停车场紧邻将军路,有四名身着便衣的男子,两人一组在分别监控周围情况。其中一组两个四十多岁的人在北门的西侧的人行路上,定期来回走动。一组两个三十多岁的人在北门处站立,四处张望。一直到非法庭审结束,四人才离开。

淄川区法院刑庭庭长赵成刚(四十多岁),是具体负责迫害姚桂华的法官。为姚桂华做无罪辩护的律师向法官递交了辩护词以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和公安部从新认定的十四种邪教组织中没有法轮功”、“新闻出版总署已发文废除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两份公开的规定文件。

在法庭上,律师为姚桂华做了无罪辩护,对检察院公诉人白亮提出的非法指控,律师依法分别作了有力的辩护。检察院公诉人白亮,曾在二零零七年,参与了对姚桂华的非法指控和开庭迫害。

这次非法开庭,公诉人还是白亮,深受中共毒害的白亮,在法庭上质问姚桂华说:你炼法轮功在家炼,不应该出去散发资料,你坚持真善忍,以前被判刑四年,现在又被关在看守所这么长时间,你值不值得?

对此,律师就公诉人白亮的话,在辩护中,说出来一段引人深思的话:姚桂华坚持真善忍,曾被判刑四年,现在又被关押,那我们要反思一下,想想是她的错吗?还是我们的政策本身给她造成的伤害和痛苦?这不在于她的过错,监狱关押不能改变一个人的信仰。随后,法庭一片安静。

律师在辩护中明确指出:

姚桂华修炼法轮功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强身健体和净化人心,并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姚桂华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姚桂华信仰并修炼法轮功,是宪法所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具体体现,是宪法赋予的权利。

姚桂华散发法轮功的真相资料,没有导致任何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损失或伤害,也没有扰乱公共秩序,更没有损害公共利益等,对社会没有丝毫的危害性。姚桂华向村民散发法轮功的真相资料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的。

律师说:法轮功不是×教,更不是邪教组织,二零零零年五月十日公安部认定的十四个邪教组织里是没有法轮功的。而邪教之说,是一九九九年十月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采访,抢先抛出“邪教”之说,随后《人民日报》发表文章:说法轮功是×教。领导人的讲话不是法律,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而新闻媒体的文章更不能做定案的依据。

律师说:事实上,法轮功只是一个松散的修炼群体,没有任何组织形态,更不是所谓的“邪教组织”,姚桂华既没有利用邪教组织,也没有破坏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因此公安机关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来打压、迫害、构陷姚桂华已经构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姚桂华是无罪的,她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法轮功修炼者,一心想的是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她是一个正直守法的公民。

最后,律师说:“起诉书中指控我的当事人姚桂华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不成立,姚桂华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刑律,应该无罪释放。”

非法庭审中,公诉人白亮和法官赵成刚对姚桂华的态度很不好,大声指责。但是姚桂华始终说,修炼法轮功无罪,做好人没错,不断的讲真相

在法庭的最后陈述中,姚桂华说,我修炼法轮功无罪,我发真相资料是为了救人,应该无罪释放。

在九月一日上午的非法庭审中,有三名姚桂华的家人旁听,当姚桂华的大姑姐听到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时,情不自禁喊道:“律师说的好”,法官赵成刚大声喝道:你是谁?并让法警将她赶出了法庭。非法庭审结束后,姚桂华的大姑姐见到律师高兴的说,律师,你说的真好,谢谢你了。

另外,在非法开庭结束后,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的姚桂华通过视频也对律师说:律师,你告诉我家人你的手机号,到时我去谢谢你。

在淄川区政法委、610、公安国保的操控下,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淄博市淄川区法院践踏法律,执法犯法,对姚桂华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款五千元。

修炼大法 身心受益

在一九九八年,姚桂华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修炼前,她被关节炎、头痛、胃病、子宫内膜炎等病痛折磨,站立时间稍长腿脚就浮肿、胀痛。有时早晨起床,连鞋都穿不上。一位亲戚告诉她修炼法轮大法,祛病健身效果好,她一听就想学,就这样走进了修炼。

学法炼功时间不长,一切病症不翼而飞,走路一身轻。亲身体会了大法的玄妙超常,姚桂华心里那个高兴啊,更加按照大法师父教导的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心性不断提高。以前她好生气,好记恨,利益心重,修炼后,变的真诚善良,宽容大度。父母的生活费、老人住院、医疗费用,从不与妯娌、兄妹计较,都是主动带头多给,赢得家人和乡亲的好评。法轮大法使她变成了名副其实的好人。

姚桂华,身高一米七,一百六十斤,皮肤很好,脸上白里透红。经常有人见到她保养的好,禁不住问她咋美容的?用什么化妆品?她回答说,我啥也不美容,什么护肤的东西也不往脸上抹,我平常就用凉水洗脸,我修炼法轮大法。姚桂华曾跟朋友说过,有时候太忙,即使在冬天,打开自来水龙头就直接洗头。她用健康的身体证实着法轮大法的美好。

因为坚持信仰法轮大法,姚桂华多次被非法关押迫害,曾在二零零七年一月被淄川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

坚修大法 哺乳期被暴打

中共迫害法轮大法后,姚桂华坚修信仰。二零零零年十月九日,在姚桂华的儿子只有七个月时,岭子镇政府政法委书记王丽君下令,把哺乳期的姚桂华绑架到镇一号煤矿车库。两天后,又转到法庭车库,非法关押三天。这期间,不准姚桂华上厕所,不准睡觉,晚上还被七八个壮汉暴打。家中被勒索九千元。

二零零一年三月,王丽君又下令派出所警察把姚桂华绑架到秋谷劳教所,非法关押五天。二零零一年九月三日,镇政府人员又把她强行绑架到张店洗脑班,非法关押两天。

陷冤狱 酷刑迫害身体残疾

二零零六年九月三日,姚桂华和程国华到淄川区磁村镇石牛村讲大法真相时,被该村邪党书记李慎宏和治保主任李猛恶告而遭绑架。淄川610、磁村派出所抄家,抢走了大法书籍、真相资料和四百元现金。他们被非法关押在淄博傅家看守所。

二零零七年一月初,淄川区法院非法庭审姚桂华,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三日,姚桂华被淄川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当时家中有上学的女儿和六岁的儿子及年迈的公婆。丈夫长年在外打工,未成年的孩子跟着年迈的爷爷、奶奶艰难度日。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日,姚桂华被绑架到号称“人间地狱”山东省女子监狱。女监设了三个“集训队”专门用来迫害大法弟子。只要是抓到这里的大法弟子,都要被送到“集训队”洗脑迫害。尤其区长薛颜芹、警察孙晓丽丧失人性,心狠毒辣。在集训队里,她们想尽各种办法,用尽凶残的手段来迫害被劫持来的大法弟子。

二零零七年,姚桂华被绑架到监狱集训队。在那里恶警薛颜芹、孙晓丽对姚桂华进行洗脑迫害。姚桂华坚守信仰,坚决不“转化”。薛颜芹、孙晓丽、徐玉美就找来二十多个犯人毒打姚桂华。这些犯人把方凳反过来,腿朝天,把姚桂华按在凳子上毒打,有的抓头发,有的踩着腿,其他人就往死里打。姚桂华前额的头发被犯人揪秃。犯人接连打了好几天,眼看姚桂华人快不行了,还不罢休。薛颜芹说:把姚桂华送禁闭室里,叫她臭里头、烂里头。

集训队的办公室在专门迫害大法弟子的监室对门,她们的这些恶行,监室里的人看得清清楚楚。然而,打完人之后,集训队的队长却叫嚣着说,你们谁看见了打人了?谁给你们证明了?

姚桂华绝食抗议暴力洗脑,恶警指使恶犯们拖她去灌食,注射不明药物。

姚桂华的腰部被打成腰椎侧弯,腰椎退行性病变。两侧腰部不对称,左侧朝外突出,右侧向里凹,身子变形。要不是回家后坚持修炼大法,根本无法承担后来一天十几个小时的理发店站立的工作。

开理发店惠及乡亲 讲真相深入人心

年轻时,姚桂华学过美容理发,有一门好手艺。二零一零年九月三日,姚桂华终于走出冤狱。她在岭子镇昆王路开了间小理发店,名字叫“利民理发店”。经过十年的经营,她以慈善、真诚的胸怀和精湛的手艺,认真的实践着这深刻的宗旨,赢得了群众的爱戴和夸赞。

姚桂华开的理发店,方圆十几里她收费最低,对顾客象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不论老人、小孩、外地打工者有口皆碑。特别是对经济拮据的老人和残疾人更优惠,几乎不收钱。周围十里八村的百姓都慕名而去,回头客很多。

姚桂华开的理发店一般冬天早八点、夏季早七点开门,经常开门前,就有人在店门口等候。尤其旺季,好多人宁可排长队等着,也要在她家理发。平常晚上,只要有顾客在,姚桂华就一直营业,一直到没有顾客了才关门。为节省时间,她吃饭基本是草草吃饱,就赶紧去忙了。

曾有个男孩来理发等的时间很长,父母不放心,打电话问他在哪里呢?男孩很高兴的说在法轮功这,家里人就放心了。类似这种事情说法很多,不少老人、妇女在店里等待理发时候,接电话中都会说,在法轮功(学员)那儿呢!

一年的冬天,她带上理发工具,利用自己的休息时间到本村和岭子村去给行动不便的老人理发刮脸。这些四肢不灵的病人,整年躺在床上,大小便都困难。姚桂华不嫌脏,象对待自己的家人一样将他们扶起、洗脸、理发、刮胡子。她说:我是修炼法轮大法后,才这样做的,遇到矛盾找自己的不对,时时处处为别人着想。我从一个自私的人变成一个能想到别人的人,完全是按照法轮大法李老师的教导去做的。乡邻们感慨地说:人家说雷锋好,没见过,可象姚桂华这样的好人,太少了!

在当地,你提岭子镇昆王路边的“利民理发店”,可能有人不知道;你如果说“法轮功”那个店,好多人都会知道。许多乡亲大大方方的说,我就愿听法轮功(学员)讲真相。

讲真相被迫害 一年后再遭绑架、判刑

二零二零年三月份时候,武汉肺炎肆虐之际,三月十四日上午,为了让疫情期间的村民能保平安,远离病毒,渡过劫难,姚桂华和周丽芝骑着电动车,在商家镇武家村路段,向在路边干活的村民发保命自救,远离病毒的疫情真相资料,被村民王万莲和王延军恶意举报。

在姚桂华和周丽芝骑车走到商家镇的胡家村路段时候,被追赶来的商家镇派出所教导员张斌、警察刘德尧等人截住。姚桂华、周丽芝以大善之心向警察劝善、讲法轮大法好的真相。随后,张斌、刘德尧等人将姚桂华、周丽芝绑架到派出所非法审问。

在三月十四日和十五日,姚桂华和周丽芝受到警察三次非法审问。她们拒绝在笔录上签字。三月十四日下午,文昌湖公安分局、商家派出所警察分别到姚桂华和周丽芝的家中非法抄家、拍照,将家中翻的一片狼藉,将大法书籍、《明慧周刊》、真相资料、师尊法像、打印机、笔记本等私人物品非法抄走,并对姚桂华和周丽芝非法刑事拘留。

因为在二零二零年三月,是在武汉病毒疫情期间,三月十五日,商家派出所对姚桂华和周丽芝办理所谓取保候审,姚桂华、周丽芝回家。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日上午,文昌湖区商家派出所警察由岭子镇派出所带领,到姚桂华和周丽芝家,说要报材料给检察院起诉,让两人签字。一人签了字,一人拒签。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上午,岭子镇派出所副所长刘克学,带领商家镇派出所警察,又一次绑架姚桂华和周丽芝,将她们劫持到医院,暴力强制查体,又到派出所强制按手印、照相。十二日下午,商家派出所警察对姚桂华和周丽芝非法审问,她俩拒绝在讯问笔录上签字。当日下午,姚桂华和周丽芝回到家中。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四日上午八点多,姚桂华在家大门口打扫卫生,一抬头,看见一伙穿警服的人冲她来,她明白是警察抓人来了,她就骑着电动车往前走。到了邻居门口,警察就追上来了,姚桂华就往邻居家里走,被警察追上,拖到警车上,绑架到淄博市看守所。绑架姚桂华的是淄博淄川区岭子镇派出所与淄博文昌湖区商家派出所的警察。

二零二一年六月初,商家派出所警察通过远程视频非法提审在看守所的姚桂华,通知她被检察院非法批捕,要求她签字。姚桂华认为自己无罪,她拒绝签字。

然而,如前述,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在淄博市淄川区法院远程视频非法开庭中,姚桂华的律师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姚桂华“信仰并修炼法轮功,是宪法所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具体体现,是宪法赋予的权利。”

律师提醒公诉人和法庭上的所有人:“姚桂华坚持真善忍,曾被判刑四年,现在又被关押,那我们要反思一下,想想是她的错吗?还是我们的政策本身给她造成的伤害和痛苦?这不在于她的过错,监狱关押不能改变一个人的信仰。”

律师话音一落,法庭一片安静。二十二年来,中共的法庭在中共强权下,在上千场律师和法轮功学员讲清真相、唤醒良知的辩护和自辩中,真相震撼着法庭,然而,中共那套迫害信仰、迫害人权的旧机器依然在运作者,毁灭着公检法人员的良知,导引着社会道德的下滑。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在淄川区政法委、610、公安国保的操控下,淄博市淄川区法院践踏法律,执法犯法,对姚桂华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款五千元。


参与迫害单位及人员:
淄博市文昌湖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警察:孙兆强、周群
文昌湖区商家派出所
商家派出所所长 :岳卫波,手机:17805337500
商家派出所教导员:张斌,手机:13070614913
商家派出所指导员:王海波,手机:18553381926
商家派出所警察:毕研成:手机:15666706634
商家派出所警察:刘德尧、刘文浩,曹冰、闫风舟
文昌湖区商家派出所电话:0533-2139794 0533-5430110 0533-6673096 0533-5034385 17805337510 17805337507
1780533××××是淄博公安系统的工作手机号段。
淄川区岭子派出所,0533-5580777
义君,所长 0533-5587258 13561697258
刘克学,副所长 8889655-810 13953383588 17805332855
张民,副所长 8889655-811 13561694445
李祖鸿,副主任 8889655-812 13964316878
王树栋,科员 8889655-804 13589577027
孙希峰,科员 8889655-806 15666021080
柏成钊,科员 8889655-805 0533-6673478
李显君,科员 8889655-824 13070658176
赵哲,科员 0533-5580777 15762851969 15854663959
吴潇,科员 8889655-805 15253323130

淄博市淄川区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主任:白亮,办公电话:0533-3012528(0533-3012535),在二零零七年也是他参与起诉迫害的姚桂华。
淄博市淄川区法院:
淄川区法院刑庭庭长:赵成刚,办公室电话:0533-5281701、0533-2651361、0533-5265999
是迫害姚桂华的主审法官。

商家镇武家村村民:村支部委员,王万莲,男,58岁,手机:15053325833

相关单位与人员电话:
淄川区610办公室电话0533-5138007、0533-5181283、0533-5163808
淄川区610办公室主任李杰,手机:13964437304、0533-5138007(6107)
610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科员刘 静5173603 13964409277 5273266(宅)
副主任:丁 燕 电话:0533-5181121、0533-5179293(宅)、13561608656、0533-5173603、13573373036
副主任:张道国 电话:0533-5276709 13070649510
副主任:陈启立 电话:0533-5280272 13395337157
副主任:陈文玉(兼淄川区公安局副政委)手机:13561697008、0533-2189178(办公)、0533-8750717(宅)
副主任:0533-5181286
刘洪涛 区委610办公室主任科员 15505337379
陈业娟 区法制教育中心主任 13561605944

淄川区政法委:0533-5181286
书记:高方 手机:13906435399、5163808 5159007(7007)
常务副书记、区国安办主任:庞义军5181283(办公)、2563786(宅)0533-8751489 5158707(6283)手机:13695339983
电话:0533-5178795、0533-8734006(小灵通)
李 杰 副书记、区委610办公室主任5138007(6107) 13964437304
杨 强 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 5181887(8887) 13906435537
李 黎 副书记、区维稳办主任 5138666(6778) 13953315716
张京亭 政治处主任、主任科员 5181887(8887) 13864379019
仲东位 区维稳办副主任、政法委办公室主任 5181286(6586)13864411388
副书记:5138666、5178550
淄川区国保大队:
大队长:李业路13864468877
教导员:李国荣13906439057
副大队:高旭才15666703301
主任科员:李坤13969329668、陈启树15666703363、韦国宁15666701816、13561697100
一中队:于英新15666703389 、白玉萍13561697077 、田向东13561607526
二中队:张学志15666703275 、刘莉13869376767

淄川区法院办公室电话:5280687 传真:5280880
宗志强 党委书记、院长 5279166 13605330161
王福生 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5260290 18560296399
王晓芳 党委委员、副院长 5275766 18560296366
王红梅 党委委员、副院长 5265999 18560296166
王方强 党委委员、副院长 5281577 18560291365
高 喜 党委委员、执行局局长 5280033 18560296377
李 萍 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5260280 18560296188
曹永茂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5289377 18560296199
谭延村 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5280012 18560296388
许 春 党委委员、立案信访局局长 5280117 18560296869
王光寅 党委委员、双杨法庭庭长 5496977 18560296396
闫晓峰 办公室主任 5284543 18560296121
淄博市淄川区法院:
刑庭副庭长郑峰:0533-5280695
刑庭副庭长靳莉:0533-5280268
刑庭副庭长李佳霖:0533-5280236
办公室电话(传真)0533-5280687

淄川区检察院办公室电话:3012517 传真:3012516
乔秀峰 党组书记、检察长 3012501 18553360059
许 明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3012502 18553361078 5272466(宅)
段德泉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3012507 18553361226
许猛训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3012518 18553360067 5287705(宅)
彭 博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3012505 18553361001 5288116(宅)
李 波 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3012503 18553360977 5268667(宅)
韦成刚 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 5336009 18553361088 5266788(宅)
李家川 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 3012508 18553367066
张翠娟 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 3012548 18553361077
韩 亮 党组成员、反渎局局长 3012563 18553361079 5270570(宅)
马 华 办公室主任 3012517 185533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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