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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法轮功学员秦莲玉被冤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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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浙江报道)九月二十四日,浙江省宁波市法轮功学员秦莲玉,在宁波市镇海区法院,第二次被非法开庭,被枉判三年,勒索罚款六千元。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宁波市二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遭受不同程度的迫害,其中刘明萍、余桂清、秦莲玉、陈宇博、应国芳五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宁波市看守所,宁波余姚市法轮功学员柴惠芹被非法关押在余姚看守所。

秦莲玉、刘明萍、应国芳被构陷到宁波市镇海区检察院。构陷秦莲玉和应国芳的案卷曾被退回公安分局;但三人都被镇海检察院吴奕华非法起诉到镇海区法院。法轮功学员陈宇博虽然以“取保候审”形式回家,但非法的司法程序并未停止。构陷秦莲玉等四人的所谓公诉人都是镇海检察院的公诉科长吴奕华。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宁波市镇海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刘明萍非法开庭,律师为刘明萍做了无罪辩护。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十四点三十分,在宁波市镇海区法院第二审判庭,应国芳被通过视频非法开庭,主审法官李世超。

刘明萍被非法判三年半,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八日,被劫持到浙江省女子监狱。应国芳被宁波镇海法院非法判三年,目前仍被非法关押于宁波市看守所。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四日十点十五分,宁波市镇海法院第二审判庭第二次对秦莲玉非法开庭。法官:李世超,公诉人:吴奕华,陪审员:郑建钢,王敏娟,代书记员:张燕娜。秦莲玉被冤判三年,勒索罚款六千元。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至十九日,宁波市二十多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的报道,请见《浙江宁波应国芳等五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批捕》《宁波市刘明萍、应国芳被非法判刑》

相关的信息如下:
一、宁波市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委维稳办)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 邮政编码:315066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宋越舜;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汪闻勇;
市委副秘书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罗利达;
宁波市政法委副书记 杨红斌

二、宁波市中级法院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兴宁东路568号邮编:315000
市中级法院院长陈志君;
副院长 邹立群;
副院长 沈海东;
副院长 孙卫华;
副院长 陈文岳;
副院长 王水维;
副院长 王文燕;
纪检组组长 王荣水;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蔡一平;
审判委员会委员 吕宇
二级巡视员 卢建东;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鲁志锋;
副局长级领导干部 杨永宗;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褚满尝;
执行局政委 赵勇;
二级巡视员 张建平

三、宁波镇海区政法委 地址 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 邮编:315202
镇海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俞泉云 女;
镇海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孙海雄;
区综治办主任 王勇;
镇海区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 陈修宇;
镇海区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科副科长 朱科杰

四、宁波镇海区公安分局 地址 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中山路4号 邮编315200
公安局长 杨国胜;
副局长 应金玓;
政治处主任 王战文;
副局长 郑义;
副局长 盛光明;
交警大队长 蒋德安;
副局长 张国斌;
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钱平;
政委 尹绍宁
国保队长 柴亚玲

五、宁波镇海区检察院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陈倪路99号 邮编315200
检察长 董顺来;
副检察长 徐伟刚;
副检察长 潘萍萍;
副检察长 金涛
政治处主任 李刚;
纪检组组长 陆志英

六、宁波镇海区法院地址:宁波市镇海区光大路8号 邮编:315200
张军斌 代院长;
刘天恩 副院长;
钱扬胜 副院长;
叶建园 副院长;
周素君 审判委员会;
田明芳 审判委员会;
黄元忠 审判委员会;
郑毅 执行局;
李国勇 一级法官;
魏爱军 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庭长;
徐俊美 刑事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
张艳卿 一级法官

七、宁波镇海区司法局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D2座 邮编:315202
局长 钱扬胜;
副局长 吴宏元;
副局长 柯伟
副调研员 斯晓霞
副调研员 曾庆锋;
副调研员 吕理其;
政治处主任 周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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