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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通河县三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二至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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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一日,通河县法轮功学员陈守梅、张秀英、张桂云被通河县国保警察绑架,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依兰县法院通过视频对三人非法开庭。近日得知,陈守梅被诬判五年半,罚款两万元;张秀英四年半,勒索罚款一万五;张桂云两年,勒索罚款五千元。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一日,通河县陈守梅、张桂云、张秀英等八名法轮功学员和一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遭国保大队张士国、邰凤海、张佳伟、张东星等人和派出所警察绑架。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陈守梅、张桂云、张秀英三名女性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刑拘,关押在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左右,通河县检察院对陈守梅、张桂云、张秀英三名法轮功学员非法批捕,后构陷她们的卷宗又返回到通河县国保大队,拼凑所谓“证据”。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左右,通河县检察院一个许姓工作人员,又把构陷陈守梅、张桂云、张秀英三人的卷宗移交到依兰县检察院,非法起诉。依兰县办案人和公诉人是汝少华。后三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依兰县法院。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晚七点,依兰县法院对陈守梅、张秀英、张桂云三人非法开庭,一直到十点结束。在两名维权律师的辩护下,法官无言以对,两名律师陈述完后,法庭草草收场。

然而,近日得知,陈守梅被非法判刑五年半,勒索罚款两万元;张秀英被非法判刑四年半,勒索罚款一万五;张桂云被非法判刑两年,勒索罚款五千元。

陈守梅,64岁,在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中,二零零八年,她被通河县法院非法判刑七年,二零一五年,才结束冤狱。二零一九年再被绑架,家里的多本大法书籍、两台笔记本电脑、一台打印机、一个切纸刀等私人物品被抢走。

张秀英,57岁,二零一一年,曾被通河县法院非法判刑五年,二零一六年,才结束冤狱。二零一九年再被绑架,家里的法轮功师父法像、几十本大法书籍、四台笔记本电脑、优盘,一个移动硬盘、两部手机、一台电动摩托车、一千元人民币等私人物品被抢走。国保大队为拼凑所谓“证据”,拿着手机里调取的监控录像,又跑到张秀英家里找衣服、帽子和背包,最终什么也没找到。

张桂云,68岁,家里的多本大法书籍、一台笔记本电脑、一部手机、数张“福字”和窗帘杆上两个挂穗等私人物品被抢走。家属去国保大队要人,张士国说张桂云制作法轮功挂件。国保大队为拼凑所谓“证据”,翻抄完她县里租住的楼房后,又跑到她农村的平房想翻,因大门紧锁,没进去屋,就又跑到村里找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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