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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60岁苏艳英被非法判刑三年

更新: 2020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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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一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河北省廊坊市六十岁法轮功学员苏艳英被非法庭审,十二月三十一日,苏艳英被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金两千元。

河北廊坊法轮功学员苏艳英,是一位善良的老人,她学了法轮大法后,细心照顾九旬的婆婆,令婆婆和丈夫十分感激。

绑架和构陷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上午,苏艳英为了更多的百姓明白法轮大法好,出门讲真相,被廊坊金桥派出所警察绑架,下午被非法抄家。警察抄走计算机、打印机及法轮功书籍等私人物品。之后苏艳英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廊坊看守所。

之后,苏艳英被构陷到廊坊市安次区检察院,检察官吴晓芹(音)不辨是非善恶,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经她手构陷多名法轮功学员到法院。这次,苏艳英又被她很快构陷到安次区法院,接案法官为张鸣,近几年,他对本地多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非法开庭 律师做无罪辩护

十二月二十四日下午两点多,苏艳英被非法开庭。家属为苏艳英聘请了律师做无罪辩护。

开庭时,安次区法院人员起初不让苏艳英的老伴儿进去,还要检查律师的包。律师拒绝检查,指出他们这是违法行为,因为有明文规定不能查律师的东西。法院经过请示后,最后没有查。

律师又质问他们:为什么不让家属进?这是法律允许的。对方说,这是秘密开庭。律师指出这根本就不是秘密开庭。对方无言以对,又请示上边后,才让苏艳英的老伴儿进去。

在法庭上,公诉人说苏艳英发了多少多少资料。律师义正词严的指出:前提是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修炼法轮功不犯法。所以我的当事人炼法轮功不犯法,那是“信仰自由”,她发资料也不犯法,那是“言论自由”。而且我的当事人是个弱女子,她没有伤害任何人,没给社会造成任何危害,所以她构不成犯罪,更没有犯法。

法庭上,他们又放了警察在苏艳英家非法抄出的东西的录像,想要作为他们诬判的依据。律师又严正指出:录像不能作为依据,因为没有当事人的签字,这个证据就不能作为我的当事人违法的依据,它不符合法,不能算作证据,所以也就不起作用。

整个法庭上,律师为苏艳英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在场的人都静静的听着,没人打断,也没人反驳。最后,律师要求无罪释放苏艳英。苏艳英也在法庭上说了自己没有犯法,是在做好人。

最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家属维护正义

苏艳英的老伴儿很有正义感,多次一人去金桥派出所要人,第一次去时,警察还挺蛮横,说苏艳英炼法轮功如何如何,苏艳英的老伴儿毫不畏惧,气愤的指着他们问:你们知道炼法轮功是怎么回事吗?你们明白吗?我老伴儿要有什么事,我就找你们算账!后来,他再去派出所时,警察们对他就非常客气了。

在法庭上,他们很害怕他为老伴儿苏艳英伸张正义,派了三个警察看着他,左右边各站一个,后边还站一个。

善良老人被诬判三年

苏艳英学了大法后,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对九十多岁的婆婆照顾的无微不至。老人喜欢吃牛肉,但年岁大了咬不动,苏艳英就炖的烂烂的,一口一口喂老人吃。有时,老人吃饭时,会把一口饭突然喷到桌子上,苏艳英从来不嫌弃。有时老人屎尿拉到裤子里,又不好意思说,苏艳英看到了,马上帮老人洗干净,给老人洗完澡,换上干净的衣服。

老人很是感动,经常说就苏艳英对她最好,是真心对她好。每当要离开时,老人都拉着苏艳英的手,依依不舍。今天却被廊坊市安次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就这样的一个善良的好人,十二月三十一日,廊坊市安次区法院对她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金两千元。苏艳英的老伴儿非常气愤,准备上述。

望检察官、法官慎重抉择

在此希望检察官吴晓芹、法官张鸣慎思明辨,看清形势,不要再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了,不要做江氏集团的替罪羊。真为你们的未来担心啊!希望你们能够明白。也许你们是被胁迫的,也许你们是无奈的,但是无论你们做了什么,都得你们自己去承担,将来没人会为你们负责的。

所以,为了你们自己的未来,希望你们在“执行命令”时能够慎重抉择,把枪口抬高一厘米。请记住:救人者会自救,而害人者终将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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