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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九日】在纽约法拉盛有一个叫张建强的人(也叫阿强)。他学炼法轮功后,其实并没有真正的走進來,还做了一些不符合大法修炼原则的事,比如,他号称可以代替学员捐钱等等。其实我们有明确规定,不许代替别人捐钱,因为其中会有漏洞可钻,可能会导致学员被骗钱。他还把黄T恤衫给前来办庇护的不是法轮功学员的人穿。

法轮大法的大门是敞开的,谁想学都可以来学,学员都是免费教功。有的人得法后坚定的修炼下去,有的人由于各种原因离开了,有的人从未走進修炼。也并不是谁学了法轮功就能自称代表法轮功的,阿强也不在任何法轮功学员组织中担任任何职务。

师父在《大圆满法》的“法轮大法修炼者须知”中说过:“凡修炼法轮大法者,要严格遵守各自国家法纪,任何人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行为,都是法轮大法的功德所不容许的。违反及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所以,真修的大法学员和弟子在修炼中都是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他人负责、对自己负责的原则,时时处处要求自己做个好人、更好的人。不能按修炼的要求做,甚至出现违反当地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均属个人行为,要自己承担责任,与大法无关,与各地大法学会以及他人无关。

大法是慈悲的,但威严同在。希望学员们都能真正用修炼人的标准要求自己。既然有缘走進了大法,就扎扎实实修炼。


大法学会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