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辽宁省丹东市警察构陷79岁孙维珍

更新: 2019年07月10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2019年6月15日,辽宁省丹东市79岁的法轮功学员孙维珍走在丹东市振兴区民主桥上,被2个警察绑架到附近的纤维派出所,说是有人举报,但证人没有拿出任何所谓的犯罪证据。警察在她包内翻出有一份打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令。

在纤维派出所内,孙维珍不断地向警察讲明修炼法轮功没有违反国家法律以及法轮功祛病健身的功效。警察又到老人家中也没有翻出任何他们想要的东西。

7月2日,丹东市纤维派出所警察王大墉把孙维珍带到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以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作为起诉证据,把孙维珍老人起诉到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

孙维珍老人在年轻时因身体不好,患有多种疾病求医无效,常休病假,丧失劳动能力,经劳动局、医院鉴定,后病退回家了。孙维珍修炼法轮大法后,无病一身轻,给单位节省了药费、给家庭减少了负担,不仅不需要儿女照顾,还独自照料卧床多年的老伴。

二十年来,江泽民出于一己之私,残酷打压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造谣、污蔑法轮功,善良的老人为了不让中国人被谎言欺骗而破坏佛法,不顾个人安危讲明法轮大法被迫害的真相,曾被非法拘留、劳教、判刑(因病保外)。

经历种种苦难,老人仍想方设法下载国家正式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令,说明修炼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

然而,江泽民为了打压法轮功,不仅贪腐治国,以利益、威胁等各种手段胁迫公检法司等共同实施迫害,打掉了中国人的善良,很多人已分不清善恶、好坏,警察为了构陷近八十岁的老人,竟不择手段,荒唐、可笑的把国家正式文件作为罪证,他们才是真正的破坏法律实施,司法腐败到如此程度,更让世人看清依法治国的国策只不过是一纸空谈。

孙维珍老人现在仍不顾烈日向被谎言蒙蔽的警察、检察院人员讲真相,请国外同修及正义人士向所有参与迫害孙维珍老人的丹东纤维派出所、丹东振安区检察院人员讲明法轮大法洪传世界的真相,所有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参与迫害者的电话(区号:0415):
辽宁省丹东市纤维派出所
金桥 所长 住宅:202838 手机:13942506063
高兵 教导员住宅:6172022 手机:15942557070
刘洋 副所长住宅:3518479 手机:13941515223
顾鹏飞 副所长住宅:3168680 手机:13470028200
白凤奎 副所长 住宅:4132049 手机:18840515118
值班室:0415---661372
0415---6163931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兴检察院:九连城镇联系电话:0415—4143280
振安区检察长:李琦 电话:13604950136
副检察长:郭连河 办公电话:6276187
公诉科 朱科长 办公电话:6276658
公诉科科长 陶霞 办公电话:6276658
公诉科徐晓明 6276697
立案庭 6276681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