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聘请律师时我做主

更新: 2023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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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二日】二零一六年,我被绑架关押在本地看守所,丈夫给我聘请了律师。当我们一见面时,我觉的这位律师很善良,我很高兴丈夫能请到这样的律师。但当我与律师交谈后,我才知道她为我做的是有罪辩护。当时我心里很不是滋味。

一、请律师 坏事变好事

丈夫知道我炼法轮功后,原来身体患多种疾病,到医院都治不好的病,炼功后都好了。而且多年因病痛的折磨使我整天愁眉苦脸的样子,换上了一张笑脸。师父教我做好人,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无私无我,先他后我,做个道德高尚的人。全家人都支持我炼功,因此他们也都受益,身体健康,家里其乐融融。师父说:“一人炼功,别人要受益的。”[1]他们都是见证人啊,怎么能请有罪辩护律师呢?也不知道我丈夫是怎么想的,也许是他找不到正义律师作无罪辩护吧。

为了让家人有个心理安慰,我同意请这位律师。我再次问她能否作无罪辩护,她说她作不了。我说:“这怎么办呀?我没有罪,炼法轮功不犯法,做好人无罪。这件事真的无法理解。你想呀,我没犯罪,我家人却要花钱找人做有罪辩护。公安千方百计的想给我捏造罪名,迫害我,我还要找个人来说我有罪。你说这不成了天底下最大的笑话吗?”律师听明白了,也很无奈。我又和她商量,等到开庭时你不能上庭,我自己辩护。就这样我们达成了协议。后来才知道家人找不到正义律师。

接下来,律师要了解我被抓的过程,我说:派出所警察到我家问我,是否写起诉江泽民的信。我说对呀。他们就开始抄家,搜出一些物品和大法书籍,作为所谓的证据,非法把我关押在这里”,我又说:“中国的法律有一条,公民有检举控告权,我在行使我的权利,不违法。”律师说:“国家不让炼法轮功”。我说:“律师你懂法律,你可以去查一查,我知道在中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一条说炼法轮功违法。公安部和人大定的十四个邪教中也没有法轮功。法轮功是佛家上乘修炼的高德大法,没有人敢把他定为邪教,只有首恶江泽民利用手中权力搞镇压,但他说的话不是法律。迫害大法弟子是违法的,所以我要写起诉状控告他。”我接着说:“你知道吗?中国出现很多正义律师,他们从中国的现行法律中找到了炼法轮功的合法依据,恰恰是警察抓捕大法弟子是违法的。比如非法抄家不出示任何手续,警察不出示证件等等,对我也是这样,这都是警察在违法。”律师说:“我会到检察院了解情况。”我说:“我觉的你能与我接触,也希望你了解一下法轮功。我认为作为律师也好,作为检察院、法院的官员也好,都应该去了解法轮功到底是什么?为什么有这么多人炼呀?他们甚至遭到迫害、非法关押、酷刑折磨、判刑也不放弃炼法轮功,为什么呢?法轮功到底有多好?这也是你们懂法律的人应当了解和应该寻找的答案。用你的智慧来判断真伪,不要听信中共的一面之词以及中共的宣传,那都是假的,都是骗人的。中共导演的‘天安门自焚’就是假的,栽赃陷害法轮功”。

就这样,丈夫聘请的律师,使我把坏事变成好事,我要给律师讲真相

二、炼法轮功不违法 没有所谓的“案子”

丈夫也经常问律师我在里边怎么样呀?是否很痛苦呀?这样律师要经常来看我。我每次去见律师都乐呵呵的,律师觉的我和她以前代理案件的那些人不一样,在看守所关押的人都是很痛苦的,失去人身自由,还怕家人不管她,怕判重刑等等。我什么都不怕,因为我没犯罪,没有案子。那些在押人员都在谈她们的案子如何,只有我除外,我告诉她们:“我没有案子,炼法轮功不违法,我和你们不一样。”有人就不愿听了说:“你没犯法怎么到这里来了?”我说:“我是被迫害的,公安在强加罪名,我没有罪。”

我也注意到“案子”这个词的涵义,我不承认强加的迫害,当然就不能说“案子”这个词。有一次和律师说到这儿,我就用“和我一样的事”这句话来代替。

我说:“中国执行的是一部法律,不能说北京有一个法律,上海有一个法律,我们本地执行的是又一个法律。在中国有和我是一样的事的人已无罪释放,我知道本省就有,律师请你有时间帮我查一查,在中国有一个和我是一样的事的人释放了,我也必须无罪释放”。

律师也知道看守所可不是人能呆的地方,白天不让走动,坐床板,晚上睡觉一个挨一个,不让平躺,只能侧身睡,人挤人,她很同情我。

我刚去时被挤的喘不上气来,那里一年四季都是用凉水洗漱,尤其在冬天洗衣服把手冻的发红、发胀、发麻很难受。长期吃的是有几片菜叶飘在上面的半碗水的汤,在这个环境人会觉的度日如年般的苦。

后来调了监室,这里更恐怖,天天都有打骂声和吵架声,随便摔瓶子的声音,看哪个人不顺眼就拖進水房里打,制造恐怖气氛。这个监室是整个看守所女监最恐怖的监室,看守所的所长也不管。这些整人的手段,我一点儿都不害怕,对我不起作用。我是大法弟子,是浊世的清莲,是出淤泥而不染的,不能随波逐流。我记住师父讲的法,我要善待众生,注意修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宽容、忍让,力所能及的帮助她们。环境开始改变,恶的行为越来越少,她们会经常让我唱大法的歌曲,说:“好听,法轮功里有能人,创作这么好听的歌。”

我天天都乐呵呵的,有一个人也看明白了,知道我心中装着法,所以才快乐,她也诚心默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她说:“每当她心里很苦的时候,就念这九字吉言,真的很神奇,心情很快就好了,不觉的苦了。”她悄悄告诉我,她回家也炼法轮功。

律师看我总是乐呵呵的,觉的我心态真好。她就问我:“这里环境这么恶劣,你还乐呵呵的,怎么做到的?”我说:“我心中有师有法,是大法的力量使我无所畏惧”。我想起师父的法:“大觉不畏苦 意志金刚铸 生死无执著 坦荡正法路”[2]。我知道师父就在我身边,我经常会感受到师父给我灌顶,头上一股热流下来,有时在肩上有热流下来,心里暖暖的。我在心里非常感激的说:“谢谢师父,谢谢师父,弟子一定要做好。”

三、面对诱惑 我做主

有一次快过年了,律师来见我,说:“你在这里这么苦,不如写个保证书,回家过年吧!”我说:“律师,我知道你这是为我好,怕我受苦。但是你想过吗?如果我犯罪了,写个保证书就能回家吗?你是懂法律的,你想一想这符合哪一条法律?这里关押的人有杀人犯、诈骗犯、吸毒贩毒犯等,她们能写个保证书就回家吗?这正说明炼法轮功不违法,我应该无罪回家。”律师无话可说。

公安为了编造证据,说我有300份小册子,我知道我没有,可是又不知道怎样能证明,我很着急,怎么办呢?突然我就想起来—验指纹。我说:“如果有我的指纹我全要,没有我的指纹,我都不认。”公安很快就取消了这一条。我想:如果开庭时可以举证公安制造假证据。

我感到:人真的在道德下滑的世俗中被污染的迷失了方向,都不知道什么东西是珍贵的,需要付出代价来维护它。

我觉的律师很可怜,有时看到她的思维是混乱的。只要能回家,只要能减轻痛苦,道德良心都不顾及,做背叛自己良心的事而不觉的可耻。这里仅举两例:

1、有一天律师告诉我说:“在法庭上不能讲起诉江泽民的事。”我说:“律师,为什么不让讲呢?这是事实呀?我就是因为写诉江信才被抓的。我知道了,越是不让讲的,就证明是合法的。我早就知道起诉江泽民是合法的,我现在更明白了,我一定要讲,也可以当庭读我写的起诉状,找一找哪里违法了。我也跟检察院的人讲过,让他回去好好看看我写的信,都是事实不违法。”

2、律师说:“在庭上你要表现好了,能判三年,表现不好就是三年半,如果认罪,就是两年。你不想早点回家吗?”我想:这不就是让我背叛良知,苟且偷生吗?我心里非常平静,两年、三年、三年半对我来说没有距离,我没有觉的这些数字有什么区别。但是,我没犯罪,任何诱惑都不能动摇这一念。我跟律师说:“你知道吗?我的生命是师父救的,是大法救的,我不修炼法轮功,我早就死了。我对师父感恩不尽,怎么能反过来呢?那些正义律师都能顶着压力匡扶正义,我在大法中是受益者,更应该维护大法。”律师看我说的非常坚定,也很感动,最后说了一句:“我要是法官,我也判你无罪,可我说了不算。”如果在以前我会说:“你说了不算还说什么呀?”但这一次我完全不计较这句话。我当时高兴的说:“谢谢你,你真的明白了我不违法,你知道你能说出这句话有多么好吗?你会有福份的,我真替你高兴。”

这次的谈话,是最严肃的一次,她甚至很不高兴,想让我按她的想法做。如果要按她的想法做,就是在毁我自己,我是大法弟子只能按照师父说的做。同时我在说话的时候,尽量做到语气平和,心态祥和,让律师感受到大法弟子的善。

当一个大法修炼者,在非常静的时候,头脑一点杂念也没有,他和宇宙特性是沟通的,我深深的体会到这一点。当不会做时,不知道怎么说时,突然就知道了,真的很神奇。

要开庭了,我准备开庭要辩护的内容。逐渐的我越来越明白,就讲法轮功怎么好,如果不让讲,就说明我无罪。讲法轮功我是最有资格的,因为我修炼二十年多了,在法庭上的任何人都没有资格,他们知道的都是道听途说,而我是亲身经历。

后来我想,怎么样讲他们能听懂,能让他们明白大法好,还要注意语气和善心,心完全用在为他们好上。这一次,我非常的明白,这里已经关不了我了,不管是这个空间的人,还是另外空间操控的因素,都无法再迫害我了,我不归它管,我有师父管。这种关押迫害对我不起作用了。

最后,没有开庭,无罪释放。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2] 李洪志师父诗词:《洪吟二》〈正念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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