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茂名三人面临非法开庭 法院拒绝律师辩护

更新: 2020年05月22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七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东茂名市法轮功学员林丽珍与儿子吴朝棋、妹妹林燕梅被非法关押构陷十个多月,面临在二零一九年七月五日被非法开庭。六月二十六日上午,北京谢燕益律师受法轮功学员林丽珍及其家属委托到达广东茂名市为林丽珍做无罪辩护,遭到法院拒绝。

六月二十六日下午三点过,谢燕益律师以公民、好友的身份去茂名市茂南区法院递交为林丽珍做无罪辩护的法律手续。负责林丽珍、儿子吴朝棋、妹妹林燕梅的所谓“案子”的法官柯学军,对谢律师态度坚决,不接受谢律师提供的法律手续。

谢律师对柯法官说:“按照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聘请两个辩护人,而我的当事人只有一个律师做辩护人。我是当事人的好友,我做辩护人在法律上是允许的。”柯法官说:“你没有律师证,我们是不允许你接案的。林丽珍委托你了吗?”谢律师给柯法官出示了林丽珍签写的“我确定我的好友谢燕益作为我的辩护人”和家属的委托书。柯法官说:“这是真的吗?”谢律师说:“我可以用法律保证”。柯法官无话可说。

谢律师说:“你不允许我做辩护人,在法律上是不符合法律的,你可以这样做。但是,你们的法院、你们的院长是要负责任的。”经过谢律师在法律上与柯法官交涉,最终,柯法官让书记员复印了谢律师所带的手续。但是,还是不允许谢律师上法庭为林丽珍做无罪辩护。

次日上午,谢律师和家属来到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向检察院递交了两份报告:《纠正违法渎职行为保障辩护权利紧急申告书》、《法轮功学员林丽珍涉嫌破坏法律实施一案之无罪法律意见书》和林丽珍和家属签写的委托书。

谢律师在申告书中说: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谢燕益,受当事人林丽珍及其家属委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担任其破坏法律实施涉嫌案件辩护人。2019年6月26日,本人携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当事人授权委托书等法定辩护手续前往茂南区法院向案件承办人柯学军法官提交相关文件请其依法核实并要求以辩护人身份参加诉讼,柯学军称林丽珍已有辩护律师,他已保障辩护权拒,不接受上述手续。 本辩护人向其强调,拒收辩护手续违法,刑诉法明确规定当事人有权聘请两名辩护人,当事人委托一名辩护人还是两名辩护人,当事人委托律师还是委托亲友辩护是当事人的权利,是否充分保障辩护权应以当事人意志为准而不能以法官意志为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当事人委托辩护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则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在与柯学军及相关人员交涉过程中,本辩护人强调如果无法律依据非法剥夺辩护权造成的法律后果不仅由当事法官承担责任贵法院及其负责人梁旭有院长亦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无论如何交涉,柯法官及茂南法院有恃无恐坚持滥用职权违法立场不变!

“贵机关作为林丽珍破坏法律实施涉嫌案件的公诉机关也是法律监督机关,恳请你们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纠正不法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上述交涉过程有苏晓萍(茂南法院监察室法官)、李法官(茂南法院信访室)、陈法官(茂南法院刑一庭)见证。”

随后,谢律师和家属来到茂名市中级法院向法院递交了同样三份法律材料:《委托书》、《纠正违法渎职行为保障辩护权利紧急申告书》、《法轮功学员林丽珍涉嫌破坏法律实施一案之无罪法律意见书》。

无论谢律师和家属去到茂南区检察院或茂名市中级法院,都遭到冷遇。检察官、检察院人员和法官、法院人员对茂南区法院违法事件表示麻木,被迫接下了谢律师提供的法律材料。

在家属和法轮功学员请谢律师吃饭的过程中,在饭店遭到女便衣偷拍录像。

据其他五位律师告知家属,他们均接到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开庭通知,林燕梅、林丽珍、吴朝棋的所谓“案子”将在二零一九年七月五日上午九点,在茂名市茂南区法院非法开庭。

关于林丽珍与儿子吴朝棋、妹妹林燕梅遭受的迫害情况,请见明慧网相关文章《给父亲做饭被抓 律师要求无罪释放》《广东青年去外公家吃饭被抓捕 家属请律师维权》《两女儿与外孙被警察绑架 85岁老人以泪洗面》《广东林燕梅被迫害致高血压 聘请的律师被抓》等。

参与迫害林燕梅、林丽珍、吴朝棋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茂名市国保支队会同电白、滨海新区两级国保部门、滨海新区电城派出所、电白公安等联合绑架林燕梅、林丽珍、吴朝棋三人。

广东省茂名市滨海新区政法委书 刘芳

广东省茂名市政法委书记 赵广辉

广东省茂名市610办公室主任 黄鑫

广东省茂名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公安分局电城镇派出所:电话 0668 5342318。

办案负责人 所长: 温木生,二级警督,警号:224467,电话:13702898756,负责全面工作。(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办案负责人,科员:杨桂添,二级警司,警号:224565,电话 :13929794110,0668 5342318。(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科员:高俊明,三级警督,警号:224735。(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科员:卢俊宇,二级警司,警号:225923。(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科员:凌亚会,二级警督,警号:224570。
科员:邓 政,二级警司,警号:225930。(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科员:钟那生,三级警司,警号:225941。(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科员:黄湛文,三级警司,警号:225947。
科员:梁胜盛,二级警督,警号:224594。

滨海新区公安分局 陈客明 、杨勤华、李振峰(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茂名市边防大队长:吴海晶

茂名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公安分局:
局长:毛继军 (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副局长:陈晋权 (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副书记、政委:施宜明 (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邓警察,警号:225921 。
滨海新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杨勤华 (610人员,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610警察:李振峰,陈客明。
滨海新区电城镇综治办: 谢振坤

王继伟 13802408345

非法构陷林燕梅一家三人的人员:

1、黄炳添 男 ,24岁,大专,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日出生,电白区水东镇东阳北街社区居委会治保主任,电话:15219915815.家庭住址: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村仔镇清泉街5号。

2、林小英,女,47岁,一九七零年十二月十一日出生。现住地址,广东省电白区水东镇东阳北街社区居委会干部,电话:15976574067.家庭住址:广东省电白县水东镇澄波街新弄18号。

3、杨 芳,女,大专,一九六七年二月六日出生,林丽珍父亲家邻居,现住地址:广东省电白县东阳北街18号,联系电话:15976563863.

4、诬告人:姚康,男,83岁,小学文化,家住: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电城镇北街电星巷9号。此人接到法轮功学员发给他的救人的真相资料,他鬼迷心窍地去电城派出所诬告。茂名市公安局电子数据检验鉴定中心负责人:李福华,技术员:李先成、李超。

广东省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区公安局分局国保大队:
大队长 陆尚辉 13902511787 (策划、绑架法轮功学员)
指导员 曾超平 13542390907
副队长 梁子辉 13927566999
副队长 陈勃 13902517683
潘日清 13702896018
施兆书 13809786650
指导员 吴伟强
警察:蒋耀葵、冯卫强、麦蔓、潘概、朱娟、黄海斌、王健
电白区黄岭派出所:0668-5750110
电白区法制局 凌云志 、陈平湖 。
电白区检察院控申科科长 蔡小升、副科长 赖小清、科员:赵鹏。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政法路10号。水东镇迎宾大道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超民。
水东镇长:彭永雄,水东镇书记:陈伟敏,镇综合办公室:唐飞鹏,电话:18926708123.

陈昌兴(电白610主任):13580098668 (策划、绑架法轮功学员)
水东镇610书记:谭文,13809787588.
冯翠云(股长):0668-5115308/13929787669 (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陈福海:13509912088
地址:茂名市电白区向洋大道向阳路区政府人大办公楼 邮编:525400。

茂名市第一看守所:
电话:0668-2728310
地址:茂南区山阁镇金塘岭村 邮 编:525026
茂名市第一看守所人员名单:

正所长 龙凯 警号 220076 (负责全面工作)
副所长 伍小军 警号220030办0668-2728309
副所长 李树毅 警号220481办0668-2728303
教导员 梁军 警号220532办0668-2728308
副所长 唐建光 警号221008办0668-2728318
副所长 张应义 警号220358办0668-2728319 (管生产的所长)
副所长 黄邦志 警号221085

警察 范诗柳,警号 221867 (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林燕梅的管仓警察)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