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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优秀教师王宏柱被枉刑三年半 依法上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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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王宏柱是辽宁省海城市南台高中优秀教师,被海城市国保大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海城市看守所近一年。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日,他被鞍山市立山区法院非法开庭,七月二十三日得知被枉判三年半、勒索罚金五千元。王宏柱已上诉。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在辽宁省公安厅授意下,辽宁省共绑架四十六名法轮功学员。此次绑架行动发生在营口、朝阳、抚顺、凌源、锦州、大连、沈阳、黑山、鞍山、葫芦岛十个县市。据悉,在绑架前,王宏柱已经被秘密跟踪很久了。

王宏柱,男,一九七五年生,今年四十三岁,沈阳师范大学物理系毕业,在海城市南台高中任教。

'王宏柱近照'
王宏柱近照

王宏柱在上高中时,曾患有严重的神经官能症,头疼不止,每晚不能入睡,无奈只能休学一年。父母为其病四处求医问药,也不见好转。后经朋友介绍,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仅仅几天,头疼的顽疾不翼而飞,还有更多的大法神奇在他身上展现出来,让他豁然间明白了人来世的目的,坚定了修炼大法的决心。无病一身轻的他重返高中校园,一九九六年,考入了沈阳师范大学物理系。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开始,他因坚持修炼,被送入了龙山教养院洗脑班。在洗脑班,受到长期不间断的洗脑迫害。他的父母家住抚顺农村,得知孩子因信仰被送入教养院,无论如何接受不了这个现实,抛家舍业,在沈阳龙山教养院不远处租了房子,每天到教养院探望、苦苦劝说他放弃修炼。父母的眼泪,加之来自教养院酷刑的压力、能否发大学毕业证的威胁,让他无奈违心的写下了“不炼功的保证书”,在二零零零年,重返沈师校园。二零零零年,王宏柱大学毕业后,他以出色的学业,被本溪市本钢工学院附属高中招聘为物理教师,待遇等同于本钢职工。

二零零一年十月十八日,他因继续修炼大法,讲真相,被辽宁省本溪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两年,并同时被本钢工学院附属高中无理开除公职。

走出劳教所后,王宏柱曾在鞍山几家私立办学机构任教。二零零六年,他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辽宁省海城市南台高中教师招聘考试,成为南台高中的物理教师。工作中他兢兢业业,业务精湛,深受领导和学生好评,常年担任高三班主任及物理教师。

'王宏柱曾受过多次嘉奖'
王宏柱曾受过多次嘉奖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鞍山海城市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副队长杨松带领南台警察胡世龙,以调查其妻为名,到学校将王宏柱非法带走,先后非法搜查了他的两个临时住所,扣押四部手机、笔记本电脑等许多私人物品,还有三万元人民币及给母亲的生活费4500元。绑架王宏柱之后,海城国保于八月二十三日又去了南台高中,把王宏柱办公桌上一部台式工作电脑也拿走了。

王宏柱的妻子与尚未成年的孩子在家中也遭到鞍山国保大队、海城国保大队、鞍山市腾鳌派出所二十余个警察的骚扰,家中被警察非法抄家,大法书籍、其妻的电脑,教学用的U盘等电子物品均被拿走。

二零一八年九月四日,王宏柱被海城市检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八年末,海城市检察院公诉人万明东将王宏柱非法起诉到海城市法院。

二零一九年开始,全国部份地区已经开始对构陷法轮功学员的案件集中办理。辽宁省鞍山周边地区法轮功案件都移交到鞍山市立山区检察院和法院。二零一九年二月,王宏柱被立山法院公诉人张岩非法起诉到立山法院。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日上午十点多,鞍山市立山区法院对王宏柱非法庭审。法官解东芳,公诉人张岩。两位律师从法律的专业角度做了信仰合法辩护。

在法庭上,王宏柱讲述了警察将他诱骗到学校绑架不是刑事案,而是政治案,是政治迫害。他所做的一切并没有破坏国家法律的实施。法轮大法是正法,真相终有大白于天下的一天。(详细内容,请见《辽宁鞍山市优秀教师遭诬审 律师力辩无罪》)

法官最后询问王宏柱是否认罪,王宏柱说明自己没有犯罪,也不能认罪。庭审之后的几周,法官又给海城看守所打电话,让狱警问王宏柱是否认罪,如果认罪可以减刑,如果不认罪,刑期会增加,王宏柱表示自己没有犯罪,不能认罪。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鞍山市立山法院下发了非法判决书,枉判王宏柱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王宏柱不服这一强加的迫害,于八月一日在海城市看守所递交了上述书,要求无罪释放,归还人民币36521元,电脑笔记本、打印机等个人私有财产。


(鞍山市区号0412)
辽宁省鞍山市政法委: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25号,邮编114001
书记李勇2210079、13342100031
王建军2234579、13188018801、811101(主要负责人)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法院:
地址:辽宁省立山区胜利北路267号,邮编114031
电话6821055
刑庭:
解东芳13704228233、2696235(王宏柱案主审法官)
李月光15941288258
王艺涵15842003991
李劲夫15842225733
曹芷毓15141241333
邹珺15641201133
院长李继军2696201
杨乃新2696202、13604910908
鄢茫2696205、13941212555
王荣2696203、15694128838
于伟2696207、13081220789
张雪2696208、13274129366
赵明2696211、13898035599
陈忠泉2696209、13322119518
王铁杰2696210、13898000955
专职人员:
专审委员会:
于绍波18141216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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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科宇18842251777
黄绘如13104126009
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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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15042220905
迟名13942260008
纪检组:
金岩13998000032
崔士林15841235346
研究室:
刘音13644203636
刘爱玲15104123311
技术室:
王玉13610989995
凌冰13390307979
审管办:
张威18641253773
董磊13941268376
李迪15941251538
诉调中心:
杨慧勇18004225157
立案一:
王博13390080886
白显旭15141279988
速裁庭:
付玉13644207377
姜嬿13841210303
王捷13188000298
艾灵17704126277
钟强15104121331
于连龙13941251119
肖英杰13942240066
刘冬晨15140807166
王崇利15714023060
立案二:
迟晓娜18609806322
宋圆玲13898078113
李文君13904123368
穆俊楠18641242555
审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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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13130178057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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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峰13904928657
王祺13314128138
刘坚13941211833
左涛18604229465
孟丹15084084901
王营18241296444
赵跃18941261601
刘小楠1564194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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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凯馨13604208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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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凤东18641216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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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妍18004120720
谷悦15040711561
王蕊18841234262
王治15242868208
王一17604192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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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国保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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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队长杨松3209388、13841278177、13050078188(迫害王宏柱的负责人)
副大队长程奎光3226015、13941254800
张林3322155(王宏柱直接办案人)
韩荣盛(王宏柱直接办案人)

鞍山市中级法院: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46号,邮编114010
电话:0412-5509070鞍山市中级法院:
院长王立安
副院长雒荣广13804222228 宅0412-5200456 办0412-5509080、2698997
副院长王克文13941234498宅0412-5872788办 0412-5509090、0412-2698886
副院长秦政13804128000宅0412-5212222
李君13898078777(原是鞍山市铁西区法院院长)
专职审委会委员李继军13304924321宅0412-5918299
副调研员顾洪霞0412-5509058宅0412-5830007(副局级)
审监庭庭长乔军15694128648、13700121960宅0412-5818082
审监庭副庭长张宇13998057887宅0412-6323370
纪检室主任于洪霞13998054399、15694128848宅0412-5556919办0412-5509083

刑一庭:
庭长张代勇13941299393宅0412-6163779、15694128719
副庭长李春放13842297711宅0412-5827228、15694128846
副庭长欧阳高葳15694128690、13130086111
侯新刚15694128716
邓育维15694128715
刘文娜15694128732
闯绍梅15694128718
刘元玲15694128611
王叶15694128721
书记员孟晓凡15694128760
刑二庭:
庭长施晓鹏13841238699、15694128778 宅0412-6353369
副庭长张微15694128768 宅0412-5810285
副庭长郭文伟15694128738、13842200376宅04122620209
(备注:刑二庭以前受理的法轮功学员二审案,现转到刑一庭了。)
立案一庭:
庭长王季颖13941280028
立案二庭:
庭长衣晓鹏15694128675、13591597676宅0412-5836589
副庭长徐飞15694128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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